匿名
懂法律的大大 幫幫我吧
因為我們班有一個被霸凌的同學
她跟老師講完全沒效
寫了反霸問卷再反應也沒效
所以想用法律來幫我自己和她
雖然我跟被霸凌的那位沒有交集
但是我也是被霸凌的
差別在於我在班上有人陪我
但她沒有
其實一直很想幫她
但我朋友不喜歡她加上她來找我會被我朋友趕走,而且也沒勇氣
問題如下
如果要幫她蒐證可以嗎?
我是打算錄音
毀謗和公然侮辱是告訴乃論
假如說她有想要提告的話,她能使用我的證據嗎?
其實很怕違反竊錄罪
不知道在教室可不可以偷錄音?
可不可以拿來當證據?
台灣好像沒有完全適用毒果樹理論的樣子
好像只要沒有違反[無故]和[非公開]
教室是公開場合
也有合理理由,可是沒有經過他人同意
這點好像就沒有無故了
雖然上網查了很多,可是有點不懂
感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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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有毒果樹理論 但起碼手上有著證據 找個記者寫文章 鬧大一點 學校就會處理了
匿名
ㄏㄏ 還沒看過真的有法律能阻止霸凌(就身邊情報來講 真的走過被霸凌的人 不想再相信外界力量了 但如果你還相信 你就盡力爭取吧 不僅要了解法律 也要有點心機抓到一點對方的什麼 話說 我好像給了不知道能幹嘛的意見(?
B1 這不會構成毒樹果實,刑23有相關解釋,原po的行為很合理,蒐證後拿給教官,教官不處理就請原po拿給當事人去提告
匿名
找輔導室說說看!如果老師沒有很想理妳的話妳就說那只好找教育部的了,學校老師立馬態度180度轉變信不信
1.可以幫他蒐證 2.如果只要你的證據來源是合法的 就都能使用 (出車禍可以用別人提供的行車記錄器影片的概念) 3.竊錄罪的部分不成立 竊錄罪ㄉ構成要件中 刑法第315條之1第二項 “無故”以錄音、照相…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無故的實務(最高法院)見解是 無正當理由屬於超法規 原則上就是以不違背公序良俗就可以 退萬步言 即使前項構成要件成立了 還有一個構成要件有問題 非公開這三個字 教室裡屬於公共場合,不具有隱密性 因此不是私密空間 所以你錄音也不構成竊錄罪 而上面有人提到§23的部分 因為這個行為無法阻止被害人被侵害 (就算你蒐證成功,被害人的名譽依然受損) 所以你蒐證的防衛行為沒有有效性 故不能用這條來阻卻違法事由 但在第一關構成要件就被擋下來了 所以也不會到這邊的第二關違法性啦 4.你錄的到就可以 5.合法取得證據,可以用 毒樹理論是用在你違法取得證據的前提下 6.毒樹理論是用在你的證據來源係非法的情況下,所以不符合喔 阿後續如果還有什麼需要幫忙可以站內我 大概是這樣
匿名
如果要讓校方處理,那找教官什麼的可能也沒啥用,不過可以先試試看,在不然就是直接投書教育局,再沒用就找記者
B5 那時候我們在班上裝針孔抓偷錢的就被教公民的班導靠北這個很久 可是起碼我們讓全年級知道是誰了 呵呵 我是 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