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
最近剛段考完很閒來逛逛時事板,發現這裡有關ROC.PRC.Taiwan這幾個詞的討論滿熱烈的,所以想來發表一下我從國二研究到現在的臺灣主權問題,文筆不好獻醜了。
…
如題,臺灣不是一個國家,是島名。
我想很多人都聽過、認同「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做中華民國。」這句話,但這句話明顯有bug。
目前我們這個世代的人大多有所謂「天然獨」的意識,畢竟出生、生活在這座島,認同的通常就是這裡;同時由於主權、利益、國際地位等事項,大多數人對於「中國」不太會有好感。
*重點重點重點*
你所認同的中華民國,其實也是中國。
殺毀?你心裡也許是這麼想的吧?
首先,純粹以最簡單的觀點——名字來看。
臺灣 Taiwan
中華民國 Republic of China
等等,China?
為什麼我的國名裡有我討厭的那個名字呢?
沒錯,中華民國就是中國。
一群人推翻了滿清政府,建立了中華民國。
難道有人推翻前朝瞬間變另一個國家嗎?
中華民國毫無疑問的就是中國,那現在的狀況是什麼呢…?
…
有點累,今天先到這,沒意外隔幾天會發一篇接續下去
希望有人能來yee起討論、提問、抨擊
不然沒動力繼續寫啊QQ
你可能有興趣的文章...
全部留言
匿名
沒有人跟你說你是中華民國 至少我不認為我是 我住在台灣 別人問我我是什麼人 我會說台灣人 你住在台灣 不要再說自己是中華民國了
B9 B10 當時袁世凱根據清帝退位詔籌組中華民國政府(俗稱北洋政府),當時只有一個中華民國,但孫中山不滿袁世凱制定憲草,於是指揮部將叛變並成立廣州政府,南北才宣告分裂。 也就是說,南方的國民政府是叛軍,在1927年滅了中華民國,另外籌組一個新的中華民國。 不過歷史要及格的話 你必須知道孫中山才是正統,一切都是袁世凱的錯。
匿名
香瓜一直欺負香蕉,所以香蕉很討厭香瓜 覺得香瓜跟香蕉都有香所以想改成蓮霧 但香瓜還是會一直欺負蓮霧 然後西瓜在旁邊看香蕉的人民要改名 就因為那個香字 因為西瓜知道,香蕉跟香瓜不會搞錯 剩至覺的是香蕉就是香蕉,改了名反而會被其他水果看扁 香蕉 台灣 香瓜 大陸 西瓜 美國 去年才從美國回來的 連教政治的教授都不懂台灣在幹嘛 我愛台灣 但我不懂台灣幹嘛改名 大家都知道台灣就是台灣 中國就是中國 改了名也沒辦法做什麼 以上
B8 B9 B10 先不論是哪個人推翻的 現今的中華民國 已經是被推翻的前中國 但卻統治著臺灣 可以想想這是不是哪裡出了問題
臺灣是島名、地名,臺灣絕對不是國名,臺灣是中華民國的一個省,是中國的一個省。 你們這些數典忘祖的可憐蟲說中華民國是敗逃來的難民政權,太可憐了,連水母腦都沒有。 當年日本投降,國民政府來時,家家戶戶是歡慶光復、抗戰勝利,從來沒有什麼慶祝接受、終戰的,照片會說話,臺灣人脫離日本殖民統治,回歸祖國懷抱,高興都來不及,哪裡會生出 你們這群皇民思想的人啊? 整天說要台獨,中華民國不是你的國家,誰教你的阿?那臺灣是誰的?你們跟臺灣民政府那群皇民一樣,臺灣是日屬美佔嗎?書讀這麽多,結果跟那些老番顛一樣,還想自己審課綱勒,嬰兒會幫自己買奶粉嗎?笑死人啦。 臺獨,只敢講,打仗的勇氣都沒有,只想靠美國幫忙,你們美國老大都給你打耳光了,告訴全世界他不支持台獨,看你們家蔡總統520有什麼能耐
B25 B26 你回應這麼多 我超感動 臺灣的確是一個島 不是國家 但它不屬於中華民國,也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更不屬於任何國家、任何政權 不是憲法規定領土有哪裡就有哪裡啦~ (詳細法理說明請繼續追蹤我之後發的文章喔,愛你<3 問個,為什麼想獨立的就得要打仗OAO 再問個,為什麼臺灣要獨立啊?臺灣不屬於任何國家啊 求大大解惑
well 當時日本撤離台灣是將台灣歸還給同盟國,當時有一段時間台灣是屬於無政府的狀態,靠的是一群知識分子與民間糾察隊維護治安,而同時美國也在幫助當時的台灣人建立一個新政府。不料當時國民黨用放棄對日本的抵抗來要脅美國將臺灣(福爾摩沙)交給他們管理,所以就造就了現在的局面,那在所謂的光復後台灣地區的治安經濟連年惡化,所以歡天喜地的光復變成風聲鶴唳的228清鄉。 接著,國共內戰大家都知道發生什麼事,當時在中國代表著資產階級與貪腐的蔣家政權被共產黨打得連連敗退,到最後要逃到台灣時用得還不是自己的船而是美軍幫忙載運那些跟著蔣家來的中國人。所以說是敗逃一點也不誇張。 你後面似乎有提到美國不支持台獨,我想那所謂六點共識講得應該是,不干涉臺灣與中國之間的政治關係吧 沒有支不支持。
歐補充一點 我不知道B26 到底說台灣是中國的一省是什麼時候開始啦 從滿清時代開始的話,是的當時台灣的確是清朝政府的一省,但是不好意思在民國翻滿清前,臺灣就被割讓給日本了,在這之後五十年台灣被還給所謂的同盟國,而雖然日本離開台灣了,但臺灣的主權一直到1951年才被日本交出。所以大家才說現在的中華民國只是「代管」,除了中華民國憲法以外似乎沒有任何一件國際法的文獻寫出中華民國合法擁有臺灣地區。
B26 我還是要說,意識型態對於討論完全沒有任何幫助,如果你認為台灣不應該獨立不該是用「數典忘祖」「皇民」等等標籤化的字眼 你可以抒發自己的看法,不管是法理上或歷史上面的見解都是 我們家蔡總統也是你家蔡總統,一個讀中正預校的人我希望你效忠的是總統這個職位,如果哪一天中國攻打「中華民國」,你願意挺身而出嗎? 我願意,你呢?
我外婆家人是本土人 國民黨絕對不是個有善的政權 他們以為說著同樣的話 同樣的先祖就有同樣的待遇 給某樓 唉 別說數典忘祖好嗎 如果你真的尊敬祖先,其實你不應該把猴子關在動物園的。
B33 其實我接觸到的資料上還未看過這個所謂的正式文件 日本撤退後 雖然有中日和約與舊金山和約 但是在內容上僅是放棄對臺主權 而所謂的光復 在法理上只是實質的軍事佔領(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條》) 尚未有任何國際法的正式文件指出中華民國政府有任何權利擁有臺灣地區
中華民國是國民黨嗎?? 而且當初中華民國戰敗逃來台灣,他們也只是把台灣當做反共基地,一心有朝一日能奪取中國大陸,結果無奈無能為力,就此把台灣佔地為王了
波茨坦宣言對於日本的投降條件,規定內容為:第六項去除軍國主義;第七項由盟軍佔領日本領域內各地點;第八項履行「開羅宣言」。換言之,「開羅宣言」不是單一的國際協約,還有「波茨坦宣言」規定日本投降要履行「開羅宣言」的規定,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日本於1945年8月14日決定接受波茨坦宣言,無條件投降,並在9月2日在東京灣的美國米蘇里號軍艦簽署投降文書,並當日即生效,此投降文書表示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就必須履行「開羅宣言」的規定。因此,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日本投降文書是環環相扣的,「開羅宣言」的效力,是由盟國與戰敗國所共同遵守,沒有置疑的。 - 從開羅宣言與中日和約論台灣地位 國立政治大學教授 傅琪貽 ——— 我找到這篇,可以討論一下
B36 國際法慣例上,領土轉移將會需要「條約」作為依據,而開羅宣言本身並非不具有條約效力,就如同波茨坦公告也一樣。 在1952四月時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 了對臺澎地區的主權 1952九月中日和約寫到和約書內提到的人民包括臺澎地區的居民…等等 但此和約在1972年廢止 雖然說臺澎地區一直有戲份出現,但都止於宣言內容或是僅被日本放棄 並沒有正式的領土轉移 可以參考看看「台灣主權未定論」 或是由一位美國駐臺辦事處的官員寫的「Formosa Betrayed」
我從陸委會擷取一段文章(因為講的比較詳細😂),你看完之後分享一下你的看法,謝謝😉 ——— 二、《開羅宣言》係具備法律效力要件之條約協定 曾有部分人士質疑《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認為該宣言僅係新聞公報,並非條約,或以是否簽署、或其文字格式代表其效力。但依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二條,名稱並不影響條約的特性。國際法院1978年「愛琴海大陸礁層案」中指出,聯合公報也可以成為一個國際協定。在西方國家最流行之國際法教本,前國際法院院長詹寧斯改寫的《奧本海國際法》第一卷第九版也說明「一項未經簽署和草簽之文件,如新聞公報,也可以構成一項國際協定」。常設國際法院在1933年4月15日對東格陵蘭島的判決中亦指出,一國外交部長對於外國公使在其職務範圍內的答覆,應拘束其本國。由於一國外長的話即可在法律上拘束該國,則《開羅宣言》為三國的總統或總理所發表之正式宣言,在法律上對簽署國自是具有拘束力。 除此之外,檢視一個文件是否被視為條約,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看是否收錄於該國的條約彙編。《開羅宣言》被收錄在美國國務院1969年所出版的《美國1776-1949條約及國際協定彙編》(Bevans, 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776-1949)第3冊,而《日本降伏文書》還收錄在1946年《美國法規大全》(United States Statute at Large)第59冊與1952年《聯合國條約集》(United Nations Treaty Series)第139冊中。美國係將《開羅宣言》等三文件視為美國與盟國簽訂的有效條約或協定,就美國政府而言,《開羅宣言》係具有法律上拘束力的文件。 三、戰後相關國家之後續解釋與實踐亦證明《開羅宣言》是有法律拘束力文件 日本其後根據《開羅宣言》與美國及其他盟國於1951年在舊金山簽訂之和約中同意放棄臺澎,再經1952年《中日和約》由我國完成收復臺澎之程序。 因此,美國在法律上有使日本履行《開羅宣言》要求「日本竊取於中國之一切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應歸還中華民國」的義務。美國總統杜魯門在1950年元月5日新聞記者會即發言表示,「臺灣已交還蔣委員長,美國及其盟國在過去4年來已經認知中國(係指中華民國)擁有臺灣之主權」。另美國國務卿艾契遜在同月12日亦作此類似談話。美國國務院對外出版之該院法律顧問室1959年對臺灣地位問題之立場文件,亦再次聲明臺灣依據《開羅宣言》等一連串國際文書,已歸還中華民國,且當時同盟國均已接受。
14已經比9.2高了好嗎 9.2都還有689萬人,14不就1200萬人左右了 至於如果要開打我肯定是會去的啦但去之前我會先讓你們這些人閉嘴啦,打仗最忌諱內憂外患。
B28 有沒有聽過反分裂國家法?我貼給你 「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以上三種情況,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這樣你覺得台獨是不是件要打仗的事? B29 B30 如同B36 政大教授所寫,根據1943中美英三國領袖發表的開羅宣言及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都強調台澎等領土必須歸還中華民國,8月14日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並於9月2日在美國密蘇里艦上簽署日本降伏文書,內容載明有關波茨坦公告及開羅宣言的條件是日本承諾須履行的義務,東北四省、臺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是歷史事實,也合乎國際法理。
自從1945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接受日本投降書開始,恢復台灣與澎湖列島的領土主權,我在強調一次,當時臺灣人民絕對是家家戶戶搖著國旗歡慶脫離日本殖民統治,慶祝「光復、抗日勝利」,不是慶祝「代管、終戰」,臺灣復歸祖國懷抱,合理合法也絕對合乎臺灣人民的期待。
B37 我再告訴你當時哪個臺灣人會說中華民國統治臺灣不合法,說臺灣是被代管,不是勝利是終戰好不好?就是那些受日本教育且深信自己已是日本人的傢伙,就像李登輝、陳水扁、臺灣民政府那群人,他們都曾說臺灣是日屬或美佔,對不對?
B37 還有你說當時美國為什麼要主張「臺灣地位未定論」?我告訴你,是因為當時派第七艦隊來協防臺灣時,為避免國際譴責其介入中國內政,才宣布台灣海峽中立化,因為與先前宣布不介入國共內戰的立場反覆,才提這個權宜之計,完全是基於介入國共內戰的政治需要,在美國與中共建交後也失去價值而正式放棄。 至於你,和其他年輕人,會有臺灣地位未定的想法,根本是上一代因復原體制不良,及二二八、白色恐怖仇恨的遺留,這些情緒,只是對國民黨威權歷史不幸的發泄,但絕對無法抹滅中華民國合法擁有臺灣的歷史事實。
B38 我覺得可以另外開一個串講這些啦 留言滑得有點累,新串先表明限定國際法討論也比較不會有些意識形態的在亂丟煙霧彈 我會覺得現在的問題是我們的政府太強調開羅宣言的重要性,而偏偏開羅宣言本身是一個非常具爭議性的東西,不僅宣言內容用字上宣傳的目的大於法律的謹慎,再加上這份宣言並未經過三方國家代表簽字,所以效力上是真的有待商榷。 重點 : 開個新串吧XD
B46 我說真的,你好好想想,會鑽牛角尖想要否定開羅宣言有否效力的人,是不是自己被嵌入了獨派人士灌輸給你對國民黨的仇恨? 1945年10月25日臺灣人舉著國旗歡慶光復的時候,有沒有你這種人,想否定開羅宣言的效力,否定中華民國統治臺灣的合法性?有,他們叫漢奸、皇民。這不是意識形態,這是事實陳述。
我是不建議吵意識形態啦,畢竟人各言爾志(可以用在這裡?),這樣吵沒完沒了,何不用法律來分析這一切呢😃 如果堅持自己的是對的,就用真理、理性、事實來支持自己的論點,臺灣現在缺乏的就是這個。就是這樣臺灣才會空轉這麼多年
匿名
B26 身為軍人你的想法我同意 可是我認為台灣是一個國家 是我們自己的 我們有自己的總統 國旗 你每個月的錢可不是台灣地區那裞人給的嗎 況且除了打仗 公投也是國際承認的獨立方式
匿名
B47 沒錯 一開始大家也許都歡迎中華民國 但隨著228 白色恐怖等事發生 身為台灣主人的台灣人民有不同看法 我們決定用許多方法換掉這個政府 用抗爭 用革命 用選舉 我們換不同的人來接替蔣家政權
B54 小問題,臺灣沒有總統、國旗,更沒有「臺灣政府」這個東西。你所認同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是前中國政權
匿名
B56 我的意思是台灣的政府 我們的總統由台灣的人民選出 為何他/她不是台灣的總統? 而是中華民國總統 我也不認同青天白日 我認為那是中華民國 而我並不認同中華民國這個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