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點回家,我等你。」我如是跟D說。
後來,我跟猛男沒有在一起到永遠的永遠。是我變了嗎?還是他變了?我不知道,也不敢想。上了台北,原本以為我們會長相廝守,但大學的生活圈比高中大好多好多,我去過酒吧、去過夜店,猛男開始害怕失去,患得患失。他趁我睡著偷看我手機、把我傳給他的訊息傳給我媽,每一分每一秒都在猜疑中度過。
然後我遇見了D。在街角一間藍綠色的酒吧,放著英式搖滾歌。在台北住宅區有點格格不入,那天店裡沒有很多人,我坐在吧台悶悶不樂,他在吧台後望著我,眼睛裡含著笑。
後來呢?後來D深夜下班後,我會穿著毛毛睡衣,在隆冬中的宿舍樓下與他擁吻,在酒吧打烊後被壓在沙發上,我想連酒標上的約翰走路都覺得那場景過於羞人。猛男仍然會傳訊息給我,那時他已經是前男友了,我對於他把我低聲下氣求情的訊息傳給我媽媽一直很無法諒解,我的底線是家人。
大一下,我離開宿舍,租了間五坪大的套房,我和D一起簽的約。我們去IKEA採購、把四十公斤的電器櫃組起來、從一開始在地上煮飯,到現在有一個自己小小的廚房。我們會在休假的日子去清酒吧品酒,會在某個不重要的日子跑去吃麻辣鍋,一起開一個帳戶慢慢存錢。
這是我們的家,衣櫃裡有他的內褲,我曬衣服時看見破掉的襪子撇撇嘴,拿起針線幫他補好;我在線上上課,他在一旁打呼,被麥克風收音進去.......我們是平凡城市裡的平凡老百姓,有時候我會笑說我們像是港片裡會抽大麻穿花襯衫,不在乎明天的情侶,但當我為了法條暴躁時,他會從《日本酒入門》中抬起頭,對著我淺淺笑著。
我喜歡他的長髮,一如他喜歡我的;喜歡他根深的日式溫柔緩慢,一如他總是對我的急躁無奈;喜歡他傻呼呼在我胸前鑽來鑽去,一如我時常把臉埋進他的啤酒肚。
或許他是另一個猛男,也或許他將是紅毯彼端的人。我學會了不去想未來,至少我們現在身邊有對方。
我們在紙醉金迷中相愛,在庸庸碌碌中相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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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久不見!以前的朋朋都還在嗎~曉風月殘、小羊睡不著、國長、芒果奶酪、貓控、還有之前跟我有點不愉快的小男孩......喔,米特真是我的黑歷史和回憶啊嘿嘿嘿
我已經刪米特一段時間了~ 現在無聊上來看看就看到妳發新文,也太剛好了ヾ(*´ー`*)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