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在這裡絕對找死
我也不匿名了,反正都放在我的ig了
對 我支持而且幫大家都不喜歡的那一派工作
但我從來也沒發傳單給你們 希望你聽聽護家盟支持者中十七歲的人的想法 應該很稀有齁
我先說 我並不鼓吹你以為的三好兩壞
我們也是有個人見解
我會一條一條說給你聽我的想法
10號 同意。大法官會議確實說違憲了,就此次公投來說,如果護家的過了,而且把它視為是否挺同,充其量只能說是民意反映。我並不反對另立專法,但民法不該改,因為民法直接改等於是繼承民法上所有權利,使同志與異性戀完全平權。而立專法的時候,必須一條一條審核,更能清清楚楚的探討每一條權利義務,該是你們得到,當然必須給你們,果真不適當,自然你也不該巴望民法包裹權利。要是真的都是應得的,怕什麼?所以,你可以看出我不反對同志可以結婚,但不該是用改民法這種包裹方式。
我知道有人會說,可是異同明明就該完全平等對待,怎麼可以還要把我們當罪人審核?
但請考慮這社會終究是保守的,價值觀是相對的,你認為該平等是你的價值觀,那為什麼對的不是保守派?
今天兩方必須互相體諒,這個過了,只是說明需要審慎審核,這是你們爭取權利時應完成的溝通義務,諒解才能尊重
11號 反對。有條件反對
我認為就字面而言太絕對了。認識同志有其必要,只是挺反同都刻意把對方立場弄的過於極端化了
挺同說護家不要學生認識同志,但公投題目是國中小,不含高中。很多教育都是都是高中才有的啊,諸如軍訓和大部分的模聯,我對高中才教持保留態度 我也是高中才比較成熟 那時候才能真正理性思考吧
這時候挺同的會反駁 那從小就堅定知道自己性向的怎麼般?我想說,老師的言教也是重點,由老師負責說明「這不是病、是正常的、但世界上異性戀比同性戀多,沒必要為了獨特而假裝自己是同,也要互相尊重」而不是把所有細節和盤托出,介紹太露骨的東西給心智未成熟的小孩
但反同說挺同教什麼陰莖 互插 斷背山 那個也太過份 至少我從來沒有看過這種教科書 教育百年樹人 相信出版社自有尺度 選書是保守派的大人選的,出版社不可能放太露骨
因為這樣,這個我反對 反正我也不能投票
12號 同意,而且我看不出來誰會想蓋不同意
這篇說的是 除了民法以外的方式,邏輯上來說,是可以與民法並存的啊哈哈 挺同蓋起來,這樣民法內外都有你們的
言歸正傳 As I said, 我支持另立專法,但有必要另外討論
最後想說
我們學生挺「護家盟」而且會幫忙發傳單的
基本上都不太敢跟你們討論
因為現在學生群中挺同是顯學
絕對不可以說自己挺護家 不然就是自私自利
這也是我挺護家的重要原因
我本是保守派 而從這件事我看到保守被壓迫的影子
就像是右派被左派壓迫一樣 只有挺同叫意見 反同叫無理取鬧 我們也只是想要起碼的尊重
大家理性 不要看到對面就大聲叫囂
不要把我方說成是笨蛋
你幾時聽我們嘲諷挺同了?
還有我通篇沒寫反同
我們就公投內容投票 請不要劃等號說我壓迫同志
公投內容又不是同志有沒有罪
知道我的都知道我不可能壓迫同志吧?
你們如果真的不喜歡,下次看到護家盟,你不要罵,說你支持他們,然後跟他要十張傳單說要給同學看,這樣大家都開心 護家盟看到你的笑臉 你則是少讓十個人拿到反同傳單,不也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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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結婚該擁有的權力義務 我沒有到什麼不適合的什麼問題啦~ 我是真的上網翻民法喔 可能真的就1059到1070不適用吧 所以說?????? 還有必要立專法 然後把民法抄一遍?
立專法形同歧視,就像美國還有隔離政策那時期,法律上規定黑人跟白人都享有喝水的權力,但黑人的飲水機跟白人的比起來破舊簡陋很多,黑人跟白人也不能用同一台,如果要圖片的話可以上網估狗(如果找不到我在貼),再來,民法關於婚姻的規定繁多,如果在立專法不難想像漏洞百出且很費時,過度浪費社會資源,只要在民法上加個平等原則幾個字而已何須這麼麻煩,而且同性戀被亞洲環境打壓已久,用政策來保障他們的權力刻不容緩
我認為問題不在你們 而在於社會 這個社會無法接受你們直接咻加兩個字就合法結婚 所以要立專法慢慢跟你們角力 這不是你們的原罪 但我覺得你們有需要去安撫反對者的疑慮 因為我老話一句 價值觀相對論 至於專法歧視,我不否認您美國的例子 但是該歧視有其時空背景 當今你們認為立專法會被歧視,是源自部分人們的不屑 那麼修民法並無法解決問題 總結來說,委屈你們,但我認為寫專法能真真讓你們堵上反對者的嘴,減少不屑源,因為他們無話可說,是真正的利大於弊,當然現階段看上去憋一口氣沒錯啦。
公投12號我的想法跟我上面打的一樣,憑什麼可以改民法的要立專法,而且立專法根本利大於弊(我上面有推論),而你也沒有告訴我民法上哪一條權力是異性戀可以享受,反過來套在同性戀身上就不能享有的,為什麼?或者是說如果真的存在這種權力,那他真的多到或嚴重到需要立專法嗎? 你在萌萌裡的確算理智的,但希望你說法在修得更強點^^
匿名
對於你說你支持立專法,我只覺得你根本沒有做好功課,你沒有好好的去爬文為什麼我們該修民法而非立專法。 而且你說異同本來就不會平起平坐,這就是標準的萌萌思想,因為你們根本不想要讓同志享有跟你們一樣的權利吧?這樣就代表你根本就不尊重同志族群啊。 以前還沒有女權的時代保守派還是認為女生和男生不能平起平坐(不能有受教權、投票權...)但是我們現在落實平等了,雖然還是有一些地方需要我們一直努力去讓男女平權,但是你認為不好嗎?你還是認為那些覺得男女不該平起平坐的人的價值觀還是正確的嗎? 價值觀是主觀的,我沒有權力要你一定要認同我的想法,但只希望你能想想。 我尊重你所擁有的價值觀,你可能覺得你還是對的,我保持尊重,但我不希望因你的價值觀而讓同志族群覺得不舒服、覺得不被尊重。 人權本來就是努力來的,希望這些能幫到你🙂 再來,你說你高中才成熟,那憑什麼我國小國中的時候就要每天遭受被罵娘砲、人妖、gay砲這種詞的傷害?我只是性格比較陰柔,為什麼我就要接受這種霸凌,而霸凌者現在還好好的完全不懂他們在我心裡劃了多麼深的一道疤痕,我誠實跟你說,我到現在都還沒走出來,我到現在還不懂我該怎麼活出自己!只因我怕被他人討厭、被他人以異樣的眼光看待!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性平教育。性平教育不該被刪,因為跟我一樣的孩子一直都有!我不希望他們跟我一樣活得很自卑,每天遭受同學的嘲笑!我希望他們能認同自己、活出自己並學會尊重他人! 再次強調”同志教育”並非“同志養成教育”!! 而且你真的了解同志性平教育在教什麼嗎?現在萌萌是要刪除現有的同志教育呦,但是我們根本沒有要”再加入”同志教育!只是一直跟著性別平等教育法編教材還有跟著法規走而已! 再來,我不懂你說與民法並存是什麼意思,意思是我們該先修民法保障同志權益再立一個專法更加保障同志權益嗎? 但是他說民法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呦!!! 我尊重你的想法,我剛剛只是用我的主觀意識來辯駁你。很謝謝你敢在這裡跟大家理性討論你的想法❤️
我對於專法的態度在三樓的回覆 至於教育,我是反對的 我立場是10同意 11反對 12同意 我同意教育很重要 所以我跟護家立場並非完全一致 不然你想想 護家怎麼不推我們這種高中生跟挺同互嗆 代表年輕人也有支持他們的 btw peace too thanks :)
第10號法案 給你一個例子 男女平等 憑什麼保守派的覺得 女人不該擁有平等權就是錯誤的 你有腦袋 應該可以把兩個東西拿起來分析比較 一樣都是人權 怎麼在同婚上就要進步派讓步了呢? 第11號 國中小階段也一樣教了異性戀教育 難道會因為有人腦殘 跑去亂交配就不教別人尊重嗎? 一樣意思 第12案 如果要我用專法 那請給我全部的基本權利之後 再給我額外的福利 不然都一樣幹嘛立專法 我們用專法的意思就是 沒有基本權利 只給一個相似的配套措施去敷衍你 如果這樣你還聽不下去我也是沒辦法
匿名
民意反映...很多東西不是多數人說的算 很容易造成暴民政治 為了多數人犧牲少數/弱勢的權利 我們應該因為多數人保守 而不提供同性戀者應有的保障嗎? 更別提人權本來就不該拿來公投 釋憲已經說了 同性戀性向與異性戀無異 為什麼同性戀不能享有完整的權利? 德國當年也立了專法 拐彎抹角的結果就是幾乎每年都打官司 處理權利不對等的問題 - 性平教育並不是特別著重於同志 而是告訴小孩 不要因為別人性向不同而視其為異類 反同方說國小太早 但霸凌者會在意小孩年紀太小嗎? - 如同第一段所說 為什麼都是同樣的人卻要分成民法和專法 況且 這條已經說「民法以外」的形式了 不知道如果兩條互相牴觸的公投同時通過 會發生什麼事?敬請期待
B5B6很同意你們的看法 我們可以交流❤️ 版主,我們理性、尊重、傾聽 這點真的萌萌做得更不是到位吧。 前幾天公民課上到「性別主流化」的緣由 老師說:這是跟隨時代改變的 以前的時代真的就是男尊女卑是主流 但現在呢,已轉變成 男女平等為主流。 知道嗎?我們是從一個怎麼樣的男尊女卑的社會 走的如今「男女平權」的主流化, 看看歷史發生過多少次的戰爭、運動、訴願,走過多少累積才有今天的樣貌。 而我們看到的是萌萌利用從古至今的「慣例」來推翻同志族群、藉由各種不具數據跟證實(例如生育率、愛滋)來污名化同志族群,這是進步嗎? LGBT族群也是啊。這個社會是需要進步的。老實說我看到你說「這社會終究是保守的」 What?我覺得同為這一代的年輕人 非常痛心,為什麼明知是不被保障的一群人 卻不被重視其權利? 你說價值觀是相對的,你們的想法可能是進步派。ok你們的進步是在抹煞另一族群的權利 是在「立專法」歧視別人的身分,讓這世界變得不多元 不夠民主(民主:主權在民)。 I don’t know why? 我只想說,你很理性我尊重,你很友善我也是,你很堅毅我更是!但真的真的該與時俱進了!我們不可能永遠活在以前 活在自己「習慣的生活」還去直接認定「他是對的」事情。 加油吧,我們面對新世界 要有新思想。
老實說… 第10案你所提到的「直接繼承所有權利」的部分。有些權利即使有了,也沒辦法實施吧?畢竟民法還是有他的條件限制在。 還有,說是民意反映嘛…公投這個東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並不是只單純在反映民意。公投的結果會影響到往後兩年。 第11案 下福盟的提案是將「同志」這一塊直接從國中小課綱中移除,而婚姻平權的則是維持現有的課綱。 我想說的是,我們正因為過往發生的悲劇,才訂立了這樣的課綱,才開始教導孩子們「尊重不同的性向」這樣的觀念。如果今天我們把它從課綱中移除,那豈不是走了回頭路嗎? 你自己也說了,萌萌們說出的那些東西你也沒有看過。所以,這個地方不知道萌萌到底是在堅持什麼。 第12案 12案的內容是以「民法以外」的形式保障同性戀者的民事結合權力。說白了就是立專法。專法,是對於特定族群的更多保障,其基本的權利是和其他人一樣的,可是同志連基本的權利都沒有,怎麼會使用專法呢?
「這個社會終究是保守的」 這句話的意思不就正是歧視嗎:) 講白了 你就是認為同志是社會亂象 憑甚麼同志不能得到與異性戀相同的權益? 什麼叫做有些權益是同志無法得到的? 原來這就是憲法平等權的落實啊 那既然對你來說 異性戀的權益是多於同性戀的 那拜託你們多繳點稅吧 享受更多權益不是應該付出更多嗎? 在你身上我真是完全體悟到異性戀霸權的真諦了呢
匿名
不怕被獵巫 厲害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