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妹真的是太閒又太無聊才會re這篇豪洨文>///<
魯妹建議管理員把[公告]改為[豪洨]會比較恰當ㄛ>///<
「Meteor官方在論壇的管理上,一直稟持著重視『用戶自治』的精神,除非是顯有違法之事宜,本站不會也不願意介入。
然近期有些用戶以連結、或其他方式透露他人對話記錄、個人資料,這顯然有違反刑法315-1條,妨害秘密罪。又有違反同法318-1條之嫌。」
刑法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嗯,如果官方說違法公布各資者是指某個JP發表、北条重PO的那個資料夾的話,
首先,截圖的人很明顯的是群組裡面的人之一喔,並非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言論、談話,對方獲取對話記錄的手段是合法且正當的。
再者,根據 釋字第 689 號「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處罰之列。」
個人認為,不管是4X、JP還是北条,都是基於事實認定該對話記錄屬於大眾關切、且具有關於Meteor所有使用者的公益性,公開這份記錄於社會通念中也非不能忍之手段,此舉應具有正當性,應構成阻卻違法,官方應該撤銷其處分。
結語:北条醬,你死得好慘啊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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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你才豪洨文啦…噓爆你。 嚴重違規,停全站剛好而已🙄 大眾關切的公共利益…搞毛? 這是公共利益我也是醉了。 都在提倡自創品牌了,難道北条在反meteor還不夠明顯嗎? 不過你說…群組之人擷取訊息給北条帶風向,這內鬼我倒是挺好奇的。
B2 您也看得出來是被鬥倒的啊>///<我是不在乎他們是死是活,沒那麼多革命情感啦 只是官方有臉出來豪洨就活該被打臉,要弄垮他們有很多理由藉口,但如果選擇用毫洨的就是欠嘴。
北条很明顯是因為PO了聯結被失蹤,4X的處分前面幾篇文章討論過,基於:1.他現任版主的身分 2.官方對高雄周渝民的懲處內容 3.版主的相關規範並不齊全 以上三個理由,我認為官方應撤銷對其的懲處。
B3 自請水桶版務都不鳥我,哭哭 B4 你顯然不是來好好對話的啊,這種留言我以後一概不回應。 不過我要澄清一下,我沒說有人擷取訊息給北条帶風向,真的,建議你好好看完文章再回應。 B6 我是不怕被噓啦,不過拔草測風向我會試試XDDD B8 違反使用者條例是事實,但這部份我是真的覺得可以再討論,版主基於某些理由不方便用原本的帳號發文回應我覺得是正常的。今天不管是漁民還是CW或4X這麼做我都一定會出來講這個話。 尤其4X事時是版版主的身分,事實上也是鳥事纏身,別說他了,光是我隨便發幾篇文章就有一堆人看到ID就噓(不豪洨,我在廢文版對版友告白都被噓,莫名其妙)何況是4X? 當然,違反使用者條例是事實,但對於懲處,看看漁民再看看4X,比較一下孰輕孰重,我想官方的用意很明顯了。 B9 好窩心ㄛ❤️
B10 我活著我活著>///<不過不要擔心,我就算被消失了還是會有辦法回來幫自己討回公道>///< 說明一下,B11因為我留言OP所以自D。
匿名
B8 版主基於哪些理由需要重辦一個帳號暱稱叫板皇下台,還說只是好奇想試Bug? 板務違反1、泄漏個資(暱稱&學校....?) 2、刪文 這些違反的是版主板務的條例 2者違反的根本不同 而且懲處同樣是被撤除職位+水桶 只是時間早晚而已。
B17 頹人ㄉㄉ萬事小心QQ B16 我是覺得啦,為什麼會有時間差這點留給官方解釋就可以了,順便解釋一下為什麼漁民ㄉㄉ的懲處到7月才生效。 希望官方可以給大家一個合理的理由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