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要從2013年說起。
小學四年級,我喜歡她。
不知道小四算不算太早,也不知道那種感覺究竟該歸類為何種樣態。
我只知道,當時的我,想對她好、想保護她。
我一直都是一個藏不住喜歡的人。
看她補英文補到很晚,我就先幫她解數學題。
她功課做不完,我幫她做。
學校的美術作業,我帶回家完成,隔天再拿到她們班給她。
她總是笑著接過,告訴我:欸,妳真的沒有美術天份,XXX都做得比妳好。
熬夜完成的成品被人嫌棄,也沒那麼痛吧。
我只想看見她的笑容,不管她對我的態度如何。
隨著我對她異常的好越發明顯,明眼人都能看出我對她有別於一般朋友的情感。
我會對她說喜歡。
在她低潮的時候。
每當我遇到她媽媽都會問好,禮貌是基本,可以順便忽略,忽略掉她媽媽看見我時的尷尬。
小學六年級時。
她和我說:我媽要我遠離妳,因為妳是同性戀,她說妳會傷害我。
我沒有回答,只是回她一個微笑。
一直以來我都是這樣的角色。
國一上那年冬天,我記憶猶新。
:因為妳是XXX(我的名字),所以我不能原諒妳,如果是別人,那還沒差。
:對不起。
我低下頭。
那天我不小心弄濕她的活動闖關卡。
她大發雷霆,最後氣到拿水潑我。
:我來吧,如果這樣會讓妳稍微息怒。
我拿走她手上的礦全水,慢慢往我頭頂淋下。
她的朋友全看傻眼。
她媽媽那番言論我一直記著。
小心翼翼就怕傷了她。
在那時候意識到,我的感情會對別人造成傷害。
但是,到底誰傷害誰?
原來她是異性戀,所做所為可以無視。
原來我是同性戀,喜歡一個人就是罪惡。
也是在那時候意識到,喜歡一個人原來可以卑微成這副模樣。
我對她的喜歡持續到國一結束。
慢慢將她抽離我的世界,放下她從前對我做過的總總,我不想撕破臉。
她還是常常找我幫忙,我也不曾推辭。
命運總喜歡捉弄人吧。
高中分發那天,我竟和她同校同科,幸好只是隔壁班。
從前我極力想朝她更近一些,卻沒有結果。
如今我想離開她,卻又無法徹底擺脫。
但是我受夠了,受夠她一再利用我對她的好。
:妳忘記我生日了?
她問。
去年,我第一次沒有寫卡片沒有給祝福。
往年我總會精心準備,即便被批評的一文不值,我以為她不喜歡收到我的祝福。
這次,她卻問的理所當然。
我理智線一斷,決定攤開這些年我累積下來的情緒。
她卻告訴我,恐同不是她的錯,只是她父母厭惡同性戀,所以她也是,又急著告訴我,她已經接受我喜歡女生的事實了。
說看到我有了另一個喜歡的人會吃醋。
這對我來說多麼諷刺。
那天之後,我是徹底和她絕裂。
愛恨情仇不再。
終於能視她如浮雲。
最近,在學校徵文入選名單上看到我和她的名字,想來又是一擊重拳。
從前我多想和她出現在同一張白紙上。
上週,又見她在模範生選拔上表演,那是從前她不敢嘗試的事。
心裡不再五味雜陳,反而替她感到心慰。
第一個喜歡上的人,第一次中直女的毒。
最後雖不歡而散,但不枉過去受過的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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