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ap.article_top.title}}
{{adMap.article_top.cta}}

#新聞 7死囚提執行死刑違憲 大法官不受理
頭板 {{ articleMoment(createdAt) }}

引用連結: https://ynews.page.link/5hUJH 引用原文: 林偉信/台北報導 2024年3月19日 週二 上午4:10 死刑存廢爭議,憲法法庭4月23日將開庭辯論。但王信福等37名死囚還追加聲請一併審查「執行死刑」等規定,憲法法庭除迴避審理的蔡彩貞等3名大法官外,12名大法官一致認為,追加聲請部分,逾《憲法訴訟法》的6個月期限,裁定不受理。 王信福被控在1990年教唆槍殺2名員警,2011年被判死定讞,他主張死刑規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合併其他36位死囚聲請,4月23日將展開馬拉松式的辯論。 辯論重點是,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權利、人性尊嚴?死刑制度所追求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憲?如死刑違憲,有什麼可取代的刑事制裁手段? 如果認為死刑合憲,什麼犯罪類型可判死刑,37名死囚中,有人是因為1999年施行的「唯一死刑」被判決定讞,但有些人是因2006年7月1日修正的死刑或無期徒刑規定,這樣是否違憲?理由為何? 另個辯論重點是,近年最常被拿來當逃死刑抗辯的就是,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的行為人,依其行為時辨識能力之程度,而有「不罰」或「得減輕其刑」區別,就死刑宣告而言,是否違憲? 此外,37名死囚為了逃死,另主張監獄行刑法及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全文、法務部審核死刑案件核對表等,與死刑釋憲案及其併案的審查標的,有重要關聯性,聲請追加「執行死刑」為法規範憲法審查之標的。 憲法法庭審理認定,應在憲訴法修正施行日、2022年1月4日起的6個月內提出,才符法定期間,但37人今年2月27日才提聲請,逾越法定期間,此部分裁定不受理。 -- 所以文明的時代,就是殺人可以不償命?那拜託可不可以來個代替方案 爽死,殺完人繼續浪費全民的納稅錢 鞭刑來一下吧?   


  回文

你可能有興趣的文章...

{{adMap.article_bottom.cta}}
{{adMap.article_bottom.title}}
{{adMap.article_bottom.content}}

全部留言

目前沒有留言,快來搶頭香!


登入後發表留言






確定要刪除此文章?
#新聞 7死囚提執行死刑違憲 大法官不受理

引用連結:https://ynews.page.link/5hUJH 引用

檢舉{{reportFloor? '留言B'+reportFloor: '文章'}}
檢舉{{'原po回覆B'+reportFloor+'留言'}}
請選擇刪除文章原因
請選擇刪除留言原因
您即將進入之文章內容需滿十八歲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若您尚未年滿十八歲,麻煩點選離開。若您已滿十八歲,一樣不可將本區之內容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瀏覽閱讀,或將本網站內容向該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

離開
問題讀取中...稍待6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