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在反向思考:
「筆試(聯考、基測、會考/聯考、學測、統測、指考)最公平,只要靠自己努力」如何成立。
呃,我只能證明因爲「爸媽買房、買房的機能、有供給三餐和需要時可以買課本和講義」,所以我有「更充分的時間、體力、精力和心理素質」去讀書、休息和考試。
最後北北基高中分發最後一名上松山,學測最終考出73級分。
我沒說只因為這樣或主因是這些,但絕對有關係。
那⋯⋯
到底要證明自己努力以外的因素跟自己的筆試成績沒關係?
退一步來說,可以只是拿來跟其他方式比較。
只是你要比較不同茶葉蛋的美味,那得從共同點去著手,像是香味、味道等等。可是筆試、面試、書審等等反而比較像不一樣的食物。這更像青菜蘿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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