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前天三年級的學長們打完球朝著午巡的秩糾走來
球滾到某兩人的旁邊
結果[兩人旁邊一同學](←他也是秩糾)
把球往社會視聽館方向踢
我是覺得啦
如果是故意是有點過分
但我不是當事人
只是聽兩人中某位(以下簡稱K)轉述的
所以無法得知他是故意還是怎樣
到了昨天
K站在同一個地方執勤(跟一位同學簡稱B一起站)
學長的球又跑來他們那邊 然後他們就說要秩糾撿個
因為球不是在K旁邊所以K沒去撿
結果B也沒撿
不過教官有叫他們不要去撿
反正後來收隊了B的筆就掉下來所以他去撿筆
K就聽到學長們有人說什麼秩糾撿筆不撿球什麼的
結論就是
1. 前天踢球的事,如果那位同學是故意踢遠的,造成學長們有任何對秩糾不滿之處,小的在此向那幾位學長致歉,但也請不要因那位同學的個人行為而對全體秩糾反感。
如果那位同學行為是合理的,那...我還是只能說抱歉。
其實我們都是奉命行事,只有部分突發狀況我們要自行判斷如何處理,但事後覺得有疑慮還是會向教官回報。
2. 如果對秩糾的行為有任何疑慮或不滿,麻煩直接跟教官講,他會處理的。
備註:1)應該是學長,這部分沒有求證過,反正K說是學長,錯了...怪K(攤手)
2)所有資訊皆是K告訴本人的,發到這邊只是表示一下本人的一些看法
3)K說本人打錯,已更正
以上,感謝耐心看完的同學們,祝大家期末歐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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