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前幾天剛從外地畢業回家,今天一早醒來就聽到爸媽在討論某下屬的事情。
原來,本來公司表定10點開始營業,員工9點開始上班;但是今天有人想要提早下班,於是拉上自己的好朋友,兩個人早上7點就跑去打卡= =
#更:他是自己去的,因此違反了公司的保安,天知道那麼早一個人跑去店裡是不是想偷東西@@
我聽了這個故事頓時覺得荒唐。你那麼早跑去上班是要幹嘛?都還沒營業呢!而且你突然就提早下了班,那麼後面接替的人要怎麼辦?叫他們加班嗎?
接著問了一下,這兩個人以前也不是沒有奇妙事蹟,不能說是完全躺平那也是個薪水小偷。上班追劇已經是基操,工作態度懶散被各種客訴也不見改善。上一任的主管據說就是被煩到跟公司自請降級,這才換我爸媽調去接替。
幾個月前說嫌公司打烊時間太晚,想要提早打烊走人(然後還得算她全時數的薪資)。於是爸媽問她說,既然覺得晚班太晚那要不要改上早班,結果她又說自己時間不配合……此外好久以前就公布盤點時間,結果到了要排班的時候才說自己已經跟朋友約好出去玩所以不能上班,要主管親自加班做完工作@_@
我跟爸媽問說,這樣擺明不想工作的員工難道就不能開除掉嗎?奈何原來現在勞基法相當地保護員工,即使是這麼擺爛的人,只要她不在乎自己考績爛,你也只能命她寫績效改善計畫。一次的改善計畫為期半年,寫兩次都沒有改善(換句話說最短一年)後才能夠合法地炒他魷魚。
我爸媽說,就當作是在養一個叛逆期的女兒了,要我不要計較。可是我覺得人都活到二十幾歲了,做人真的不該這麼惡劣,懶散成這種程度真的不配有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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