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邊是至深
以下言論我負全責
本人在此特地聲明:
本人樂觀開朗,身體健康,
無任何使我困擾之慢性病或心理疾病,故絕不可能做出任何看似自殺之行為。
本人從無睡眠困擾,故不需服用安眠藥。
本人不酗酒亦不吸毒,也絕不會接近下列地點──
1. 開放性水域
2. 無救生員之游泳池
3. 有高壓、危險氣體,或密閉式未經抽氣處理之地下室、蓄水池、水桶等
4. 無安全護欄之任何高處
5. 任何施工地點(拆政府除外),包括製作消波塊之工地
6. 任何以上未提及但為一般人正常不會前往之地點
本人恪遵下列事項──
1. 車輛上路前會檢查煞車部件、油門線等,並會在加油前關閉車輛電源與行動電話。
2. 絕不擅搶黃燈、闖紅燈。
3. 乘坐任何軌道類交通工具一定退到警戒線後一步以上,直到車輛停妥。
4. 騎乘機車必戴安全帽;乘車必繫安全帶。
5. 絕不接近任何會放射對人體有立即危害的輻射之場所(如核電廠)或設備。
6. 颱風天不登山、不觀浪。
本人將盡可能注意電器、瓦斯、火源之使用。
本人居住之房屋均使用符合法規之電路電線,絕無電線走火之可能;
也絕未在家中放置過量可燃性氣體或液體。
浴室中除該有之照明外,不放置任何電器用品,
並在睡覺前關閉除電燈、冰箱、電扇外之所有電器開關。
本人絕不會與隨機的不明人士起衝突,並盡可能保護自我人身安全。
所以若網友在看完此聲明之後,近期或將來發現此帳號不再上線,
請幫我討回公道,謝謝。
好了,證明簽完了
開始談正事吧。
關於最近刪文風波其實我也沒什麼關注
但有朋友一起玩Meteor的截了一些圖片給我
是關於在討論刪文一事中內部留言
泄露了某板務的個資
是說,在網路上如何批判板務我想大家應該都沒什麼意見
但這位同學利用匿名泄露了當事人之資料
已嚴重違反《使用者條款》xiii.
附圖(已上碼)
http://i.imgur.com/0gmHoiT.jpg
我想,無論在此地如何爭執辯論
應該沒什麼人有意見
但是利用匿名泄露「他人」個資
應該就不是多正義光明之事
「在此特請,希冀Meteor團隊正視此問題」
並給予諸位一個保障
也「希冀該板板主給予發表該言論同學相應之懲處」
以上言論本人願負起全責,並於有空時隨時更新
2016/06/08微更
關於法條之類的話我不多作評論
然後,基於《使用者條款》我想該同學應該知道自己錯在哪裡
要爆料要幹嘛的我想大家都不會有問題
但最不恥的是你爆人家的真實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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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留言
這不只是違反使用者條款了吧 這是賴截圖耶 不就是沒有經過同意 沒有資格公開的東西嗎 這位同學有經過某板務同意嗎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匿名
http://m.gamer.com.tw/home/creationDetail.php?sn=2605466 我無惡意打臉什麼的 只是想說明若光是未經同意就傳賴對話截圖是沒有違反刑法的 除非內容涉及毀謗什麼的內容 若是妨害秘密罪就要"無故"做這件事 如果當事者有足夠理由做這件事 聽說某板主之前跟大家說這是違法的 (非樓上各位)
匿名
B15 我是對這件事表反對的啦 只是樓上有扯到刑法及妨害秘密罪 所以出來解釋一下 洩漏個資是違法使用者條款的無庸置疑 不質疑原po你的論點喔
匿名
洩漏對話截圖「可能」涉及妨害秘密罪 但B11提供的資料(妨害秘密罪) 很清楚的說明了 無故竊聽 竊錄 窺視 才會違法 很明顯的樓主所述當事人之行為不屬上述任何一項 也不屬於B13的圖裡面的任何一項
匿名
B24 抱歉誤會了 你所述"他們"是指樓主截圖內容中 洩漏板務資料的人嗎 那位洩漏資料的人並沒有違法妨害秘密罪(窺視竊聽竊錄)之行為喔
匿名
B28 哈哈她其實只有貼資訊沒有任何其他敘述誒 沒有人知道他的立場為何 我倒覺得他比較像 想貼出來讓大家知道妨害秘密罪真正內容 不過我是不知道他的想法如何啦 純粹猜測
匿名
不開玩笑 個資法是用在公務機關不套用在這啊 真的不要再秀下限搬法條出來講 法條不是隨便都能提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