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之前我們先來看林克穎案(出自 上報2017/7/9報導)
英國商人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引渡案,使台灣監獄因過度擁擠等問題,被指違反《歐洲人權公約》,成為引渡成敗關鍵。儘管林克穎在英國被關押了2年10個月,剩餘刑期僅1年多,我國主管機關為首宗引渡英國公民返台服刑,兩任法務部長確認「諒解備忘錄」,保證提供林克穎符合《歐洲人權公約》的監獄環境和合理保護,與一般受刑人相比,堪稱「高規格」待遇。
簡單說就是設立 球場 改善通風 然後食物中西式讓你挑
等等等⋯⋯我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乾脆 冷氣 、ktv 、電腦 、wifi基地台都給你算了
這根本不是監獄而是根本在度假呀! 而且比我家還豪華(疑
看樣子又是一件保護犯罪者的權利而忽略了受害家屬的權利的案子?
究竟 犯罪者到底是否有人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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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文章介紹一些監獄 蠻像飯店的 以下內容不確定我是從哪聽的,僅供參考 好像是因為價值觀的不同 他們認為犯罪者是迫於經濟條件不好(或其他原因)才犯罪,因此讓他過的好一點,他就不會犯罪了,我們是認為要懲罰犯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