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如題
前幾天在公車上跟朋友在玩相機
拍到一張我錢包的遺照==
確定在公車上
總之經歷各種確定不見了
裡面還有我的學生證
對 我的學生證
不見了
當然要重辦
結果學校說要記警告
==?
我身分證不見都沒有列入前科了
學生證不見要被記警告
這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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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樣的嗎? 我們學校是先去教務處填申請單然後拿113元去總務處繳錢再拿申請單去給教務處負責的老師就好了
匿名
我就不懂學生證不見還要被記警告是怎樣== 不見是我的損失又不是學校的損失 而且根本對學校沒影響==
匿名
本來就會被記
匿名
所以勒 是「正當」的嗎 超級不合理欸 又不是免費的學生證我還用丟== 我還不是要花錢補辦==
笑死不是花錢補辦一張就好喔
匿名
學生手冊只有寫一堆廢話 服儀規定 手機規定 想到更氣還有那個第八節== 什麼都照規定來第八節就不要違法上正課啊==
如果學生守則裡沒有寫這條規定那可以寫信去教育局投訴學校了
匿名
我之前就很想投訴我們學校 就作弊學校啊==欠檢舉 但我不知道填實名會不會被學校知道 我會不會下去 還有我沒跟學校抗議(想也知道會被老師們圍剿 這樣是不是越級
通常投訴到教育局他們都會有保密協定 我覺得你可以保留證據(例如錄影錄音老師說要記警告的對話,不然的話可以提行政訴訟😂
我同學大概兩個禮拜就不見一張吧 教務處阿姨都叫得出他的名字了(⁎⁍̴̛ᴗ⁍̴̛⁎)
匿名
到底是三小規定..... 第一個先看校規有沒有訂吧 有訂的話,依據教育部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第20條規定 這不是可以做處罰的事項 學校的校規 可以說是一種行政規則 屆時若校方決議懲處 救濟方式如下 1.申訴 2.訴願 3.行政訴訟 4.釋憲(如行政訴訟皆以敗訴為確定判決,最後手段) (依據釋字784號解釋 可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沒有因為你不知道就有要保護你的義務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捍衛。
匿名
我是B12 那還用說 當然 不合理 無論有還是沒有 都一樣 先看有沒有條文授權 沒條文授權也是走一樣的程序 以上,合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