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成兩個部分
1.你未滿20歲(特別是18-19歲)
舉例:
你不懂事簽了一份文件/契約/票據,或是從事
法律行為,造成對自己的不利益,舊法是有機
會透過父母的否認,而讓簽名失其效力。
此外如果你不幸的被告了,還要自己想辦法打
官司跑法院。
我國民法優先保障未成年人,也就是說降低成
年門檻意味著保護範圍的縮小。
2.你已滿20歲
舉例:
某天你走在路上被一個18歲的人開車撞傷,若
他沒有經濟能力負擔賠償金,將會使你索賠困
難,拖延賠償時間。但若用舊法,其法定代理
人是有連帶賠償責任的,求償的穩定度會上
升。
-
至於修法優點大家都能想到,在此我就不多加
贅述。
以上資訊是透過我的老師以前上課所述,加上
各界資料整理而成,不完全代表我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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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第2點的舉例看不太懂 可再解釋一下嗎
就是18-19歲的人很可能沒經濟能力賠錢,你就要浪費時間跟他耗(討錢) 如果用舊法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叫他爸媽賠,比較容易
匿名
那這跟我有沒有20歲有什麼關係 還是說如果我也未成年也不好討賠償
匿名
應該是說,如果事件裡的關係人如果剛好介於法規調整範圍的話,跟當事人就會有關係惹,所以民法還是緊密的扣合了社會上的所有人(?
我自己是覺得成熟的人15歲也可以很成熟,不成熟的人到了30也不會成熟,像我跟我朋友他比我更快18,但是我們的想法差異很大,甚至他整天只會打遊戲不會考慮到未來,我則是關注的都是投資之類的,我覺得改法能讓更多有理想有想法的人提早進行理財投資,早點步入社會
匿名
我現在19歲 真的很希望這條早點實現 前陣子出了車禍 住院、動手術 還有好多程序我都沒有辦法自己處理 明明我已經有生活自理的能力了卻還是受限未成年 辦很多東西沒有監護人都不方便 明明自己已經19但還是要拜託父母特地請假來幫我弄東弄西 真的很無力🥲🥲
匿名
刑事民事分開本來就是很沒有意義的事情,我覺得你的舉例還蠻歪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