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談談同婚如何實現
LGBT板 2019年1月12日 15:16

沒錯~ 距離2019年5月24日只剩下約13X天 我們就來聊聊釋憲兩週年會發生什麼事情 以及同性婚姻該如何實現呢❤️ [A.如果立法院在5/24前沒有立法或是修法的狀況:] 理想指數:🌈🌈🌈🌈🌈 2017/5/24司法院大法官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沒錯,也就是立法院在今年5月24日前 沒有修法或立法,那麼自5月24日起同性婚姻正式合法! 同性別二人依釋字748辦理結婚登記 但是其他相關法律的保障待觀察...... [B.如果立法院在5/24前修正婚姻平權法案的狀況:] 出委版本(尤版)理想指數:🌈🌈🌈🌈 那麼,台灣實現婚姻平權當然沒什麼好質疑的 但很有可能下福盟會依公投法聲請司法院解釋...... 結果就會很難說 出委版本(蔡版/同性婚姻章)理想指數:🌈🌈🌈 雖然說是專章,但是仍然在民法內,權益也是一樣的~ 只是隔離且平等罷了...... 這部分可能萌萌也會去釋憲,這個萌萌釋憲成功率較低 [C.如果立法院在5/24前立定相關專法的狀況:] (1)同性婚姻法/理想指數:🌈🌈 目前行政院擬定要推動的法案,基本上就是婚姻法,只要與民法婚姻規定相同,且與異性婚姻相同權益,基本上個人就只能勉強接受了。(婚姻法基本上可能會更平等,包含的權利一樣) (2)同性共同生活法(不是伴侶法)/理想指數:「負」🌈🌈🌈 下一代幸福聯盟草擬,個人目前完全不能接受。 第一,不承認同性別二人為婚姻,也沒說是伴侶(? 第二,遺產或財產部分是由法律規定分配(跟特留份不一樣) ~~ 介紹一下下福萌想要讓同性別二人使用什麼樣的財產分配: 遺產部分介紹一下 甲男跟乙男共有300萬共同生活財產 然後當乙男過世,甲男可拿到的遺產是: (300萬/2+個人財產/2),剩餘另一半給乙男的繼承人 那如果是甲女給乙女共有300萬共同生活財產 當解除共同生活關係時則一人拿回一半,也就是150萬 ~~ 如果通過這個法案,真的是....可能又要再釋憲一波了 (3)同性伴侶法/理想指數:🌈 目前也有這個的版本 主要是認定同性別二人關係不屬於婚姻,但認定伴侶 基本上權益跟婚姻法差不多,但還是有落差(畢竟不是婚姻) 好,統整出以上三大類狀況讓大家了解一下 有任何問題可以下面留言 有任何錯誤資訊,也可以在下面告訴我~ -#想要170卻還在169的雙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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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2019.01.12 15:30

好認真整理~~謝謝你~~有的我還不清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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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認真整理~~謝謝你~~有的我還不清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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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原 Po)   2019.01.12 15:30

哈哈哈你可以問我

哈哈哈你可以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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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2 2019.01.13 05:14

同性共同生活法 是不是有違憲疑慮 我記得另一段釋文有提到 不得有差別待遇(確切用字不太記得但意思是這樣 這樣能以違憲為由廢除吧? 然後釋文提到 婚姻自由平等之保護 可是如果立出來的法叫做伴侶 而不是婚姻 是不是也有違憲疑慮啊? 然後下福盟申請釋憲應該會來不及 祈家威先生可是等了兩年呢 - 個人喔… 希望立法院發揮平常的效率 (迷之音:超低效率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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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共同生活法 是不是有違憲疑慮 我記得另一段釋文有提到 不得有差別待遇(確切用字不太記得但意思是這樣 這樣能以違憲為由廢除吧? 然後釋文提到 婚姻自由平等之保護 可是如果立出來的法叫做伴侶 而不是婚姻 是不是也有違憲疑慮啊? 然後下福盟申請釋憲應該會來不及 祈家威先生可是等了兩年呢 - 個人喔… 希望立法院發揮平常的效率 (迷之音:超低效率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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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 (原 Po)   2019.01.13 05:14

如果通過共同生活法 只要有差別待遇 基本上都有可能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權) 但會不會廢止就要看有沒有釋憲以及釋憲結果 至於伴侶法,只要達到平等權利 基本上釋憲就要比運氣 或是爭點在同性別二人建立的伴侶關係沒有婚姻關係 是不是影響「婚姻自由」 下福萌的聲請解釋是依照公投法第30條第四項 因此應該不太可能拖時間...... 現在這種時候就是要拼經濟 搞甚麼性別議題 快點拼經濟xD

如果通過共同生活法 只要有差別待遇 基本上都有可能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權) 但會不會廢止就要看有沒有釋憲以及釋憲結果 至於伴侶法,只要達到平等權利 基本上釋憲就要比運氣 或是爭點在同性別二人建立的伴侶關係沒有婚姻關係 是不是影響「婚姻自由」 下福萌的聲請解釋是依照公投法第30條第四項 因此應該不太可能拖時間...... 現在這種時候就是要拼經濟 搞甚麼性別議題 快點拼經濟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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