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怕被極端女權出征所以開了匿名
●這件事件的確就是男生的錯●
但還是想問
剛在網路上有人到某平台控訴她很討厭男生甚至變成無性戀,她說她小六時去學長家偷喝酒當時還有學長女友,結果醉倒後被性侵,結果下面留言逆風,很多人說本來法律規定未成年不能飲酒,有人說女孩雖然是受害者,男生也不應該這樣犯下罪行,但當初女孩也不該喝酒,畢竟她年齡的確不該喝酒,況且還喝到醉倒,她的確不該這樣做。有些人說這跟穿的少走在路上被強姦道理不一樣,因為一個是不該喝酒而去喝,一個是自己本來就擁有的穿衣自由。
總之網友的論點是說,明知道很危險那為何還要去做
各位覺得呢,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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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不懂保護自己(但是不要檢討被害者) 但是性侵就是犯罪啦ㄍ 這就像法律規定不能無照 可是你無照綠燈直行被酒駕闖紅燈的撞 很明顯酒駕才是整個事件的主要問題 無照不一定會出車禍 可是酒駕一定觸法(不知道我的比喻大家看不看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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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不能喝酒是規範在 「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裡 我記得好像是行政法的樣子 一個是罰鍰 一個是刑法(而且又是重刑) 孰重孰輕很明白了吧 而且她一定買不到酒 所以提供給她的人 也有問題
"被性侵絕對不是女方的錯" 要先明白這個結論才比較好去分析 女方有罪,但不是因為活該被性侵,而是"未成年飲酒"。即便當天那位學長什麼也沒做,女方事後依然有可能因為酒精的影響,導致身體出問題 男方有罪,供酒又性侵,一目了然的罪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