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在話,任何公投都不能改變明年五月以後,同志就可以結婚的事實。不論兩好三壞的投票結果如何,唯一影響的結果,或許是民進黨主控的立法院,是否願意將同志婚姻設於民法或另立專法而已。所以,如果有人反對同志結婚,是因為你的宗教說,只有一男一女能結婚,因而想去領取公投票反對同志結婚,那麼還是省省力氣為當,那天去郊遊踏青都好,免得發現最後還是一場空。
那麼,這幾場公投大家究竟在爭取些什麼?爭取同志結婚的自由?當然不是,爭取的是一個不被歧視的機會,我甚至不敢說「平等」,只敢說「不被歧視」。因為就像是黑人的權利「等同於白人」一樣,意思其實就是不一樣。有婚姻制度,異性戀不一定就想結婚,為什麼會認為同志有了這項權利,就會想要趕快去登記?或許明年五月以後,波瀾不興、文風不動,大部分的同志可能對於登記結婚,還是興趣缺缺。
重點是,這個社會如何能從「我把你當人看」,轉變為「你本來就是人,不需要我來評價」的狀態。當人看,意思就是「你還不是人,但是我同意你暫時是人」。放在民法,才會是人,另立專法,就是把你當人。就像是黑人在過去不能跟白人在同一所學校上課,但還是可以上課,這是一樣的道理。你可以結婚,但是不能如「正常人」一樣,在同一套制度之下結婚,這不是很令人沮喪的看法嗎?
所以,這次的公投,重點不在於結婚啊!先不說「同志可以結婚」已經是確定的事情,根本不會因為公投而被推翻,重點是,台灣這個社會,不歧視同性戀嗎?
當某些人與團體,而且為數不少,仍然認為同性戀會下地獄、噁心,看到兩個同性牽手,就認為想吐(那麼看到幼稚園小朋友怎麼就覺得世界和平?)叫囂著所有的性罪惡都是同志引起、娘娘腔很噁心、不化妝不能出門、把同性戀當成髒東西。這種情況比比皆是的時候,同性婚姻怎麼能不入民法?
這場公投,投的不是婚姻,投的是平等,真正的平等,為了跟我們一模一樣的同胞而投。改變歧視、性別平等教育的普及,就是靠這一票了。
註:因為大法官釋憲748已經說了,最晚2019年的5/24前一定要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
出處: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0944336615/posts/23830145417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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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印章跟身分證到你戶籍所在地的投票所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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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2號反同的愛家公投請投不同意
14、15號平權公投請投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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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同志希望修改民法的心情我能體會,但站在另一個立場思考一下,改民法真的是最好的辦法嗎?萬一沒有改好只會不斷的在改,引發當初反對的人發聲,造成更多對同志的創傷。我認為立專法對於目前的狀況是比較有優勢的,第一,大法官已經釋憲,無庸置疑的事同志不需要再如此的害怕婚姻沒有保障。第二,立了專法穩定目前波動的情局,並不代表將來沒有可能會再修法,將這個婚姻模式列入民法內。 我想告訴大家的是,不管你支持或是不支持同性戀者,但是至少他們也應該擁有愛人與被愛的權利,異性戀者不全是大宗,只是千古以來我們的思想傳承,促使我們認為一男一女才是正常現象。姑且不談伊斯蘭教國家,歐美國家異性和同性戀者都處於和平的相處模式,我們需要的不是爭吵法律應該如果設立,而是尊重每個族群,找到一個平衡點。
匿名
B4 為何「平等」還要做到循序漸進?穩定情局? 平等建立在 人人皆是一樣且擁有同等的對待與權利。 既然民法很明顯地就是沒保障到 為何不改呢? 結婚是每個人都該擁有的吧!這不是福利、不是保護更不是特別身分,這不像maybe原住民族教育法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 為了保障某一族群的人 也能擁有實質平等。 所以為什麼要設專法?
匿名
就如我所提到的,如果民法一修再修,那是否就代表了這個法律是有疑慮的?而且大法官已經釋憲,同性伴侶能夠結婚已經是確定的了,只差在應該要如何設立法律來規範同性婚姻,就如我們立法一夫一妻制一樣。況且民法沒有保障同性婚姻並不代表憲法沒有保障,憲法給予人人生而平等,人民能夠自由戀愛,不就已經是第一線保障了嗎?況且立專法也不代表對同性戀的不平等及不尊重,一件無法達到共識的事情先立專法也已經給了同性戀者第二保障,也是給人民時間去認識這個族群,同性戀者們也不希望修民法後反而得到更多撻伐和污名化吧?我認為立專法沒有不好,事情循序漸進也沒有不好,而且也不可能一輩子都是專法規範,我們的執政者、立委傾聽人民的聲音,就是要讓台灣邁向更民主的社會不是嗎?(雖然垃圾不分藍綠的狀況提升) 這是我的見解,不是全局的分析
匿名
其實我覺得,應該鼓勵未來的孩子們,勇敢面對自己的性向,所以我認為同姓婚姻合法是可行的,但我不建議列入教育範圍。
B6 對啊,違憲的是民法,當然要修啊 然後專法德國的經驗就是會有權利不對等或是遺漏,因此當然是修民法比較妥當,而且並不是排除異性戀,只是把「男女雙方」,改成「雙方」而已
B7 你不弱啊,這個問題蠻有可能的欸 到時候就又回到立法院決定了吧 雙方又要動員一波波了哈哈
匿名
B6 立專法就已經是變相的把他們歸類為特殊族群了,至於修民法的問題上,難道就因為修法麻煩就不讓法律與時俱進嗎?反正再怎麼修也不會影響異性戀的權利,所以你可以不必杞人憂天
匿名
B8 列入教育範圍並不是教小孩成為同性戀哦,而是讓他們知道喜歡同性也是一種正常的性向而已,難道讓你知道關於同性戀的資訊,你就會喜歡上同性?別被輿論誤導了,列入教育只是讓喜歡同性的小朋友不那麼徬徨,也讓其他小朋友能不歧視那些喜歡同性的人。
匿名
覺得b6和b8講的某些我認同 我是同性戀 對於立專法和修民法我中立 因為不管怎樣就像原潑和6樓說的 大法官已經釋憲 所以我也不擔心以後不能跟女朋友結婚什麼的~只是我也覺得把同性戀列入國中小教材好像有點不妥( ・᷄ὢ・᷅ )雖然已經看過教材編列可是畢竟我認為那個時期的小朋友還不夠成熟 上這種東西可能更會被拿來開玩笑~不過學校還是有輔導室吧 所以對自己的性向有疑慮應該都可以到輔導室預約啦(´・ω・`) 然後是只有我覺得某人一直在帶風向嗎⋯
B7 嗨嗨 關於這個我有問過公民老師唷 如果對立的兩個同時沒過(例如說要立專法 跟 修民法) 會再有一次公投 如果都過就是給立法院處理了www
公民老師說直接改民法比較有優勢是因為民法有比較詳細的權利說明,而專法還需要一個個重來,改民法可以直接複製所有權利,至少法律上擁有的權利都是一致跟其他異性戀伴侶一樣
B13 其實我覺得身為同性戀 這樣的想法會讓我很痛心。 或許你沒經歷到的那些事 那些傷痛 ,別人有 ,而在什麼時候呢?小學。就是您認為不妥的時期。 就是因為你說的不夠成熟 所以才用教育來規範學童,這不就是去受教育的目的嗎?我不保證列入國中小教育就可以完全避免發生霸凌或悲慘的事件,但我想這是我們還願意去相信人相信教育所帶給我們的力量。 那些不受平等對待的人 還要活在黑暗多久,還要在犧牲多少人的生命 跨不過那個國中小的陰影只好走向自殺自虐漸漸與社會脫離⋯ 為什麼?為什麼你們會容忍這樣的事發生? 告訴我
匿名
B18 我認為不該編列進教材內 並不代表我認為學校不該教導這些觀念 我留言明明提到「輔導處」輔導處不都會請老師演講或是另外做這個課題的講課嗎? 不寫進課本內 也不代表我們就是能夠容忍你所說的那些自虐自殘 或是心裡過不去 說實在的 當我告訴我家人我喜歡女生的時候 我家人反彈聲浪也不小 我也因為這件事情懷疑過自己的生命意義 我是同性 也支持同性 但不表示所有的言論、發表的內容都是真的合情合理的 我只是把我的想法說出來 就像b6&b8 我不認為他們是對的也沒有覺得他們有錯 這些都只是我們可以拿出來討論和交流的話題
匿名
十甲二愛滋 十愛滋八甲 https://i.imgur.com/dAjwkuI.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