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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精神鑑定 真的可以裝病騙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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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鐵路殺人案的判決出爐 法官因為被告當時思覺失調症發作而判無罪 當然這引起了不小的社會輿論 大多是說「恐龍法官」「兇手根本就是裝病」 「殺人只要說自己精神病就沒事了」「得精神病就免死金牌」等等 而最近這幾年的殺人事件 也常聽到兇手說自己患有思覺失調症 只要通過精神鑑定就能減刑云云 所以 精神鑑定到底是什麼? 真的有辦法裝病騙人通過鑑定嗎? 法院會在審判需要時 會委託醫院對被告進行精神鑑定 由專業的精神科醫師(有時還有心理師)經過一系列嚴謹的診斷 最後做出鑑定報告並送回法院 而精神鑑定的內容大致如下: 1.與被告會談 2.與被告家屬會談 3.血液檢查 4.心電圖檢查 5.腦波檢查 6.心理測驗 由以上的鑑定內容我們可以推論 如果被告想要裝病 應該會選擇在1和2下手 只要會談前和家屬講好使1和2的會談內容沒有破綻 並且在會談時假裝出精神疾病的症狀表現就行了 另外也有可能事先研究心理測驗的內容和原理 在6的測驗時故意做出精神疾病患者會有的結果 從而讓鑑定者認為他罹患精神疾病 他也有可能去研究精神病患者血液中激素濃度和常人有哪裡不一樣 想辦法取得人工合成的激素自行注射在血液中 調整自身血液中激素的濃度(還要抑制身體的負回饋機制避免濃度恢復正常) 藉此在3的檢查中讓自己看起來像精神疾病患者 (以上心理測驗和血液檢查這段有部分是我自己天馬行空想像的 請不要認真) 至於4的心電圖和6的腦波 這種由科學儀器測量身體的反應 基本上就沒辦法假裝了 因此 從以上可以看出 想要裝病騙過精神鑑定 除了要有非常縝密的計畫 還要有一定的心理 生物和醫學相關知識 可見沒有精神疾病的人想要通過精神鑑定 這是非常困難的 ───────────────────── 最後 我想岔題一下 就如同其他篇文章的作者所說 法官是依照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 自由心證作出判決 而做出精神鑑定的醫師 也是依照會談內容以及各項檢查 進行嚴謹的診斷做出報告 因此我們不應指責法官 也不應該怪罪做出鑑定的醫師 那我們不妨想想 如果這些案件的被告真的有裝病的機會和可能 究竟是在哪個地方出了破綻 或者法律是不是在制定時就出了問題 畢竟法官和醫師都是由客觀的事實做出判決和鑑定報告的 或許在未來 這些問題還需要司法體系 醫療體系 社福和社工體系的協調 甚至還要中央政府如行政院及立法院等協助改善 才能從源頭根本完善的解決這些問題 推薦大家可以去看看法律白話文運動的這篇文章 https://plainlaw.me/2020/05/02/殺警案無罪判決的三個關鍵重點/ 對思覺失調症有興趣的也可以看看這部泛科學ft.法白的影片 https://youtu.be/HJKuh459m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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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commentMoment( "2020-05-02T17:05:26.004Z" )}}

因為在現有的法律底下 要判死刑不是那麼簡單的 要看很多方面 比如:精神鑑定、犯罪嚴重程度等等十項 不過這次宣判無罪是真的有點令人憤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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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現有的法律底下 要判死刑不是那麼簡單的 要看很多方面 比如:精神鑑定、犯罪嚴重程度等等十項 不過這次宣判無罪是真的有點令人憤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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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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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原 Po)   {{commentMoment( "2020-05-02T17:05:26.004Z" )}}

這次被告在犯案時急性病發無辨識能力 的確是造成這樣判決的主因之一 但這樣被判無罪 還是有很多人沒辦法接受

這次被告在犯案時急性病發無辨識能力 的確是造成這樣判決的主因之一 但這樣被判無罪 還是有很多人沒辦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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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B2 {{commentMoment( "2020-05-02T17:20:49.063Z" )}}

我們教官他是軍校的,他的同梯真的成功裝病驗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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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教官他是軍校的,他的同梯真的成功裝病驗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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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B2-1 (原 Po)   {{commentMoment( "2020-05-02T17:20:49.063Z" )}}

軍校的檢查內容我不是很清楚 但如果是司法上的精神鑑定 想裝病過關真的非常不容易

軍校的檢查內容我不是很清楚 但如果是司法上的精神鑑定 想裝病過關真的非常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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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B3 {{commentMoment( "2020-05-02T17:29:19.373Z" )}}

做精神鑑定醫生不該被出征 他只是照著他的專業來鑑定 況且他是因為這案件才認識被告的 之前完全不認識 個人覺得陳時中部長的提議不錯 成立一個比較大的專家委員會 讓各方的專家一起來判定 讓單一醫師的壓力較小 我今天有看了判決書 但不是全部都看懂 但大概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 我覺得嫌犯不是完全沒責任 他自行停藥(看新聞說他家經濟不好? 而且吃藥不規律病識感不佳 家屬也應該盡點監督的義務吧 怎麼可以放任他這樣 我相信這嫌犯絕不是單一個案 一定還有其他人也和他一樣 服藥不規律病識感不佳 或許還有經濟上的困難 我認為這是需要跨部會來協助這些人的 這不只是衛生福利部和法務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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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精神鑑定醫生不該被出征 他只是照著他的專業來鑑定 況且他是因為這案件才認識被告的 之前完全不認識 個人覺得陳時中部長的提議不錯 成立一個比較大的專家委員會 讓各方的專家一起來判定 讓單一醫師的壓力較小 我今天有看了判決書 但不是全部都看懂 但大概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 我覺得嫌犯不是完全沒責任 他自行停藥(看新聞說他家經濟不好? 而且吃藥不規律病識感不佳 家屬也應該盡點監督的義務吧 怎麼可以放任他這樣 我相信這嫌犯絕不是單一個案 一定還有其他人也和他一樣 服藥不規律病識感不佳 或許還有經濟上的困難 我認為這是需要跨部會來協助這些人的 這不只是衛生福利部和法務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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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B3-1 (原 Po)   {{commentMoment( "2020-05-02T17:29:19.373Z" )}}

就像1998年大園空難發生之後成立飛安會 2018普悠瑪出軌之後又改制成運安會 這種精神鑑定的工作 真的該成立一個專責機關負責處理 而不是每次都要委託醫院的某一兩個精神科醫師執行 再讓那少數醫師承受社會輿論的壓力 我想引用法白的一句話 「這時候所要面對的,是我們的社會為什麼會讓被告不吃藥,自己一個人在路上帶著刀子趴趴走。」 當然他不吃藥有可能他自己有問題 但如果政府願意改善 讓醫療體系 社福體系能互相協調合作 建構出完整的社會防護網 及早發現異狀並治療 再加上後續的關懷照護 也許就能避免很多這樣的憾事發生 但前提是配套措施要做好 如果社工這塊還是沒人想做也是沒辦法

就像1998年大園空難發生之後成立飛安會 2018普悠瑪出軌之後又改制成運安會 這種精神鑑定的工作 真的該成立一個專責機關負責處理 而不是每次都要委託醫院的某一兩個精神科醫師執行 再讓那少數醫師承受社會輿論的壓力 我想引用法白的一句話 「這時候所要面對的,是我們的社會為什麼會讓被告不吃藥,自己一個人在路上帶著刀子趴趴走。」 當然他不吃藥有可能他自己有問題 但如果政府願意改善 讓醫療體系 社福體系能互相協調合作 建構出完整的社會防護網 及早發現異狀並治療 再加上後續的關懷照護 也許就能避免很多這樣的憾事發生 但前提是配套措施要做好 如果社工這塊還是沒人想做也是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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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commentMoment( "2020-05-02T19:01:55.181Z" )}}

好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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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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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B4-1 (原 Po)   {{commentMoment( "2020-05-02T19:01:55.181Z" )}}

你是來亂的喔

你是來亂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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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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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commentMoment( "2020-05-02T19:06:50.019Z" )}}

B2 難度差太多了吧? 也是精神病?

B2 難度差太多了吧? 也是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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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B6 {{commentMoment( "2020-05-02T19:19:39.912Z" )}}

我是B2 還曾經進去精神病院待幾天

我是B2 還曾經進去精神病院待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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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commentMoment( "2020-05-02T23:01:05.454Z" )}}

理性推 一堆人根本就找錯問題 專業判定沒錯的 有問題的是判定出來後該如何處置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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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推 一堆人根本就找錯問題 專業判定沒錯的 有問題的是判定出來後該如何處置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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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1 (原 Po)   {{commentMoment( "2020-05-02T23:01:05.454Z" )}}

真的不應該指責法官和做鑑定的醫師 他們面對龐大的社會輿論 做出這樣的決定壓力也很大 但大部分的人都還是隨著風向到處亂噴 真正願意思考問題所在的人還是不多

真的不應該指責法官和做鑑定的醫師 他們面對龐大的社會輿論 做出這樣的決定壓力也很大 但大部分的人都還是隨著風向到處亂噴 真正願意思考問題所在的人還是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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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精神鑑定 真的可以裝病騙人嗎?

星期四鐵路殺人案的判決出爐 法官因為被告當時思覺失調症發作而判無罪 當然這引起了不小的社會輿論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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