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就是最近的連署阿 公投阿
其實是這次模考的公民範圍吧
像大家一直講的連署要30萬人
就是總統選舉人數的百分之1.5
那我有幾個小疑問
1.人權可以拿來公投嗎(結婚是基本人權吧?
2.不是說同性戀不能結婚是違憲的 那護家萌公投說不能用一般民法要立專法 這沒違憲嗎
3.如果平權公投連署成功達30萬人 11/24公投就會有平權公投跟愛家公投一起?那為何平權公投要連署 而不是直接在愛家公投投不同意?
希望大家能解答
然後請理性勿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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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權不該公投,但護家盟不覺得同性戀可以結婚是基本人權,他們覺得會「影響」到(神聖」的異性戀 2.專法是「同性伴侶」,實際上的法律地位是比一般民法還低的,也附有歧視意味,但只要有「保障」基本上好像還是不違反憲法(玩弄法律的概念) 3.應該是因為支持者的內容跟反對者不太相同ㄅ
匿名
ㄏㄏ最近爆出來很多代簽事件 違法失去合法性 連帶失去正當性 就算連署達標一定也被投訴 科科
匿名
2. 專法和民法的地位,我想,不是這樣分的。 舉個例子,今天民法 v. 消費者保護法,我們是不是因為消保法比一般民法的法律地位低,就不用它呢,嗯? 再來,談一下歧視的部分(這邊只是我個人想法啦!) 專法有歧視意味,那麼「兒少法」歧視兒童、「婦女權益保障法」歧視婦女? 好像說不通⋯⋯ > <
匿名
3. 投同意表示「我支持,可以進行下個階段了」,不同意表示「我不支持,到這個階段就可以停止了」。 你說的人數,是指「總人數」,同意和不同意加起來的總人數。 就好像班上 30 個同學選班級代表,要有__人投票,其中同意的人還要有__。 萌萌們的投票是為了「反同」(我好像不能這樣形容?) 不同意的人是為了阻止萌萌們到達下一個階段。 而婚姻平權的,是為了走向立法程序,讓機關知道民意在哪裡。(因為就算萌萌們的沒有過,也不代表大家都希望能保障婚平) 簡單來說就是訴求不同。(還有不能看著結果去延伸民意) 一個是非題只能有一個問題(不能:你是否同意政府課重稅並願意繳稅)
B5 我們的專法之所以比民法地位和低是因為我們根本就還不受民法保障 只有一個專來來「特別」為我們服務 但基本權利一樣被剝奪 其他的專法則是在一般法律的保障下 再多一個專法跟你優惠 這兩者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匿名
B7 優惠這麼用起來好像有點怪(´`;) ? 我把你的話解釋成這樣:「婚姻平權立專法比民法的地位低」,沒錯吧? 想了一些時間,我突然想到,或許你說的不是「我國所有的專法都比民法低等。」而是你從所站的立場講話。
匿名
會有專法的原因有 • 原本的沒寫到 • 原本的已經過時 民法沒有說同性不能結婚(那麼為什麼戶政機關不給辦呢?因為戶政機關不敢辦,民法也沒有說可以讓同性結婚。) 這就是為什麼現在在討論要寫進去還是獨立出來 _(:qゝ∠)_
匿名
我的看法是: 當時的社會讓立法者沒辦法把大家都寫進去(也或者根本不知道要寫進去,當然不排除特意不寫進去)也有故意不寫這樣一個可能性,不寫就不能用「禁止任何人結婚」來限制了。 可是,後來沒有寫的部分變成了「沒寫所以當然不行」這樣一個奇怪的理解。(沒寫這個不能做,不是等於說這個可以做嗎) 這樣推下來,應該不是民法不保障、民法剝奪人民基本權,而是解釋民法親屬部分的人將它拿來當作剝奪人民基本權的道具。 至於「專法是用來歧視人的」這部分 我沒辦法同意歧視,就像我說的婦女和孩童_(:qゝ∠)_ 要我說,我也支持專法,因為我們沒有錢! 沒!有!錢!_(:qゝ∠)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