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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染疫想回台 指揮中心:先通報否則涉刑責
隨著台灣新冠肺炎疫情逐漸趨緩,今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證實,目前已有一名在國外染疫者回台。未來若有在國外確診的民眾想回國,須先告知駐外單位或指揮中心,若未告知且不符回國條件者,可能面臨刑責。
日前指揮中心宣布,有條件放行在國外染疫者,只要從發病到登機間隔超過2個月以上且症狀已消失,或在國外取得2次呼吸道檢體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就可回台。莊人祥晚間表示,之所以會討論開放,是由於一名在南美確診康復的民眾希望回台,經在美國兩次採檢陰性,獲指揮中心許可回台,回台再採檢也是陰性。
據瞭解,目前還有1名在東南亞國家染疫的國人也想回台,正在申請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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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告知是很重要的
不過我想還是會有人隱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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