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ap.article_top.title}}
{{adMap.article_top.cta}}

#真實 樹中の校園鬼話
靈異板 {{ articleMoment(createdAt) }}

【連「13」的巧合】 這件事情 是從某屆體育班的學生那裡聽來的... 我們學校(樹林高中)的活動中心有個地下室 裡面存放比較特別的體育器材 只有體育班偶爾會需要用到 平常沒什麼人會進去那裡 因為體育班的同學每次進去 都會感覺到非常陰寒的詭譎氣息 聽說 通常他們不敢一個人進去 因為進去之後 全身會突然動彈不得 所以他們通常會好幾個人一起進去 後來 他們把這件事告訴他們的班導 他們的班導才告訴他們這件事... 原來 民國61年的時候 樹中國中部的學生去畢業旅行 在5/13號那天... 在北宜公路上翻車 第13車 2年13班的學生 死了13個人.... 後來 當時這13位同學的大體 就被停放在活動中心的地下室裡.... ------(以下附上相關新聞)------ 樹林國中學生 翻車慘案零拾  百尺深谷眩人目 十三數字果不詳  國代黃光化痛失掌珠 局長郭子平先到現場  【秀次】  台北縣立樹林國中昨(十三)日舉行春季旅行時,不幸在坪林鄉石曹村的北宜公路上,發生覆車大車禍,釀成「十三」人死亡,卅七人輕重傷慘劇,由於遭遇車禍是該校二年「十三」班女生,三個「十三」湊得非常巧合,地方人士懷疑是西洋迷信「十三」不吉利。  昨日上午十時卅分,車禍消息傳到樹林鎮時,立刻驚動全校家長,紛紛跑到學校打聽消息,一時使學校大門擠滿了關心的家長,使整個學校籠罩一片哀傷的氣氛。  樹林國中校長劉新梧,昨日上午主持本省北區學校四健會方法及示範發表競賽大會,突然接到旅行學生發生車禍的電話後,立刻陪同在場的教育局督學顧延軍,趕往現場處理善後,及慰問受傷在醫院急救的學生。  樹林國中由於大部份學生和老師,均去春季旅行,當車禍發生後連絡工作,全落在總務處主任陳芳雄及幾位小姐身上,除了清查車禍傷亡名單外,並接聽家長、報社、警察局等有關單位打來的查詢電話,電話頻仍,忙得不可開交。  在車禍遇難名單中的女生黃幼寧,是住在樹林鎮樹德街的國大代表黃光化的最小女兒,被黃代表視為「掌上明珠」,非常疼愛,黃國代接到女兒慘死的通知,不敢馬上告知患有心臟病的太太,自己懷著一顆沉重悲戚的心情,前往車禍現場查看。  住在樹林鎮彭厝里的五四歲太太高屘妹,她的女兒高玉華,也在此次車禍中不幸慘死,高太太獲知女兒惡耗後,由中午開始嚎啕痛哭,至晚上未停,家人一再安慰未能勸止,鄰居聞者莫不酸鼻。(秀次)  昨天上午發生車禍後,許多途經北宜公路的車輔,都在沿途撒放冥紙,以便驅除霉氣,因為本省有一種迷信,凡經常發生車禍的地方,往來車輛如不撒放冥紙,容易發生意外。  發生車禍的地方,其山坡的斜度達七十五度左右,從路邊看不到翻落山谷的車體,其陡峻可想而知,而山谷深達百八十公尺,向下望令人目眩心驚,有一半以上的學生只受輕傷,真是不幸中之大幸。  從半山腰起至山谷底下止,到處散滿了學生的衣服、皮鞋、旅行袋、水果、食物等,連車廂內座位的棉花都拋出來了,可見車輛翻覆之嚴重,看過的人無不感到難過。  自中午時分起,學生家長陸續從樹林聞訊而趕到車禍現場,苦主們看到自己女兒就此離開人間,都嚎啕大哭。  新店警察分局長郭子平,昨天上午剛好到坪林鄉金溪派出所查勤,當他聽到發生大車禍後,當即趕到現場指揮搶救,因此,他是警方最先趕到車禍發生地點的人員之一。  由於昨天上午坪林曾經下過雨,因此,發生車禍現場的山坡很滑,上下相當困難,但許多民防隊員及義警仍然奮勇救人,義行可嘉。(世武)  【1972-05-14/聯合報/07版/第七版】


  回文

你可能有興趣的文章...

{{adMap.article_bottom.cta}}
{{adMap.article_bottom.title}}
{{adMap.article_bottom.content}}

全部留言

B1 {{commentMoment( "2017-10-14T05:07:12.880Z" )}}

之前高一園遊會我和一個同學還有下去幫忙搬桌子上來 當時只覺得下面暗暗的很可怕而已 原來還有這種事😨😨

之前高一園遊會我和一個同學還有下去幫忙搬桌子上來 當時只覺得下面暗暗的很可怕而已 原來還有這種事😨😨
2
B2 {{commentMoment( "2017-10-15T13:12:00.097Z" )}}

沒想到發生過這種悲劇..

沒想到發生過這種悲劇..
1


登入後發表留言






確定要刪除此文章?
#真實 樹中の校園鬼話

【連「13」的巧合】 這件事情 是從某屆體育班的學生那裡聽來的... 我們學校(樹林高中)的活

檢舉{{reportFloor? '留言B'+reportFloor: '文章'}}
檢舉{{'原po回覆B'+reportFloor+'留言'}}
請選擇刪除文章原因
請選擇刪除留言原因
您即將進入之文章內容需滿十八歲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若您尚未年滿十八歲,麻煩點選離開。若您已滿十八歲,一樣不可將本區之內容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瀏覽閱讀,或將本網站內容向該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

離開
問題讀取中...稍待6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