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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有關警察臨檢之探討
時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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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近日警察於公共場所攔查所生糾紛一事 我有一點想法想要說說看 以示負責我會公開暱稱 但這並不代表村裡朋朋的立場 僅是個人淺陋見解 ----正文開始-------- 因為我不是法學相關的專業人士或職業 所以是否違法(或違憲) 有待專業人士判定 但就臨檢或攔查的部分 有以下相關資料可供參考 1️⃣警察法 2️⃣警察勤務條例 3️⃣警察職權行使法 4️⃣大法官釋字第535號 我知道大家應該不會自己去翻 那就簡單說一下 詹姓女子走在路上被員警盤查 因為拒絕員警盤查、提供身份 並且說出可能帶有侮辱意義之言語 員警因此以妨害公務罪帶回派出所 首先 員警盤查之依據應該是這兩個 🔶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1項第3款 「三、臨檢: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但不論臨檢或攔查,我們都是可以拒絕的喔。 直接對攔查員警提出異議理由 如果員警覺得有道理,你說的是對的 那就應該馬上停止攔查的行為 但如果員警覺得你提出的異議他不接受 那也可以在之後 提出其他行政上的途徑尋求救濟 回歸正題 今天這個事件為什麼會上新聞呢 目前看來是警察在攔查的過程中有問題 並無確切的提出盤查之事由 還有僅憑一個「蠢」是否構成妨害公務 至於當事人的部分 個人覺得提出異議的部分並不明確 比較多的部分都是直接拒絕 至於臉書文章提到的部分 在當事人影片及密錄器影像中 都沒有看到當事人有明確提出 ----相關討論-------- 關於員警違法盤查與否 以及女子妨害公務與否 都必須交由專業單位認定 所以不多做討論 比較想討論的部分是 警察可以臨檢、盤查的標準在哪裡? ----資料來源-------- 1282 https://www.instagram.com/p/COAsAz9DaEM/?igshid=2hfwy14wuyu9 法白 https://www.instagram.com/p/COAtT5fnxFh/?igshid=znisl52gf88r udn https://www.google.com/amp/s/udn.com/news/amp/story/7321/5410058 風傳媒 https://www.google.com/amp/s/www.storm.mg/amparticle/3630526 華視 https://m.youtube.com/watch?v=yOyYREnSKms 東森 https://m.youtube.com/watch?v=ZrI2BkufcYI 中天 https://m.youtube.com/watch?v=4S0DiawtAhQ 法律百科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government-fundamental-rights/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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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commentMoment( "2021-04-24T06:03:55.789Z" )}}

懶得看字直接滑過之後會被你盤查嗎(´⊙v⊙`)

懶得看字直接滑過之後會被你盤查嗎(´⊙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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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commentMoment( "2021-04-24T06:07:53.492Z" )}}

補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補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0
B3 (原 Po)   {{commentMoment( "2021-04-24T06:11:20.332Z" )}}

B2  https://i.imgur.com/RfMesQt.jpg

B2  https://i.imgur.com/RfMesQt.jpg
1
匿名

匿名

B4 {{commentMoment( "2021-04-24T08:44:15.345Z" )}}

在那邊沒有臨檢站,警察攔人的理由又很瞎 結果一群網友在幫警察護航,我不否認台灣警察是很辛苦沒錯,但當你不使用法律給予的權力時,等於就是放棄了法律的保護

在那邊沒有臨檢站,警察攔人的理由又很瞎 結果一群網友在幫警察護航,我不否認台灣警察是很辛苦沒錯,但當你不使用法律給予的權力時,等於就是放棄了法律的保護
警察攔人的理由確實是略嫌沒有說服力沒錯 但怎麼樣是有說服力的理由呢
原 Po 回覆:

警察攔人的理由確實是略嫌沒有說服力沒錯 但怎麼樣是有說服力的理由呢

2
匿名

匿名

B5 {{commentMoment( "2021-04-24T08:55:44.872Z" )}}

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認真檢視自己在法律層面的權力有沒有被侵害,這不是給警察找麻煩,而是尊重民主的價值

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認真檢視自己在法律層面的權力有沒有被侵害,這不是給警察找麻煩,而是尊重民主的價值
贊同
原 Po 回覆:

贊同

0
匿名

匿名

B6 {{commentMoment( "2021-04-24T09:29:50.133Z" )}}

我B4  https://i.imgur.com/gduOZa6.jpg 這次事件的前因後果是,警察巡邏時在路上看到女子,就問她「妳住這裡嗎?看起來很陌生,讓我核對一下資料」這不是「略嫌」沒有說服力吧,而是完全不符任何一個查身份的條件 前兩項條件很難有具體的規範,但你可以想象成是有人亮著被管制的刀械趴趴走,或是帶著安全帽進銀行,假如我做這兩件事,歡迎隨時來查我身份

我B4  https://i.imgur.com/gduOZa6.jpg 這次事件的前因後果是,警察巡邏時在路上看到女子,就問她「妳住這裡嗎?看起來很陌生,讓我核對一下資料」這不是「略嫌」沒有說服力吧,而是完全不符任何一個查身份的條件 前兩項條件很難有具體的規範,但你可以想象成是有人亮著被管制的刀械趴趴走,或是帶著安全帽進銀行,假如我做這兩件事,歡迎隨時來查我身份
沒記錯應該是華視的 新聞中有一個片段 提到是由於當事人神色緊張然後一直看員警 所以員警才盤查當事人 不是一看到就直接攔查
原 Po 回覆:

沒記錯應該是華視的 新聞中有一個片段 提到是由於當事人神色緊張然後一直看員警 所以員警才盤查當事人 不是一看到就直接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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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commentMoment( "2021-04-24T17:37:53.628Z" )}}

我沒特別關注細節,不過照你文章的內容來看,當事人似乎在提出異議這個環節上沒有表達清楚+略有情緒化而說警察“蠢”之類的...?如果真是這樣那其實她有點自找的感覺欸...自己不好好提出異議直接嘟囔著罵人🤔

我沒特別關注細節,不過照你文章的內容來看,當事人似乎在提出異議這個環節上沒有表達清楚+略有情緒化而說警察“蠢”之類的...?如果真是這樣那其實她有點自找的感覺欸...自己不好好提出異議直接嘟囔著罵人🤔
看法規的情況應該是要提出異議理由 但就我看到的當事人影片跟密錄器影像來說 只有看到明確的拒絕盤查而非異議理由 關於她的立意為何不太想做討論 我希望聚焦在警察臨檢跟盤查 能做到什麼程度上?
原 Po 回覆:

看法規的情況應該是要提出異議理由 但就我看到的當事人影片跟密錄器影像來說 只有看到明確的拒絕盤查而非異議理由 關於她的立意為何不太想做討論 我希望聚焦在警察臨檢跟盤查 能做到什麼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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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B8 {{commentMoment( "2021-04-25T05:07:53.484Z" )}}

妨害公務的要件必須是於合法執行公務時 若違法盤查 則不屬於執行公務的要件 因此違法盤查不生妨害公務罪問題 至於合法臨檢範圍  應屬有客觀上有合理理由 足認其行為構成或即將發生危險的範圍斟酌 此標準每位法官 檢察官認為不一 故應為個案於判決內推敲出標準為何

妨害公務的要件必須是於合法執行公務時 若違法盤查 則不屬於執行公務的要件 因此違法盤查不生妨害公務罪問題 至於合法臨檢範圍  應屬有客觀上有合理理由 足認其行為構成或即將發生危險的範圍斟酌 此標準每位法官 檢察官認為不一 故應為個案於判決內推敲出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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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commentMoment( "2021-05-05T10:50:35.007Z" )}}

(一)警察盤查需依據警察職權第六條之要件,這位學長以「我沒看過你」、「你是誰」等語要求乙女接受盤查並不合法。 (二)女老師持手機錄影之行為係為維護本身之正當權利,且並未有「不能錄影」之規定,遂此學長將甲女之手機搶下並不合法。 (三) 1.刑法140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因乙警之盤查過程並不合法,遂甲女之妨礙公務罪並不成立。 2.社會秩序維護法85條一項一款:「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亦因乙警之盤查過程並不合法,遂甲女之妨礙公務罪並不成立。

(一)警察盤查需依據警察職權第六條之要件,這位學長以「我沒看過你」、「你是誰」等語要求乙女接受盤查並不合法。 (二)女老師持手機錄影之行為係為維護本身之正當權利,且並未有「不能錄影」之規定,遂此學長將甲女之手機搶下並不合法。 (三) 1.刑法140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因乙警之盤查過程並不合法,遂甲女之妨礙公務罪並不成立。 2.社會秩序維護法85條一項一款:「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亦因乙警之盤查過程並不合法,遂甲女之妨礙公務罪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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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commentMoment( "2021-05-05T11:02:47.391Z" )}}

關於警察執行盤查、臨檢之標準,依據「警察勤務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執行巡邏勤務中盤查盤檢人車作業程序」,茲說明如下: 1.法律依據: 臨檢勤務規定,依警察勤務條例11條第一項第三款... 2. 盤查或盤檢人或車之要件: (1)對人之要件:(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各款) (2)對交通工具之要件:(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一項) 3.盤查措施 (1)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第一項各款 (2)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一項各款

關於警察執行盤查、臨檢之標準,依據「警察勤務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執行巡邏勤務中盤查盤檢人車作業程序」,茲說明如下: 1.法律依據: 臨檢勤務規定,依警察勤務條例11條第一項第三款... 2. 盤查或盤檢人或車之要件: (1)對人之要件:(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各款) (2)對交通工具之要件:(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一項) 3.盤查措施 (1)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第一項各款 (2)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一項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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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commentMoment( "2021-05-06T15:14:00.406Z" )}}

B9 實習法官欸

B9 實習法官欸
0
B12 {{commentMoment( "2021-05-06T22:53:05.387Z" )}}

 B11 沒😂僅就個人看法申論之

 B11 沒😂僅就個人看法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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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有關警察臨檢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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