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鐵路勇警李承翰遭刺亡!兇嫌因「精神問題」獲無罪 50萬交保
記者翁伊森、林昱萱/嘉義報導
鐵路勇警李承翰2019年7月在台鐵上處理逃票事件,沒想到逃票的鄭姓男子卻持刀將他捅傷,而他保護了全車乘客,卻因腹部被捅傷,最後經送醫搶救後仍是不幸宣告不治,引發社會嘩然。對此,稍早法官判決出爐,因「精神問題」判他無罪,並以50萬元交保、強制就醫5年。
一審結辯後,檢方主張鄭男雖被鑑定為思覺失調症患者,但仍有辨識、控制能力,因此建請法官判處無期徒刑,不過日前開庭時,鄭男經醫院鑑定後,法官認為鄭於行為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故其犯案行為是受「精神狀態」影響所致,已達《刑法》第19條第1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之程度,因此判無罪,但鄭男須強制就醫5年。
不過,法官考量鄭男罹有思覺失調症,長期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且犯案情節重大,造成社會大眾恐慌,基於維護社會安寧秩序,依規定認為仍應有諭知具保之必要,參酌鄭男家庭經濟狀況,裁定50萬元交保。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430/1703412.htm
補充新聞
昨日新聞報導
台中牙醫師命案 二審仍然維持無期徒刑
https://youtu.be/oUwsLRdKQHI
你可能有興趣的文章...
全部留言
B2 其實有一些確實是恐龍法官 但這個明顯是法律條文的問題 身為法官判刑本來就必須無視身份地位種族等 進行公平的審判 至於結果如何完全都是按照法律條文判刑 那一條擺明是有精神異常則殺人無罪的意思 我覺得法官也是因為國家有這條法律才這樣判的 不用怪法官,那只是他的工作 如果今天法律有這條,他卻基於個人想法而不判的話 那等於沒有履行做法官的原則:撇除個人情感
有人回文了,快來看看他說了什麼~ https://meteor.today/article/share/5eac116932670b59409011c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