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的來到了後續,不知道發生什麼的歡迎點此連結看前情提要
https://meteor.today/article/yOsVzU
而在今天我老師幫我跟學校喬好了,他們說他們會幫我送出,但交換條件為我要幫他們教務處出公差
但由於我整體還是很不滿意他們的繁星行政程序處理方式,所以今日我向教育部寄出了我的投訴信
(但我覺得應該不會從他們這邊得到什麼很有幫助的回覆,但我只是想看看這樣他們到底有沒有違反繁星的規則。畢竟他們校方並沒什麼正當理由及權利能夠剝奪我們繁星走到最後一步的權利)
而且一定還有其他衰鬼真的被他們剝奪資格,兩百塊的報名費也去無所蹤
https://i.imgur.com/uVcEN5E.jpeg
https://i.imgur.com/aiHKyqR.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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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以下為我投訴信件內容的文字說明:
對於校內繁星分發,校方是否有權利因學生「遲交」而單方面取消其繁星資格?因敝校新北市立三民高中的繁星負責老師在並未公告此前提的情況下,宣布遲交將不被提交名單,並以「公平性」及「行政處理」為由頭,行如此不法之剝奪學生權利之事。並且原定週四要進行校內第二次分發,但因系統當機而後大半同學只好填志願時間被延後,而過後又要求在週六下午五點前需於Google表單中繳出志願確認單,對於此確認單簽名準備的時候就已經違反以上他自己所提的「公平性」的問題。最後我想對此行政提出他們違反程序正義原則,而剝奪學生繁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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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突然想到備注一下。 說時間上違反公平原則是因為他們第一批禮拜三就分發完了,而他們有兩天時間準備簽名事宜,但後半延後分發的只有一天時間,所以這時間上就已經不再平等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