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同人士要的是"將同性戀者視為普通人"
而另立專法就是"將同性戀者視為特別人士"
說到特別人士呢,許多人就會下意識的想到
"特別人士就是有問題的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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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其實我覺得不能這麼說 法律分為普通法和特別法 例如刑法是普通法 陸海空軍刑法是特別法 為有不同情況的人訂不同的法律 我認為這是合理的 而且 將同性婚姻入民法 若不從教育等等去讓大家學習尊重 那麼還是會有歧視存在 反之 如果另立專法 但台灣對於少數的族群十分友善 那歧視也不會存在 我不認為另立專法會對歧視與否有影響 因此我只反對11 同意15 我認為10 12 14三案應該交由法律專家認定 同性和異性之間的婚姻是否屬於同一種類 若屬於同一種則入民法 不同種類則另立專法 不過現在說這些也沒用了 下一代幸福聯盟 那群根本沒有能力給予下一代幸福的人們 他們贏了 我們也無法再對這個議題改變什麼了
匿名
哦我是B1 當然我們還有不少能做的事情啦 我說無法改變什麼 是指短期內在法律這一塊 我們無法再用什麼作為去改變公投結果了 希望台灣在未來能有更多人理性的投公投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