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媒體:
聯合新聞網
新聞標題:
太魯閣號案釀49死...李義祥未構成殺人罪嫌 花檢說明原因。
新聞全文:
408次太魯閣列車撞山事故釀成49人死、逾200人傷,花蓮地檢署首波偵查終結,今天一口氣起訴7人。其中造成不幸發生的重要被告李義祥,被以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嫌起訴,並遭檢方求處法定刑最高刑度。
對於為何不以殺人罪嫌起訴,主任檢察官周芳怡說明,殺人罪嫌必須要有犯意,犯意分成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兩種,明明知道會導致死亡結果,還讓這件事發生,是直接故意;若預見事情可能發生,也跟我的意思不違背,我容任他發生,這是間接故意。
但在此案中,雖然李義祥試圖用怪手綁吊帶拉動吊卡車,作為非常輕率、也很錯誤,但沒有積極證據可以認定,他容任吊卡大貨車翻落邊坡,因此沒有認定是過失殺人。
周芳怡說,專案小組在偵查案件、法律適用時都會討論,用過失致死起訴是一致的意見。
不過,李義祥在車輛被卡住後,應通報未通報,也沒找人來協助脫困,導致吊卡大貨車翻落邊坡,也沒緊急通報,因此被認定肇事逃逸罪嫌。
新聞連結:
https://reurl.cc/e9bg9L
=以下為個人心得=
這篇新聞下方,果不其然的開始出現罵聲。
「49條人命欸,為什麼不是殺人罪!」
「被告有民O黨黨證啦,所以才輕處理!」
認真呼籲大家理性看待事件好嗎,真的不要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我知道可能很多人對於被告的行為感到憤怒,希望可以讓他受到最嚴厲的制裁,但我們是法治國家,依照我國刑法,只能起訴過失致死。若是檢察官因為社會情感關係起訴殺人罪好了,先不言破壞法制,法官也不一定判有罪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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