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台中市議會於前幾日臨時會最後一天通過了「 台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其中禁止 #未滿18歲兒少吸食或持有電子煙,如 #供應電子煙或相關器物予未滿18歲兒少、強迫或引誘孕婦吸食電子煙者,#可依法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該條例於公布後6個月正式實施。
而針對此次台中市成為全國首例制定電子煙相關管制條例,尤其保障兒少身心健康之部分,甚感欣慰,感謝過去無論在市府相關委員會,或是此次議會對於兒少健康的支持。
#台中市兒少代表TCYR #電子煙 #兒少健康安全
相關報導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112098
轉至台中市第一屆兒少代表臉書
你可能有興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