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我離職了 但之後要去領薪水($150/小時)
萬一店長問我為什麼離職
我除了說我不喜歡這份工作
我還想針對員工守則說點什麼
我爬文看了「依法未滿3個月勞資雙方都可以無預警終止勞動契約」
那麼他們是不是違反了?
https://i.imgur.com/redgl0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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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時薪150其實很模糊,應該要問板主一天上幾小時,然後幾天班,用23800/每日時數/天數,在看有沒有違法,很多公司都會藉口是用月薪算給你,如果超過23800這樣就沒違法 B0 的確有爭議 可以提出
我才做兩天,一天三四小時,當初他說之後半個月排一次班(我也不知道上幾天)用月薪$15000給我。
B4 感謝幫忙訂正 B0 如果按照你這兩天班都是做4小時來看。 基本月薪=23800/22(日上班)/8(日時數)=135。 你的剛好是一半時數,若也做22天,那就是11900,他開15000很高。所以不違法,遊走邊緣 (如果你做8小,那就是3萬...應該比很多行政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