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臺大醫學系個人申請入學及繁星推薦錄取名單出爐,而如同往年一樣,在臺大、尤其是熱門科系榜上有名的學生,紛紛成為媒體報導的焦點,彷彿只要進入了臺灣的第一志願,就能夠贏得人生。
但是在26日,誰都不會想到,當考上臺大醫科的建中學生們被訪問時,一名同學在取得對方同意後,冒名頂替他的同學接受了訪問。在採訪的過程中,因為穿著受訪同學的制服且與記者應答自如,結束訪問後,記者便不疑有他地採用了這些說詞。一切就像一份稀鬆平常的採訪一樣,直到有人在PTT上披露此事。
雖然這樣的舉動是無心之過,但是已然影響了記者未來的升遷、主管對他的評價、甚至是這份工作的去留,而該同學事後也在臉書上說明事情的發生與向記者道歉。有人認為勇於面對錯誤的精神值得嘉許,也有人認為這樣破壞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甚至有媒體人在社群網路上發文諷刺學生。
然而,固然學生有錯在先,媒體用過多的篇幅報導,是否符合新聞比例原則?以如此形同追殺、公審的方式去對待一個沒有犯罪、且願意對其行為負責的高中生,媒體又是否善盡其本身的社會責任?
謝謝這名學生,你的無心之舉讓我們能夠重新省思臺灣媒體的面貌。
回顧過去發生的重大社會事件,記者常常在第一時間將麥克風及鏡頭轉向被害者或家屬,不僅造成他們的二次傷害,也是一種缺乏同理心的表現。這樣的報導雖然在復興航空空難事件後有所減少,但新聞媒體在追求收視率、點閱率的同時,仍可能造成社會的負面影響。發生在今年,令人記憶猶新的例子,在震驚社會的小模命案尚在調查階段、未進入司法程序時,因當時程姓兇嫌誣指梁女涉案,媒體便對梁姓女子大肆報導,在新聞、文章中有意地使民眾誤認為梁女是共犯。在梁女被釋放之前,媒體不僅直接侵害了其人格,也違反了偵查不公開原則。日常生活中我們看見許多荒腔走板的新聞與上述的例子,都是因為媒體而造成的社會外部成本。
媒體身為第四權,應當為民眾提供公正、客觀的資訊,在播報之前也應該審慎評估新聞是否符合社會公益,更不能因為追求收視率、點閱率而對尚無法查證或仍在調查階段的人、事、物『未審先判』,而不符新聞比例原則的播報更是民眾不願看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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