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考到駕照當騎士之後
才知道原來我當行人的時候有這麼🐔8
有時候整條路塞車就是因為行人通行
都改成行人紅綠燈先行
完了再改成汽機車紅綠燈
這才是根本吧?
有那麼難嗎?
有沒有人可以解答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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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未禮讓行人開罰這件事
個人覺得超不合理的吧?
有的行人還會禮讓汽機車==
嘿 你看看我我看看你
時間又繼續浪費了
未禮讓這件事情怎麼會是第三視角
應該要行人本人做檢舉
主張行人未禮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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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小小抱怨(ಠ益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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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不用禮讓,但是你要不要再回去你還在當行人時的角度來看看,你只是在你該走的時候然後就被撞了你覺得你會不會很賭爛, 換個說法來說明明騎車騎到一半你行駛你的直行路權,然後有台車轉彎在你前面刷過去你會不會很賭爛
匿名
欸!這樣講可能誤會了喔 我不是主張不禮讓 是主張不禮讓“開罰” 是由第三人稱拍照錄影檢舉 這件事不合理 路過的行人本身是否有感受到不被禮讓? 這件事如何求證? 總不能說我從行人面前刷過去 就定義不禮讓吧? 我自己就遇過招手叫我過去的行人 所以我才會說應該感受到不被禮讓的“本人”提出檢舉 況且會被撞就是因為汽機車&行人紅綠燈同時開綠燈 假設行人處於紅燈狀態,基本應該知道不是你的通行時間 汽機車或者行人其中一邊的燈號過完了 再換另一邊,這樣大大減少肇事率 應該不難理解吧?
喔喔我看懂你的意思了,抱歉 至於檢舉制度我個人覺得第一人稱也好,第三人稱也好都還是有些弊病,就如你說的當事人到底有沒有要讓你過得“意思”, 至於你說的號誌分離基本上在一些車流量較大的路口也有採用,在日本涉谷地區百貨商場的馬路也是用類似的設計
匿名
台北信義區的馬路貌似就有這樣的設計 行人交叉通行 然後換汽機車 這根本超棒啊 但為啥就只有特定區域有 很北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