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裸露沒有不妥。
扣除本人我愛看(喂)以外的理由,
有的人脫了只是為了自娛或是娛人,
也或許是真的把「性」這個概念攤在陽光下,
只是若是因為這樣而說這樣不妥,
我只能跟原PO說你的觀念仍有很多需要修正的空間。
在2011年的台灣同志大遊行上
分別賦予了同志驕傲旗上六個色彩不同定義。
而其中,紅色所象徵的正是「性愛」
意指「廢除惡法,性權就是人權」
如果,原PO認為「裸露」=「性」=「不妥」,
那麼我想請問,同樣身在LGBT族群裡的原PO,
為什麼連你(或妳)都要以外界的有色眼光去論斷一件事,
哪怕做出的論斷極度缺乏客觀性?
如果連自己人都曲解本意,
那麼要我們拿什麼去教育普羅大眾?
要我們用什麼心態去告訴普羅大眾「正確的觀念與知識」?
共勉之
(下文更新)
聽到有人對於我提到的同志驕傲旗感到疑惑,
所以本人我決定跟大家好好地科普一下(?)
所謂的同志驕傲旗,就是大家所稱的彩虹旗。
而原先的八色彩虹旗中,
「性」的象徵色是亮粉色沒錯,
而現在我們所看見的同志驕傲旗的紅色代表「生命」
可是呢,在2011年、第九屆台灣同志大遊行上,
重新定義同志驕傲旗的六個顏色,
使其更貼近在台灣社會脈絡下對同志的意義:
紅色:性愛——廢除惡法,性權就是人權
橙色:力量——集體展現,我們就是力量
黃色:希望——勇往直前,打造希望種子
綠色:自然——看見差異,自然展現本性
藍色:自由——自主多元,解放身體自由
紫色:藝術——活出自我,創造繽紛藝術
所以在台灣的同志運動裡,
六色彩虹旗的紅色所象徵的是「性愛」
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性權」
(資料來源:彩虹旗(LGBT)_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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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紅色象徵的是「生命」哦 象徵「性愛」的亮粉色已經被刪除了 樓主可以看看上週的置頂文章[彩虹旗的由來] 會有裸露 一開始是因為國外的同志遊行 要吸引大眾的注意 但我覺得現在我們應該不需要這樣了 同志的聲音已經越來越大 也越來越多人們能接受我們 用不帶歧視的眼光看待 所以裸露是不是可以不再需要? 我認為遊行的本意應該是為了支持同志的相愛 讓大眾知道我們也是人 我們也是正常的相愛 跟異性戀沒有什麼不一樣 但 「性」「裸露」的出現 真的很容易讓異性戀將同性戀跟性慾、性解放做聯想 然後賦予我們有色的眼光 我想 我們要的應該不是這樣 (以上只是個人的想法 勿戰 我是les
匿名
原po所以性權的定義是什麼? 我不否定能夠擁有性 但如果不論是誰在公眾場合發揮你所說的性權 那權利是不是可能被濫用了呢?
B5 如果我接下來要說的會冒犯到你的話還請見諒, 公開裸露可以說是象徵「性」沒錯, 但它同時也是同志運動的一部分。 而我認為,遊行地點雖是公共場域 但是「裸露」本身就好似我們手上拿著的標語一樣 在遊行中透過這樣的方式向外界表達自己的想法 但是拉到現實層面來說, 這種裸露現象之出現在活動中, 一般日常生活裡你也很難看到這種現象, 所以我覺得不會有無限上綱的問題, 會這樣想或許才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