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大家好我是北科爸爸
有時候在談判或遇到一些爭議事件時
可能需要錄音自保
不管是當下或事後
對方都有可能主張你是竊錄
也有可能主張你妨礙秘密
首先先跟大家說明竊錄的構成要件
(1)無故錄音
指「沒有權限」、「沒有正當理由」的情形來錄音
(2)是「他人」「非公開」的談話
如果是錄下「自己」與他人的對話是不構成犯罪的喔真正可能會構成犯罪的情況是偷錄別人之間的對話。
這邊詳情可以看
通保法第 29 條
監察他人之通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依法律規定而為者。
二、電信事業或郵政機關(構)人員基於提供公共電信或郵政服務之目的,而依有關法令執行者。
三、「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
至於秘密
所謂刑法的秘密
首先是主觀上
被害人有沒有「明確表示」應予保密
Ex:簽立「保密條款」
如果沒有「明確表示」,客觀上
一般人如果立於談話者的立場,是否都會認為這是屬於不希望外人知悉、值得保密的談話內容Ex:涉及個人隱私事項,如個人的情史
基本上在上述情況下
「在談判或遇到一些爭議事件時」錄音自保
是有正當理由的
實務上除非你有簽保密協議不然也沒有秘密的問題
且任何的協議都是要在「合法」情況下簽
才會有其效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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