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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請你的言論與態度放尊重一點,我只是執行我身為板主應做的事,提醒用戶錯板文章,若你對於我的執行有所不滿或不認同請至板務申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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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留言就像流星一樣,一閃即逝。
B12 一、前言: 原po並沒有用錯版,警專入學考並不使用學測成績 而是另外辦理招生入學考試,乃具有獨立性質之招生考試,另課業板上亦有學生發問指考、統測、會考等問題,版主不應為差別待遇。 二、正文: 1.依課業版版規第二章第一條第三項規定:「#分享:升學情報、轉發文章、讀書技巧和建議書單等。」 2.依升學版版規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升學板將開放以下話題討論:學測、指考、會考相關問題,諸如書審面試、科系選擇、準備攻略、成績通知、升學補習、考前作息建議等有關升學之文章。」 3.依行政程序法第 6 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4.依上揭法第8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三、結語: 綜上所述,雖版主依職權所為之行為乃符合規定,但原po本身之行為並不違反任一規定,基於遵守規定,原po依課業版版規於此版發表言論,乃係屬上述規定之授權及憲法授權之言論自由,且保護原po正當合理之信賴,並依平等原則,版主應於每篇發表指考、學測、統測、會考之文章發表糾正言論,此乃符合平等原則之依歸。
回覆 B14 我是11.0課業板板主, 依照新板標籤使用規範,本文認定錯板,只是本板板規不溯及既往,本文是在「升學課業板」時就已發佈,只是前任板主因已預期「升學」、「課業」板即將分立,才建議改發「學測板」(現今為升學板」,此文確為升學相關文章,並非課業板範疇,以及糾正部分錯誤,您引用的板規為「升學課業板」板規,並非「課業板」新板板規,本板板規尚在草擬,故暫時沿用「升學課業板」板規直至本板板規公告實行為止, 11.0課業板板主有光欸 特此回覆。
回覆 B8 B11 改發學測板原因為上屆板主已預期學測板將改為升學板,因而勸導改發他板,而並非內文與學測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