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看到很多人拿文化幣去買拍立得 化妝品 而這個東西其實蠻有趣的 的確當初沒有制定何為文化幣定義之文化產品 比如拍立得爭議我就覺得攝影也為一種藝術型態的表現 的確在界定文化產品上難有一條明顯的界線 那自然在能使用的店家買自己想買的東西就要被叫猴子? 界定上很難以一概全 今天兩個都是買底片相機為前提 一個參與底片相機展覽 一個只是發社群動態 那兩者那要因為後者而棄前者嗎?
因此大家覺得要怎麼使用文化幣才合理
限縮的話感覺就很像清代八股文 限縮知識範圍
假設不限的話又變成大灑幣
最不建議的就是廢除 標準以管窺天的做法
只著眼在不道德或是有瑕疵的地方
就想要取消這項活動
但沒看到照著活動原意使用的人群
取消文化盛行就是因為這樣
文化這種東西
大撒幣就有用嗎? 並不盡然
但你沒撒下去 文化素質絕對不會突然提升
整天在想著壓預算 高CP值花錢法
這種做法某種程度上也解釋了台灣為什麼文組生這麼被看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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