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身為區隊長
點名務必確實
嗯…我他媽是最瞭解的人
我做到了我應該做的事
確認人數
公事病缺返我寫的清清楚楚
就算我沒畫記
可能只是因為特殊原因沒來
我也有確認他人一定在宿舍
而且是安全的
用“包庇”這個詞會不會太嚴重
而且他也確實向我請假
我也確實註記
他沒回來在外的行為是我要確認的?
不
是自治幹部和舍監教官要做的
我做到的是我身為區隊長該做的工作範圍
而我自己也曾是自治幹部
我也清楚各單位的工作
假如我身為區隊長必須包辦這些事
那豈不是越權
我真的我大不了可以不做
反正我本人奉公守法我不怕
但是我點名確實
別人在外沒有回來
要確認的人絕對不會是我
然而他過了門禁時間
卻怪罪我
那這樣子我有沒有退休
豈不是一樣
唉
懷念秦懷安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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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13 我是不知道舍監怎麼說 不過教官轉述給我的用詞就是包庇 還好教官是站我這邊 還會聽我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