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 我乃幫金群宣傳文章了
彰化縣 員林高中 2018年10月19日 13:33

看到金群這篇文章真的是 難怪是我高中時最愛的老師!!! 在物理課聽過宇宙大爆炸理論嗎? 你知道的,在那次的爆炸後,才有了這個世界 那你想過為什麼會有那次的大爆炸嗎? 這都是因為神 全知全能的飛天義大利麵神創造了這一切! 所以吃義大利麵時要加肉丸子,不是滷蛋 吃切仔麵要淋蒜泥,不是辣椒醬 湯麵是萬惡的淵藪,牛肉麵除外 違反戒律的人會下地獄,那裡只有麵可以吃 遵守戒律的人會上天堂,到達流滿肉醬與麵之地 笑屁喔幹 你會笑,是因為對林北的麵神信仰不了解 這沒關係,但你不能否定我的信仰 你必須尊重我有我的信仰的權利 我們的權利是一樣的 即使明明是林北的麵神創造了宇宙大爆炸! 遺憾的是,林北也沒有權力,去嘗試著規範你的義大利麵能不能加滷蛋,即使這行為在我看來根本渾蛋 即使有不同的信仰,彼此之間也都應該互相尊重 你還是堅持同性不適用民法的婚姻保障嗎? 你還是堅持教育裡不應該學習尊重各個族群嗎? 你是在堅持個屁啊? 別人想結婚,真的不關你的事,你我都沒那麼重要 人生已經這麼難,何必再互相為難,幹!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95943733762098&id=100000394738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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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2018.10.19 16:02

哩爬代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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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原 Po)   2018.10.19 16:02

素質呢?^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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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2 2018.10.19 23:16

不認同同性婚姻適用民法。 身心障礙停車格,是歧視身心障礙者嗎? 原住民升學可以加分,是歧視你還是歧視原住民? 博愛坐是歧視老弱婦孺嗎? 以上應該不難懂吧? 一夫一妻的婚姻和現在的同性婚姻以前或許不是那麼分明,但是現在已經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族群了。我覺得有人用貓狗比喻的很好,今天養貓和養狗是不一樣的兩件事情,怎麼能用同樣的方法去管理呢? 一夫一妻跟同性婚姻也一樣,兩個不同族群,怎麼會用同一套法令去規範? 立專法也有很多好處,現在光是一個釋憲案就能夠引發這麼大的爭議,硬要修民法會帶來什麼後果?  立了專法之後,如果同志族群對於目前的法律覺得已經不合時宜了,也可以透過修法程序去修改或這增加條文,既不用再受到舊觀念的掣肘,對同志也能給予更多保障,這樣不是很好嗎?   有人認為,立專法是分化族群,讓社會對立,但是真正會造成社會衝突與對立的,是硬要修改民法吧? 專法不是為了增加福利,而是彌補不足。 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一把尺,不會因為今天修改了民法,歧視就會在明天消失。 選了個最大衝突的方法去達成最小的效益,合理嗎? 我的生日晚了公投日三個月,我沒能拿到公投票,若能公投,修民法我反對。 以上  個人淺見

不認同同性婚姻適用民法。 身心障礙停車格,是歧視身心障礙者嗎? 原住民升學可以加分,是歧視你還是歧視原住民? 博愛坐是歧視老弱婦孺嗎? 以上應該不難懂吧? 一夫一妻的婚姻和現在的同性婚姻以前或許不是那麼分明,但是現在已經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族群了。我覺得有人用貓狗比喻的很好,今天養貓和養狗是不一樣的兩件事情,怎麼能用同樣的方法去管理呢? 一夫一妻跟同性婚姻也一樣,兩個不同族群,怎麼會用同一套法令去規範? 立專法也有很多好處,現在光是一個釋憲案就能夠引發這麼大的爭議,硬要修民法會帶來什麼後果?  立了專法之後,如果同志族群對於目前的法律覺得已經不合時宜了,也可以透過修法程序去修改或這增加條文,既不用再受到舊觀念的掣肘,對同志也能給予更多保障,這樣不是很好嗎?   有人認為,立專法是分化族群,讓社會對立,但是真正會造成社會衝突與對立的,是硬要修改民法吧? 專法不是為了增加福利,而是彌補不足。 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一把尺,不會因為今天修改了民法,歧視就會在明天消失。 選了個最大衝突的方法去達成最小的效益,合理嗎? 我的生日晚了公投日三個月,我沒能拿到公投票,若能公投,修民法我反對。 以上  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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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2018.10.20 00:29

B2第一同志不是弱勢族群 第二修民法動用的時間與金錢成本比專法少很多 省時 省金錢 讓立委去制定對其他對台灣更好的法案比浪費時間金錢立專法還要好 第三民法是把「一男一女」改成「雙方」愛沒有不同 而你的專法就是變像歧視 第四民法已違憲法 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所以又把民法限定於一男一女豈不弔詭 第五別人結婚關你屁事 多數人不應欺凌性少數成家 第六你若不是同志族群就不要先入為主自以爲自己覺得怎樣是對性少數有幫助的政策

B2第一同志不是弱勢族群 第二修民法動用的時間與金錢成本比專法少很多 省時 省金錢 讓立委去制定對其他對台灣更好的法案比浪費時間金錢立專法還要好 第三民法是把「一男一女」改成「雙方」愛沒有不同 而你的專法就是變像歧視 第四民法已違憲法 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所以又把民法限定於一男一女豈不弔詭 第五別人結婚關你屁事 多數人不應欺凌性少數成家 第六你若不是同志族群就不要先入為主自以爲自己覺得怎樣是對性少數有幫助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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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2018.10.20 01:04

 B3第一個  我認為另立專法的意義在於多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並不是以成本考量,以你的思考模式,天底下沒有俗又好的東西。這樣是否對同志是最好的方法? 第二個  「只要修改民法就能杜絕歧視」這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我要重申立專法並不等於歧視。 第三個  別人結婚的確不乾我的事,但是關心時事以及參與討論,是基本的公民素養。我們都希望能夠從不同的意見裡找出最合適的方法。如果你覺得你有更好的方法也可以分享。也謝謝你對我弱勢族群定義的提醒。

 B3第一個  我認為另立專法的意義在於多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並不是以成本考量,以你的思考模式,天底下沒有俗又好的東西。這樣是否對同志是最好的方法? 第二個  「只要修改民法就能杜絕歧視」這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我要重申立專法並不等於歧視。 第三個  別人結婚的確不乾我的事,但是關心時事以及參與討論,是基本的公民素養。我們都希望能夠從不同的意見裡找出最合適的方法。如果你覺得你有更好的方法也可以分享。也謝謝你對我弱勢族群定義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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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5 2018.10.20 01:24

B3第一你沒標到B2第二 以台灣現況來說同志比較偏於弱勢沒錯 請問您同志並非弱勢的論點此言何來? 第三 修法比立專法來的省時省錢沒錯 只是假使這法律對同志族群乃至關重要 試問為何不做? 就如同樓上 請問一直以成本考量 那真的什麼都不用做了  第四 同性伴侶除了應有結婚權 也應一併享有組成家庭收養子女的權利 這些不能被剝奪 而同性伴侶生 養子女部分 因牽涉婚生推定 人工生殖 代理孕母等 的確會與異性戀婚姻有些不同 故立專法應比較合適 第五 不可否認已經違憲 但民法從未講過婚姻只限一夫一妻 因此同婚沒有合不合法的問題,只有法制化的問題 第六 如果照您字面上的意思我是同意的 只是希望您能想想 現在台灣風俗民情對於同志看法? 之後國家的生產力 撫養比? 第七 請問我不是新移民不能提出如何對新移民較好的法案? 我不是原住民就不能提出如何為原住民更好? 公民應有參與與討論的精神 集合多方意見方能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第八 請不要太主觀面對同志這件事 以先行台灣目前的風俗來說 立法是優於修法的  如果同婚一定要入民法的話 應該要說長遠目標 短期目標設專法來保障權益 等風氣更開放時再討論是否修法 

B3第一你沒標到B2第二 以台灣現況來說同志比較偏於弱勢沒錯 請問您同志並非弱勢的論點此言何來? 第三 修法比立專法來的省時省錢沒錯 只是假使這法律對同志族群乃至關重要 試問為何不做? 就如同樓上 請問一直以成本考量 那真的什麼都不用做了  第四 同性伴侶除了應有結婚權 也應一併享有組成家庭收養子女的權利 這些不能被剝奪 而同性伴侶生 養子女部分 因牽涉婚生推定 人工生殖 代理孕母等 的確會與異性戀婚姻有些不同 故立專法應比較合適 第五 不可否認已經違憲 但民法從未講過婚姻只限一夫一妻 因此同婚沒有合不合法的問題,只有法制化的問題 第六 如果照您字面上的意思我是同意的 只是希望您能想想 現在台灣風俗民情對於同志看法? 之後國家的生產力 撫養比? 第七 請問我不是新移民不能提出如何對新移民較好的法案? 我不是原住民就不能提出如何為原住民更好? 公民應有參與與討論的精神 集合多方意見方能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第八 請不要太主觀面對同志這件事 以先行台灣目前的風俗來說 立法是優於修法的  如果同婚一定要入民法的話 應該要說長遠目標 短期目標設專法來保障權益 等風氣更開放時再討論是否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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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2018.10.20 01:53

你不是其中的人 怎麼有辦法"自己覺得" 哪個方法對LGBTQIA最好 再者貓跟狗的比喻很不恰當 貓跟狗 界門綱目科屬種 只屬同為 食肉目 而不管什麼性傾向 現在的人 都是同種 而原住民所設立的各種條款 也適用民法 但是LGBT+的呢? 立了專法 卻不是彌補不足 而只是將其排除民法而已 重點是 不是當下的人 不要去自以為覺得什麼比較好 在沒有干涉你的情況下 你管太多

你不是其中的人 怎麼有辦法"自己覺得" 哪個方法對LGBTQIA最好 再者貓跟狗的比喻很不恰當 貓跟狗 界門綱目科屬種 只屬同為 食肉目 而不管什麼性傾向 現在的人 都是同種 而原住民所設立的各種條款 也適用民法 但是LGBT+的呢? 立了專法 卻不是彌補不足 而只是將其排除民法而已 重點是 不是當下的人 不要去自以為覺得什麼比較好 在沒有干涉你的情況下 你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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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2018.10.20 03:02

樓上 自己覺得 就是自己的想法 就是因為有自己的想法才會有各種意見來討論 為什麼一定要是其中的人才能有想法? 如果照您的意思 那所以議題就只會有單一種想法 而不是各方意見 再者 不可否認社會普遍對原住民的觀感是比同志好的 現階段修法 能馬上改變台灣的風俗民情 為何不先設專法等對立不嚴重時再修法也不遲 重點是 您這樣說法只會讓人覺得同志團體都沒辦法聽取別人意見 實在不懂不是當下的人 為什麼就不能針砭時事 不能提出想法 如果只是一昧的覺得別人想法多管閒事 那很多議題都不用討論了 再者 民法應適用於公民 請問為何跟我們不相干?難道要等到我們都是同志才能討論這個問題?

樓上 自己覺得 就是自己的想法 就是因為有自己的想法才會有各種意見來討論 為什麼一定要是其中的人才能有想法? 如果照您的意思 那所以議題就只會有單一種想法 而不是各方意見 再者 不可否認社會普遍對原住民的觀感是比同志好的 現階段修法 能馬上改變台灣的風俗民情 為何不先設專法等對立不嚴重時再修法也不遲 重點是 您這樣說法只會讓人覺得同志團體都沒辦法聽取別人意見 實在不懂不是當下的人 為什麼就不能針砭時事 不能提出想法 如果只是一昧的覺得別人想法多管閒事 那很多議題都不用討論了 再者 民法應適用於公民 請問為何跟我們不相干?難道要等到我們都是同志才能討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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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2018.10.20 03:04

不好意思我是樓上 第二段有內容錯誤更正 現階段修法「沒辦法」馬上改變台灣的風俗民情

不好意思我是樓上 第二段有內容錯誤更正 現階段修法「沒辦法」馬上改變台灣的風俗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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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2018.10.20 03:54

修法是為了爭平等權 點亮台灣的同志人權 不是為了立即改變「傳統風俗」 法律是為了平等為人權 不是為了改變風俗習慣

修法是為了爭平等權 點亮台灣的同志人權 不是為了立即改變「傳統風俗」 法律是為了平等為人權 不是為了改變風俗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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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2018.10.20 03:56

民法保障同志權益並不損及異性戀婚姻 所以修民法利大於弊

民法保障同志權益並不損及異性戀婚姻 所以修民法利大於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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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2018.10.20 03:59

況且台灣不是宗教治國 法律不應與民俗風情站同一陣線 而是讓人人平等 德國已有先例 立專法曠日費時 且變像歧視 最後還是修民法 修專法不就是重蹈過去的錯誤嗎

況且台灣不是宗教治國 法律不應與民俗風情站同一陣線 而是讓人人平等 德國已有先例 立專法曠日費時 且變像歧視 最後還是修民法 修專法不就是重蹈過去的錯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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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 2018.10.20 04:29

B9照你這樣說 另立專法也能保障同志權利 也不會損及異性戀婚姻,況且立專法應該更能了解同志族群的需求進而增訂更符合他們需求的法律才對。 法律的確不會與風俗民情在一陣線,但是法律的訂定是必須考量當地風俗及當時的大環境的,你不可讓美國的法律適用於台灣人身上。 別國的修法狀況也並不代表我國的狀況,我們要做應該是從中找出問題加以檢討改善後實施而不是只是一味否定這個方法不可行。

B9照你這樣說 另立專法也能保障同志權利 也不會損及異性戀婚姻,況且立專法應該更能了解同志族群的需求進而增訂更符合他們需求的法律才對。 法律的確不會與風俗民情在一陣線,但是法律的訂定是必須考量當地風俗及當時的大環境的,你不可讓美國的法律適用於台灣人身上。 別國的修法狀況也並不代表我國的狀況,我們要做應該是從中找出問題加以檢討改善後實施而不是只是一味否定這個方法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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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 2018.10.20 04:37

B6有聽過 旁觀者清 當局者迷? 我還以為現在是可以自由表達意見的年代呢ㄏㄏ

B6有聽過 旁觀者清 當局者迷? 我還以為現在是可以自由表達意見的年代呢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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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 2018.10.20 07:22

B2 第一,我不能理解你第一段用的比喻意義何在? 甚至我認為你的立足點建立在你個人對同志婚姻的不公平看待。 第二,民法保障婚姻之事項,而同志婚姻確實屬於婚姻之事項,難道這不是以民法之基準做出保障人民之作為嗎? 第三,修民法已引發正反兩面的聲浪,立專法又何嘗有說服人之範疇?況且,立專法難道不是異化同志婚姻的最大表現嗎?

B2 第一,我不能理解你第一段用的比喻意義何在? 甚至我認為你的立足點建立在你個人對同志婚姻的不公平看待。 第二,民法保障婚姻之事項,而同志婚姻確實屬於婚姻之事項,難道這不是以民法之基準做出保障人民之作為嗎? 第三,修民法已引發正反兩面的聲浪,立專法又何嘗有說服人之範疇?況且,立專法難道不是異化同志婚姻的最大表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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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 2018.10.20 07:33

B2怎麼可以用養貓養狗去比喻人呢?貓狗是不同種沒錯,可是人呢?你這樣是變相的將人分成好幾個族群,在分化人類和歧視他們。我看完你打的那段,只會讓我覺得,你是為了反對而反對,用一些很奇怪的例子去比喻,並不是很好去說服人的方法。 今天會納入民法只是本來婚姻就是私法,是民法規範的範圍內,是照著程序走的。而今天真的要立專法的話,才是真的分化族群吧。

B2怎麼可以用養貓養狗去比喻人呢?貓狗是不同種沒錯,可是人呢?你這樣是變相的將人分成好幾個族群,在分化人類和歧視他們。我看完你打的那段,只會讓我覺得,你是為了反對而反對,用一些很奇怪的例子去比喻,並不是很好去說服人的方法。 今天會納入民法只是本來婚姻就是私法,是民法規範的範圍內,是照著程序走的。而今天真的要立專法的話,才是真的分化族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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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6 2018.10.20 12:23

曲高和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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