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ap.article_top.title}}
{{adMap.article_top.cta}}

#其他 不要再說他們違法 作弊
LGBT板 {{ articleMoment(createdAt) }}

拜託 同志不要再說反同他們作弊了 雖然我自己挺 但是 他們就真的沒有違法⋯⋯ 如果再繼續這樣 他們會更反 好嗎 不要腦補了 這真的不是模擬考 可以帶小抄 我們當初沒去發我很後悔


  回文

你可能有興趣的文章...

{{adMap.article_bottom.cta}}
{{adMap.article_bottom.title}}
{{adMap.article_bottom.content}}

全部留言

匿名

匿名

B1 {{commentMoment( "2018-11-26T10:09:08.433Z" )}}

如果我們當初跟他們一樣耍賤招就好了

收合內層留言icon {{comments[0].isShow ? '收合' : '展開' }}1則留言
如果我們當初跟他們一樣耍賤招就好了
1
匿名

匿名

B1-1 (原 Po)   {{commentMoment( "2018-11-26T10:09:08.433Z" )}}

千金難買早知道

千金難買早知道
0
匿名

匿名

B2 {{commentMoment( "2018-11-26T10:11:25.703Z" )}}

愛家人士表示:你們自己沒有努力啊活該 我們的努力怎能改變刻板觀念和歧視呢

愛家人士表示:你們自己沒有努力啊活該 我們的努力怎能改變刻板觀念和歧視呢
1
匿名

匿名

B3 {{commentMoment( "2018-11-26T10:21:29.557Z" )}}

呃..選委會真的已經證實有違法喔 而且他們抹黑造謠本來就是事實啊😂

收合內層留言icon {{comments[2].isShow ? '收合' : '展開' }}1則留言
呃..選委會真的已經證實有違法喔 而且他們抹黑造謠本來就是事實啊😂
3
匿名

匿名

B3-1 (原 Po)   {{commentMoment( "2018-11-26T10:21:29.557Z" )}}

有嗎有嗎 在哪在哪

有嗎有嗎 在哪在哪
0
匿名

匿名

B4 {{commentMoment( "2018-11-26T13:39:59.278Z" )}}

其實挺同ㄉ造謠抹黑也很多呢 明明不是全部反同的都是愛家盟都是偏激派 挺同們卻常把反同的說是垃圾妨礙進步的禍源 請問這樣不算造謠抹黑ㄇ?

其實挺同ㄉ造謠抹黑也很多呢 明明不是全部反同的都是愛家盟都是偏激派 挺同們卻常把反同的說是垃圾妨礙進步的禍源 請問這樣不算造謠抹黑ㄇ?
3
B5 {{commentMoment( "2018-11-26T16:10:09.370Z" )}}

B4 對我來說那些人是愛家盟之類的團體 以及毫無任何理性發言的人而已 而且那些人的發言站了多數 我知道可能我也以偏概全了 抱歉了 而且B0  已經說了 半徑30內不得有影響投票的事物了 有的甚至監察員帶頭作亂 不發公投票 已經先蓋好 拿掉投票間大家一起蓋 連民主程序都無視了 我不相信還有什麼東西他們不敢違反 尊重這件事情 反對的那一方最做不到了 而且說來說去 為何一群人的權利要被人拿來投票呢

B4 對我來說那些人是愛家盟之類的團體 以及毫無任何理性發言的人而已 而且那些人的發言站了多數 我知道可能我也以偏概全了 抱歉了 而且B0  已經說了 半徑30內不得有影響投票的事物了 有的甚至監察員帶頭作亂 不發公投票 已經先蓋好 拿掉投票間大家一起蓋 連民主程序都無視了 我不相信還有什麼東西他們不敢違反 尊重這件事情 反對的那一方最做不到了 而且說來說去 為何一群人的權利要被人拿來投票呢
0
匿名

匿名

B6 {{commentMoment( "2018-11-26T22:32:41.105Z" )}}

B5  從頭到尾根本就不是拿你們的權利來投票喔 如果真的是拿同志的權利來投票照理說同志們就不該結婚了 然而他們明年這樣可以結 這公投根本沒有強制力只能算是大型民調 反同的也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意見啊

B5  從頭到尾根本就不是拿你們的權利來投票喔 如果真的是拿同志的權利來投票照理說同志們就不該結婚了 然而他們明年這樣可以結 這公投根本沒有強制力只能算是大型民調 反同的也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意見啊
0


登入後發表留言






確定要刪除此文章?
#其他 不要再說他們違法 作弊

拜託 同志不要再說反同他們作弊了 雖然我自己挺 但是 他們就真的沒有違法⋯⋯ 如果再繼續這

檢舉{{reportFloor? '留言B'+reportFloor: '文章'}}
檢舉{{'原po回覆B'+reportFloor+'留言'}}
請選擇刪除文章原因
請選擇刪除留言原因
您即將進入之文章內容需滿十八歲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若您尚未年滿十八歲,麻煩點選離開。若您已滿十八歲,一樣不可將本區之內容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瀏覽閱讀,或將本網站內容向該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

離開
問題讀取中...稍待6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