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本來想放在感情版,想想還是這裡好了。其實還有點猶豫——因為標籤沒有無性戀這個分派。
管他去死我還是想講😂
我:
國中的時候成績不錯(現在在第一志願讀書)
還算高(國三178,高一上學期開學181)
這大概就是為什麼顏值普普,還是有人會喜歡的原因吧、我想。
——以下正文囉~~
談過一次戀愛,在那之後我很確定自己壓根兒不是這塊料。不是不懂浪漫的步數、不是不明白女性的喜好、不是不願繼續過下去,而是無能。
我怎麼能耽誤別人的青春?
唯一一段戀情發軔的早,小學她倒追我的時候算起,到了國三寒假分手時與她已達三年多。
這三年過得很平淡,很快樂。要考試(段考、英檢、模擬考等)之前我都會幫她複習,要挑別人的生日禮物時我會跟去。她總是把幸福掛在嘴邊,看著她爛漫的笑我很確定她是真的感到幸福。
我呢?我瞭解陪著她的時候確實是愉快的,只是那種愉快不像剛交往時有粉紅泡泡,就僅是朋友間的感情罷了。
起初答應她的追求,終究是有感覺故點頭。但從某一個時刻開始,我就發覺我不愛了——交往早期就發現了。我拖了很久才有辦法提出分手,我知道這很不應該,不愛了為什麼不早點分一分就好?
當時我有想過,她的家庭正處於分裂階段(還好後來平安無事),班上的女生又對她指指點點,我擔心在那個當口我如果離開,她會撐得下去嗎?光是想到有否定的可能性我就覺得我有「讓她繼續活下去」的責任。到了後來,都忘了怎麼說出口,就像是掛名假男友一樣陪著。
就算外人看來我並沒有真正辜負她,我沒有愛上別人、沒有愛理不理、沒有傷害任何人,相反地我始終如一陪伴她,讓她哭倒在胸裡、隨時熱忱地回應她、沒讓任何人收到悲傷的情緒。她覺得幸福的同時,我覺得:
「這樣一個女孩,有權利幸福快樂。我沒道理破壞她的世界。」
她確實天真、努力,跟我是普男普女對。我倆無話不談,她有男性好友,我也有女性好友,我們很相信對方不會不軌。
在所有人看來,這是多麼完美的組合?
唯獨我,感到愧疚與虧欠。她合該被愛,她擁有被愛著的權利——儘管我一直不離不棄,磨合體諒彼此改善。我卻不是「愛」她,不過應付罷了。
後來,我想到另一個層面,源自於我唯一閱讀的愛情小說作家橘子的一段話(飽受情傷的青梅竹馬對著女主的對白,此角色後來上吊自殺):
「如果有機會的話,選那個愛妳的,不要選1一個妳愛的、卻不愛妳的。」
那個當下我想到的是:我不該如此自私。
沒有與任何朋友商量,我決定攤牌。我到底哪裡來的資格不付出、而享受?她認真勤奮,對愛人很好也很愛撒嬌,沒有道理我霸佔著這樣的女孩不放,她一定有人欣賞,在忘記我之後,也才能真正愛上另一個人。
分手的訊息,我輕描淡寫。一句「我們分手吧」作為起頭;「我不愛了」作為“為什麼”之後的解釋,我們一刀兩斷。
這個時候她的家庭紛爭以和平作結,也早就換了個和善的班級。我不必擔心她的狀況。
於是分手了。對於我而言真正的交往時間三個月不到。也就是說,我真的能「愛著」一個人的時間,三個月多一點。
到了後來接觸到無性戀這個名詞,我於是詢問輔導主任,並被確認為無性戀。
有一種是對於異性同性都不會有感覺,一種是對於異性同性都可能有感覺,而終止於此(即不會想進一步發展關係)。
會不會三個月多一點,不過就只是暈船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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