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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點] #10 一開始說要禁止就要禁止?
Meteor 辯論大賽 {{ articleMoment(createdAt) }}

依據論點: 【禁止個資】一開始說要禁止那就該禁止啊 私底下雙方同意之下交換是沒問題 不過如果這個程式一開始是禁止公開交換個資的 那麼之後再隨意更改規矩 不就像一個說話反反覆覆的人令人討厭 是否同意交換個資一定要經過使用者本人同意 且很多人會利用個資做一些不正當的行為 請留言提出: 支持 或 反對,並詳述 原因。 你可以根據別人留言提出的論點,加以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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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B1 {{commentMoment( "2017-06-01T11:49:30.912Z" )}}

支持 莫忘初衷

支持 莫忘初衷
2
B2 {{commentMoment( "2017-06-01T11:56:04.003Z" )}}

反對此論點 規定是人定的,如果真的開個資的好處大於壞處,為何不能更改? 應該說官方要有完整的規劃再開個資,而非想開就開想關就關 另外,有人會利用個資做不正當行為,應該和開放個資沒有關聯

反對此論點 規定是人定的,如果真的開個資的好處大於壞處,為何不能更改? 應該說官方要有完整的規劃再開個資,而非想開就開想關就關 另外,有人會利用個資做不正當行為,應該和開放個資沒有關聯
1
B3 {{commentMoment( "2017-06-01T13:25:41.471Z" )}}

支持此論點 有些人可能當初因為米特保障個資而辦用戶 若開放個資 可能會造成某些人困擾 像是之前發的文可能是在學校不敢訴說 來米特說心事 之後卻因開放個資而外洩 導致在學校可能因為秘密被外洩 而遭受排擠或霸凌 更嚴重可能導致想不開....之類 故我認為 因不保障原始用戶所以不能開放個資

支持此論點 有些人可能當初因為米特保障個資而辦用戶 若開放個資 可能會造成某些人困擾 像是之前發的文可能是在學校不敢訴說 來米特說心事 之後卻因開放個資而外洩 導致在學校可能因為秘密被外洩 而遭受排擠或霸凌 更嚴重可能導致想不開....之類 故我認為 因不保障原始用戶所以不能開放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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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B4 {{commentMoment( "2017-06-01T13:55:55.223Z" )}}

反對 開放個資並非強制開放,是你願意透露才開放。 不影響不願意開發的用戶。

反對 開放個資並非強制開放,是你願意透露才開放。 不影響不願意開發的用戶。
1
B5 {{commentMoment( "2017-06-01T14:44:44.800Z" )}}

支持 這裡想針對B2 的最後一句話進行反駁,基本上考慮事情時應將最糟及最好的情況進行思考,而個人資料這件事本身最大的問題就是其他利用,就如同為何補習班拿奇怪的東西給我們寫時我們會拒絕一樣,正因他們可以拿東西給我們寫個資,才導致一個月一次的超固定搔擾電話。 我承認我只是接電話接到很煩才用這個舉例,我的個資是被同學賣的orz

支持 這裡想針對B2 的最後一句話進行反駁,基本上考慮事情時應將最糟及最好的情況進行思考,而個人資料這件事本身最大的問題就是其他利用,就如同為何補習班拿奇怪的東西給我們寫時我們會拒絕一樣,正因他們可以拿東西給我們寫個資,才導致一個月一次的超固定搔擾電話。 我承認我只是接電話接到很煩才用這個舉例,我的個資是被同學賣的orz
3
B6 {{commentMoment( "2017-06-02T06:08:51.647Z" )}}

反對 個資開放可以透過規定的設置,創造出自由選擇開放與否的機制 規定如果不合時宜,當然需要更改 而且更改後選擇不開放者的權益並沒有明顯受損,此理由十分薄弱

反對 個資開放可以透過規定的設置,創造出自由選擇開放與否的機制 規定如果不合時宜,當然需要更改 而且更改後選擇不開放者的權益並沒有明顯受損,此理由十分薄弱
0
B7 {{commentMoment( "2017-06-02T09:17:06.543Z" )}}

B1 B4  小提示 匿名不會被計票

B1 B4  小提示 匿名不會被計票
0
B8 {{commentMoment( "2017-06-02T15:36:59.225Z" )}}

反對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不應該就抱著一個規定一路走到底 認為要針對如果開放需要怎樣的配套做討論 而不是應不應該開放

反對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不應該就抱著一個規定一路走到底 認為要針對如果開放需要怎樣的配套做討論 而不是應不應該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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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B9 {{commentMoment( "2017-06-23T12:14:17.600Z" )}}

反對 錯誤的規定就該被矯正過來,如同同性戀法通過一般,不合適的規定,應該更新,而不是固執的守舊,不然社會不會進步,大家也不用努力研發新的產品,是否透露個字本來就應該經過本人的統一阿

反對 錯誤的規定就該被矯正過來,如同同性戀法通過一般,不合適的規定,應該更新,而不是固執的守舊,不然社會不會進步,大家也不用努力研發新的產品,是否透露個字本來就應該經過本人的統一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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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點] #10 一開始說要禁止就要禁止?

依據論點: 【禁止個資】一開始說要禁止那就該禁止啊 私底下雙方同意之下交換是沒問題 不過如果這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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