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親愛的!我是心情板板主拉拉愛吃草💞
由於今天放學審文時,發現有文章內容提及疑似違法之嫌疑內容,由於身為板主有把關心情板內容、刪除不當文章、水桶不當使用者帳號之義務,故使用板主權限查詢原發文者之Meteor帳號暱稱、學校等合法調閱之內容,並特發此公告以勸戒其他心情板使用者切勿發佈類似內容,以免有疑似違法之嫌疑。
以下基於板規規定,將會公佈違規之文章內容、發文者暱稱性別及學校,再次提醒各位使用者,發文前請詳閱心情板板規、Meteor使用者條例及相關法條。
發文者學校:高雄市 樹德家商。
發文者暱稱及性別:揮揮(女同學)。 https://i.imgur.com/SDHDG3B.png
原發文截圖:
https://i.imgur.com/oXPTDY7.png
https://i.imgur.com/aMEinJg.png
https://i.imgur.com/XMolQp5.png
https://i.imgur.com/8pbF32S.png
https://i.imgur.com/YJ7FCp5.png
https://i.imgur.com/ifvffdO.png
https://i.imgur.com/MS39kD9.png
https://i.imgur.com/SKtzIQU.png
疑似犯罪之嫌疑行為內容截圖:
https://i.imgur.com/F3ktV16.jpg
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及第11-1條規定:
第十一條
通訊監察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案由及涉嫌觸犯之法條。
二、監察對象。
三、監察通訊種類及號碼等足資識別之特徵。
四、受監察處所。
五、監察理由。
六、監察期間及方法。
七、聲請機關。
八、執行機關。
九、建置機關。
前項第八款之執行機關,指蒐集通訊內容之機關。
第九款之建置機關,指單純提供通訊監察軟硬體設備而未接觸通訊內容之機關。
核發通訊監察書之程序,不公開之。
第十一之一條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
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為偵辦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強盜、搶奪 、詐欺、恐嚇、擄人勒贖,及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而有需要時,得由檢察官依職權或司法警察官向檢察官聲請同意後,調取通信紀錄,不受前二項之限制。
第一項之急迫原因消滅後,應向法院補行聲請調取票。
調取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案由。
二、應調取之通信紀錄或使用者資料。
三、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調取及調取後應將調取票交回之意旨。
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之聲請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核發調取票之程序,不公開之。
有調取第七條之監察對象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必要者,由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向電信或郵政事業調取,不受前七項之限制。
原文章中提及原文章之作者請身為警察之舅舅報案並尋找IP位置,且最後也確實查到並鎖定IP位置之主人。
提醒各位使用者,此行為已疑似違反本文章上方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一、警察並非檢察官,並不能擅自調閱犯罪嫌疑人IP。
二、無論是誹謗、加重誹謗,或是公然侮辱,其最重本刑皆為三年以下,並不符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檢察官聲請調取票之標準。
三、若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告訴人提告之罪行符合其最重本刑三年以上,並且負責此案件之檢察官認為偵查此案有調閱之必要性及必要性,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檢察官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
提醒各位使用者,在沒有調取票情況下,除有急迫情況不急事前聲請者,擅自調閱他人網路IP,此行為已經疑似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
網路IP位址的使用者資料是個資,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而當使用者資料與網路IP位址結合時,不僅是個資,也涉及《憲法》祕密通訊自由。
請各位使用者發文前務必確定,文章內容是否合法,否則一律予以刪文+水桶180天懲處。
註1:沒有水桶原文使用者原因為:點進原文章匿名時原文章已被原文作者刪除,故無法針對文章之帳號連結水桶。
註2:由於此次事件情節嚴重,其文章內容已有疑似違反法律之內容,故特發此文以公告通知。
資料來源:
1.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MOBILE/law.aspx?pcode=K0060044
2.自由時報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6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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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專業了啦! 法律系4ni?
背起來背起來看看公民會不會多個幾分😂
沒關係背起來以後說不定用的到😂 話說我們某個英文老師也是鳳中出來的哈哈哈 不過他說他以前很混就是了😂
匿名
woooo幫原原po哭一下我快笑死他來討拍結果自爆犯罪行為😂😂😂
匿名
“如果今天被匿名的是一個邊緣人呢?” 怎麼覺得這句有點歧視邊緣人...... 妳夯了不起嗎? 不知道有沒有人跟我有同樣想法,還是我想太多😂
板主我朋友 她公民超強😝 養豬也很厲害 都抽不到5星 我都抽到2隻了!!!!
哇賽 到底爬了多久的文才整理出來的呀 Orz
本身興趣就是閱讀相關書籍 太強大了吧 這興趣可不是人人都有餒
我也是一直喜歡研究法律相關的文 可是成績差太多了只好換條路走😂
匿名
那時候看到文就覺得好像怪怪的 尤其是查IP那裡 原來真的有問題
匿名
IP理論上是查不到的喔!尤其是匿名系統都是透過代理伺服器架設的,通常都架設在國外的,意思是,你去查會查到一個愛爾蘭的IP,然後你要查完所有連線過這個伺服器的伺服器,然後找到目標,然後在把目標伺服器所有連線過的使用者全部找出來,然而如果使用者使用的是共用網路,則只會留下共用網路的IP位址,因此還得找出當天所有連線過該網路的使用者,前面的步驟有賴國際協商,然而以台灣的政治情勢,除非有重大刑事案件,否則是不可能要求到國外伺服器的通聯紀錄,因此查到根本是不可能的~~這件事情本身就是虛構啊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