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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翁仁賢!台灣廢死聯盟「宣布退出法務部」:因為它很廢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縱火燒死6至親的桃園男子翁仁賢,1日晚間8時38分在台北看守所被開2槍伏法死亡。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沉寂一晚後發布聲明稿,除了認為法務部長蔡清祥不適任之外,也宣布退出法務部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因為它很廢!」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EDP 聲明如下:
法務部於4月1日晚間發布「法務部貫徹法治 審慎依法執行死刑」新聞稿,確定翁仁賢被執行死刑,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回應如下:
貫徹法治?藐視法治
昨天的死刑執行是蔡英文政府任內的第二次死刑執行。2018年執行李宏基前,廢死聯盟參與由法務部所召開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一次國際審查的後續會議。當時主持會議的陳明堂次長也同意民間團體所提出來的意見,認為「審核死刑執行實施要點」有問題,希望民間團體提供修法意見。十天後,法務部用他們認為有問題的「審核死刑執行實施要點」執行了李宏基。
去年底通過了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的修法,希望這些法制可以符合人權。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將在今年7月施行,法務部各部會針對他們所主管的相關授權辦法,最近和民間團體密集召開會議討論。其中新的監獄行刑法第 145 條規定「死刑在監獄特定場所執行之。執行死刑之方式、限制、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規則,由法務部定之。」這表示,過去死刑的執行方式槍決及注射刑是要被檢討的,同時其限制、程序等等,都需要訂定相關辦法因應以符合人權保障。但是在這些討論聲中,法務部用他們認為有問題的死刑執行程序和方式,執行了翁仁賢。
法治不僅只是守法,更重要的意義是,對於政府權力的控制和節制。法務部作為死刑的主管機關,一方面認為法律有問題需要修改,一方面卻又依據有問題的法律持續執行死刑。這不是貫徹法治,這是藐視法治。
審慎依法?恣意違法
這次的死刑執行,不只違反法治,更是違法執行。 法務部新聞稿第三段稱已依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向相關機關查詢本次執行的死刑犯有無聲請大法官解釋、再審、非常上訴、心神喪失及心理或智能障礙,並確認均無申請或獲得赦免,方批准執行,對死刑犯的人權保障程序已極為審慎周延。 但翁仁賢在審判過程當中,曾經精神醫師臨床診斷鑑定罹患自戀型人格及部分自閉症類群障礙症,犯案前後遭受到這些多重影響,最終犯下了這齣悲劇。法務部如何判斷本案沒有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中所說的「心神喪失及心理或智能障礙」?若法務部無法說清楚判斷的依據,就有違法執行的疑慮。
法務部新聞稿第四段也引用了兩公約,稱本次執行通通符合相關公約的規定,且是為了實現司法正義、依法執行、依法行政。但依照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及2017年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國際審查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國際專家均一再指出,台灣政府應立即停止執行死刑外,對於社會心理或智能障礙者更不得使用死刑。因此法務部的死刑執行明顯違反公約義務。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402/16828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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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社》報導,對此蔡清祥非常坦然的回覆,這是他做該做的事,依然會繼續推動廢除死刑政策,且在死刑規定還沒廢除前,他仍是會依法審慎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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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死刑是法官判的,法務部依法執行法官的判決,不知道錯在哪。
依法執法 何錯之有 無法理解
純粹覺得廢死聯盟真的很== 我們大家都知道人權很重要 但是要在適當的範圍內 沒有人內心住著菩薩 能夠原諒那些殺害自己親人的兇手 當今天殺人案發生在廢死聯盟自己手裡 他們還會高喊廢死嗎? 可能就不太一定了吧 每個人都是平凡的 沒有人能夠偉大到什麼事都能夠放手
真的沒人能夠偉大到什麼事都能放手 真的好奇如果今天這事情發生在廢死團體的人身上 他們會怎麼面對
匿名
對於社會心理及智能障礙者不得執行死刑 哈哈哈哈哈 翁仁賢案,從一審到三審沒有成立刑法第19條精神障礙致不得辨識違法,哪來智能障礙之說? 有障礙的是廢死聯盟吧。 保障被告的人權,是指在偵審過程中沒有違法刑求、地位對等、調查有利不利證據,而不是主張殺人者一貫廢死。
看新聞上寫翁嫌一心求死的樣子 還辱罵法官
匿名
其實我覺得廢死聯盟的宗旨擺錯地方了 不應該為了所謂人權而廢死 而是應該要想辦法讓大家瞭解每個個案他們背後的故事 像這次的翁仁賢就是因為家庭環境的關係而產生報復心態 不只他 有許多人都是因為教育 成長背景而成為罪大惡極的死囚 如果廢死聯盟能讓大家了解如何關心身邊的人 或許就不會再有下一個死刑犯的出現 也就沒有死刑不死刑的爭論了
覺得B4十分中肯 廢死不應該只是口號而已, 應該更聚焦在如何利用這些個案來理解犯案動機,如何避免下次再犯,如此也可符合普通預防理論。 如果只是把人殺了平息眾怒,我們和那個想靠殺人來報復的嫌犯有何區別? 廢死保障的不是殺人犯的人權,而是預防未來任何人的人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