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名稱:課業板
申訴對象:有光欸
申訴事項:
因「和他人數次交流討論」,且「遭交流對象(或他人)」多次檢舉「中傷、謾罵、言語挑釁」,而被課業板板主,有光欸,以「故意與其他用戶爭論,用戶此行為視同引戰。」為由以水桶七天及刪留言處分。
申訴原因整理如下:
「故意爭論」在我的理解中是負面的,近似於「無理取鬧」,白話則是「沒事找事做」。
如此一來,是否為「故意爭論」,理當由「管理者來判斷內容」,但從溝通的過程中顯示出「課業板板主並未審查留言內容」,而「單單」是因為「多次遭不同用戶舉發同一事項」就下裁決,
如此看來不甚妥當,因為下判決的彷彿是「檢舉者」,而不是「管理者」。
請上級組長或部長或官方團隊協助處理。
謝謝,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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