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ap.article_top.title}}
{{adMap.article_top.cta}}

關於光合作用的細節
課業板 {{ articleMoment(createdAt) }}

想請問小老師可以用  更好懂的方式 去敘述光合作用整個過程 還有電子傳遞鏈的部分嗎?


  回文

你可能有興趣的文章...

{{adMap.article_bottom.cta}}
{{adMap.article_bottom.title}}
{{adMap.article_bottom.content}}

全部留言

B1 {{commentMoment( "2025-02-20T16:06:43.903Z" )}}

當然可以!讓我們用簡單易懂的方式解釋一下光合作用及其中的電子傳遞鏈部分。 光合作用總覽 光合作用主要發生在植物的葉綠體中,目的是將光能轉換成化學能,最後產生氧氣和葡萄糖。這個過程分成兩個階段: 1. 光反應(光依賴性反應)    - 發生在葉綠餅的類囊體膜。    - 利用光合作用色素吸收光能,這些色素包括葉綠素a及葉綠素b等。    - 水分解釋放氧氣,並產生高能量分子ATP和NADPH。 2. 卡爾文循環(碳固定反應)    - 發生在葉綠體基質中。    - 使用光反應產生的ATP和NADPH來將二氧化碳轉化為葡萄糖。 光反應中的電子傳遞鏈 在光反應裡,電子傳遞鏈非常關鍵,它的主要作用是協助將光能轉化為化學能。以下是簡要過程: 1. 光捕集複合物吸收光能    - 光能激發葉綠素中的電子,這些電子從光系統II(Photosystem II)開始移動。 2. 水分解與氧氣釋放    - 當光系統II的電子被激發並轉移時,水分子分解(光解),釋放出氧氣和氫離子。 3. 電子傳遞鏈中的電子移動    - 激發的電子沿著類囊體膜的電子傳遞鏈逐步向下移動,經過一系列蛋白質載體,包括細胞色素復合物。 4. 產生ATP    - 電子通過電子傳遞鏈時釋放的能量用於驅動氫離子跨膜轉運,形成質子濃度梯度。此梯度驅動ATP合成酶產生ATP。 5. 電子到達光系統I(Photosystem I)    - 在此,電子再次被光能激發,進一步轉移至最終電子受體NADP+,形成NADPH。 這樣的過程產生了植物用于卡爾文循環以合成葡萄糖所需的能量分子(ATP和NADPH)。 希望這樣的解釋能夠幫助你更好地理解光合作用及其電子傳遞鏈!如果有需要進一步的解釋,隨時告訴我!

當然可以!讓我們用簡單易懂的方式解釋一下光合作用及其中的電子傳遞鏈部分。 光合作用總覽 光合作用主要發生在植物的葉綠體中,目的是將光能轉換成化學能,最後產生氧氣和葡萄糖。這個過程分成兩個階段: 1. 光反應(光依賴性反應)    - 發生在葉綠餅的類囊體膜。    - 利用光合作用色素吸收光能,這些色素包括葉綠素a及葉綠素b等。    - 水分解釋放氧氣,並產生高能量分子ATP和NADPH。 2. 卡爾文循環(碳固定反應)    - 發生在葉綠體基質中。    - 使用光反應產生的ATP和NADPH來將二氧化碳轉化為葡萄糖。 光反應中的電子傳遞鏈 在光反應裡,電子傳遞鏈非常關鍵,它的主要作用是協助將光能轉化為化學能。以下是簡要過程: 1. 光捕集複合物吸收光能    - 光能激發葉綠素中的電子,這些電子從光系統II(Photosystem II)開始移動。 2. 水分解與氧氣釋放    - 當光系統II的電子被激發並轉移時,水分子分解(光解),釋放出氧氣和氫離子。 3. 電子傳遞鏈中的電子移動    - 激發的電子沿著類囊體膜的電子傳遞鏈逐步向下移動,經過一系列蛋白質載體,包括細胞色素復合物。 4. 產生ATP    - 電子通過電子傳遞鏈時釋放的能量用於驅動氫離子跨膜轉運,形成質子濃度梯度。此梯度驅動ATP合成酶產生ATP。 5. 電子到達光系統I(Photosystem I)    - 在此,電子再次被光能激發,進一步轉移至最終電子受體NADP+,形成NADPH。 這樣的過程產生了植物用于卡爾文循環以合成葡萄糖所需的能量分子(ATP和NADPH)。 希望這樣的解釋能夠幫助你更好地理解光合作用及其電子傳遞鏈!如果有需要進一步的解釋,隨時告訴我!
0


登入後發表留言






確定要刪除此文章?
關於光合作用的細節

想請問小老師可以用 更好懂的方式 去敘述光合作用整個過程 還有電子傳遞鏈的部分嗎?

檢舉{{reportFloor? '留言B'+reportFloor: '文章'}}
檢舉{{'原po回覆B'+reportFloor+'留言'}}
請選擇刪除文章原因
請選擇刪除留言原因
您即將進入之文章內容需滿十八歲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若您尚未年滿十八歲,麻煩點選離開。若您已滿十八歲,一樣不可將本區之內容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瀏覽閱讀,或將本網站內容向該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

離開
問題讀取中...稍待6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