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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關於專法
LGBT板 {{ articleMoment(createdAt) }}

關於立專法 其實我是贊成先立專法的 就算他可能在某種程度上矮化或是限制LGBT族群的權利 我也是一個同性戀 我也很期待我可以在路上大大咧咧的牽手放閃 想結婚就結婚 不會因為性向被歧視 但是 我是認同先另立專法的 這可能跟板上的各位想法完全相反 我的想法是 如果社會上還是有大部分人沒辦法接受這個思想 那還是以漸進式的改革來慢慢改變想法 才不會有過大的反彈 我覺得這個方式能避免產生過大的變動造成恐慌或是衝突 就像有人想學喝酒你不會一開始就灌他高粱吧? 畢竟 那些反同的人你是沒辦法一秒改變他們的想法的 不如 等到社會上有較大的共識 能有辦法讓修改民法成為可能時 再來修改民法 誰也不希望228之類的事件再發生吧? 有個專法總比只掛個伴侶好吧? 雖然這個很像是萌萌們騙人的想法 但是我覺得 保守主義會存在一定有他的意義 這種吵來吵去的方式我想只會讓LGBT更加妖魔化 造成更大的誤解跟不體諒 我也知道被歧視不是LGBT的錯 要求被害者去妥協也是很糟糕的一件事 但是我覺得這是一個可行的方式 可但是專法內容可以再改一點嗎啊啊啊啊啊 換個正常的名字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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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B1 {{commentMoment( "2018-07-20T08:58:43.938Z" )}}

我們一直在說的婚姻平權 目的就是讓歧視消失 說明我們也是「一般的人」 如果令了專法 不就是擺明了說我們是特殊族群嗎? 而且要從專法到真正平權不知道還有幾個年頭要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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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直在說的婚姻平權 目的就是讓歧視消失 說明我們也是「一般的人」 如果令了專法 不就是擺明了說我們是特殊族群嗎? 而且要從專法到真正平權不知道還有幾個年頭要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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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原 Po)   {{commentMoment( "2018-07-20T08:58:43.938Z" )}}

這些我都知道 我放的重點是接受度的問題 我完全沒有要矮化自己族群的意思 我想表達的是 這種直接打破既有的觀念 會不會造成過大的反彈 而是不是也確實造成了很大衝突呢

這些我都知道 我放的重點是接受度的問題 我完全沒有要矮化自己族群的意思 我想表達的是 這種直接打破既有的觀念 會不會造成過大的反彈 而是不是也確實造成了很大衝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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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commentMoment( "2018-07-20T09:08:24.927Z" )}}

用個類比 當年黑奴解放 種族隔離還是很嚴重的 你會說 這是正常的嗎? 大家都看到當年這麼做不對 現在卻覺得這是正常程序 我覺得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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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個類比 當年黑奴解放 種族隔離還是很嚴重的 你會說 這是正常的嗎? 大家都看到當年這麼做不對 現在卻覺得這是正常程序 我覺得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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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 (原 Po)   {{commentMoment( "2018-07-20T09:08:24.927Z" )}}

很抱歉 我覺得這是正常的 這邊指的正常不是指歧視是正常 是指發生歧視是正常的 但是他的的確確不正確 我想要專注在會不會有過大反彈的問題上 這麼急著要修民法 是不是社會上還是有大部分人不接受 在聲明一次 我當然知道修民法才是維護人權的做法 但是這樣做會不會有陣痛期 會不會直接造成更具危險性的反對行動 這才是問題 所以我希望能等到當大部分人都能接受的時候 再來修改民法 因為現在的確越來越多人能接受LGBT

很抱歉 我覺得這是正常的 這邊指的正常不是指歧視是正常 是指發生歧視是正常的 但是他的的確確不正確 我想要專注在會不會有過大反彈的問題上 這麼急著要修民法 是不是社會上還是有大部分人不接受 在聲明一次 我當然知道修民法才是維護人權的做法 但是這樣做會不會有陣痛期 會不會直接造成更具危險性的反對行動 這才是問題 所以我希望能等到當大部分人都能接受的時候 再來修改民法 因為現在的確越來越多人能接受L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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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B3 {{commentMoment( "2018-07-20T13:54:19.927Z" )}}

我也覺得專法會有種「族群隔離」的感覺 就像樓上說得那樣 但目前也就是接受度的問題吧 而且部分反對者還對同性戀族群各種抹黑 跟他們解釋了又不聽 真的超無奈 只能說 萌萌真的很愛玩文字遊戲 明明權利義務都一樣(根據釋憲 硬是不要讓他們稱作「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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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專法會有種「族群隔離」的感覺 就像樓上說得那樣 但目前也就是接受度的問題吧 而且部分反對者還對同性戀族群各種抹黑 跟他們解釋了又不聽 真的超無奈 只能說 萌萌真的很愛玩文字遊戲 明明權利義務都一樣(根據釋憲 硬是不要讓他們稱作「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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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1 (原 Po)   {{commentMoment( "2018-07-20T13:54:19.927Z" )}}

正是大眾接受度的問題 所以我才會覺得如果能有一種相對比較溫和的方式 既能提高現在LGBT族群的權利 雖然還不能達到跟其他人有相同的權利 但古歐洲的投票權也是逐步開放的不是嗎 我只是想效法這種狀況而已 我還是不能理解萌萌們在想啥 可是我也不能批評他們的想法 畢竟我們的成長背景就是不一樣啊 誰能保證如果我們的成長背景相同 我會不會也是萌萌其中一員 我爸媽也覺得同性戀是種病 扭轉不過來的想法啦 只能要求彼此尊重

正是大眾接受度的問題 所以我才會覺得如果能有一種相對比較溫和的方式 既能提高現在LGBT族群的權利 雖然還不能達到跟其他人有相同的權利 但古歐洲的投票權也是逐步開放的不是嗎 我只是想效法這種狀況而已 我還是不能理解萌萌們在想啥 可是我也不能批評他們的想法 畢竟我們的成長背景就是不一樣啊 誰能保證如果我們的成長背景相同 我會不會也是萌萌其中一員 我爸媽也覺得同性戀是種病 扭轉不過來的想法啦 只能要求彼此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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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commentMoment( "2018-07-20T16:12:30.788Z" )}}

先不論種族隔離或歧視等等的 針對專法來說 它的社會成本比婚姻平權法案還高很多 因為在進行專法條文的立定時 正方想爭取的反方不同意 反方想的條文正方不接受 逐條每個人都有意境 這樣只是另闢戰場而已 相對於尤美女版本的婚姻平權法案 只需要小修民法五個條文 方便快速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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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論種族隔離或歧視等等的 針對專法來說 它的社會成本比婚姻平權法案還高很多 因為在進行專法條文的立定時 正方想爭取的反方不同意 反方想的條文正方不接受 逐條每個人都有意境 這樣只是另闢戰場而已 相對於尤美女版本的婚姻平權法案 只需要小修民法五個條文 方便快速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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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1 (原 Po)   {{commentMoment( "2018-07-20T16:12:30.788Z" )}}

我的想法是 既然要動民法過的門檻是有點太高 我想要的是不希望造成過大的衝突跟變動 我才想說是不是 先往前踏一步 總比停留在伴侶好吧

我的想法是 既然要動民法過的門檻是有點太高 我想要的是不希望造成過大的衝突跟變動 我才想說是不是 先往前踏一步 總比停留在伴侶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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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commentMoment( "2018-07-20T17:17:21.894Z" )}}

那個舉例怪怪的... 應該說是今天萌萌不讓彩虹們喝酒,彩虹爭取喝的權利,萌萌要你先喝台啤,以後再給你高級的! 因為婚姻是彩虹們被剝奪的權利,不是萌萌接受與否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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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舉例怪怪的... 應該說是今天萌萌不讓彩虹們喝酒,彩虹爭取喝的權利,萌萌要你先喝台啤,以後再給你高級的! 因為婚姻是彩虹們被剝奪的權利,不是萌萌接受與否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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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1 (原 Po)   {{commentMoment( "2018-07-20T17:17:21.894Z" )}}

我的舉例是相反的 我的意思是我們要萌萌們一次到位 可是他們沒辦法從台啤一次跳到高粱 我的舉例是這樣

我的舉例是相反的 我的意思是我們要萌萌們一次到位 可是他們沒辦法從台啤一次跳到高粱 我的舉例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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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commentMoment( "2018-07-20T22:59:12.419Z" )}}

難保專法保障內容不會縮水 且可能會因為專法而導致未來不修民法等 其實會爭取一步到位 主要是因為沒必要耗費資源去立一個 「不平等」的法 為什麼說「不平等」 同性伴侶法他的伴侶義務跟婚姻一樣嗎? 不一定 他能收養子女 不一定 所以我們才爭取一步到位 話說社會共識 也就如我們看到的 基本上根本不會有沒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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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保專法保障內容不會縮水 且可能會因為專法而導致未來不修民法等 其實會爭取一步到位 主要是因為沒必要耗費資源去立一個 「不平等」的法 為什麼說「不平等」 同性伴侶法他的伴侶義務跟婚姻一樣嗎? 不一定 他能收養子女 不一定 所以我們才爭取一步到位 話說社會共識 也就如我們看到的 基本上根本不會有沒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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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1 (原 Po)   {{commentMoment( "2018-07-20T22:59:12.419Z" )}}

造成未來不修民法這個問題我沒辦法回應 我的想法是我覺得社會對LGBT的接受度越來越高 應該也自然不會有這種問題 這都只是我的想法而已 社會共識的問題 所以才會有相對多數決出現啊 只要我們能保障公共領域的言論不會被限制 我覺得是等的到修改民法 消失歧視的那一天的

造成未來不修民法這個問題我沒辦法回應 我的想法是我覺得社會對LGBT的接受度越來越高 應該也自然不會有這種問題 這都只是我的想法而已 社會共識的問題 所以才會有相對多數決出現啊 只要我們能保障公共領域的言論不會被限制 我覺得是等的到修改民法 消失歧視的那一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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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commentMoment( "2018-07-20T23:00:38.952Z" )}}

更正最後一句: 基本上根本不會有共識 補充: 甚至發動公投,來剝奪同志權利,這.......

更正最後一句: 基本上根本不會有共識 補充: 甚至發動公投,來剝奪同志權利,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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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B8 {{commentMoment( "2018-07-21T06:12:46.741Z" )}}

立專法本身其實就是一種分割族群的行為 你說“要顧及大眾的接受程度” 其實這個想法沒有錯 但這樣是否真的是我們所要的“婚姻平權” 我覺得還有待商榷 你可以再想想看 以上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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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專法本身其實就是一種分割族群的行為 你說“要顧及大眾的接受程度” 其實這個想法沒有錯 但這樣是否真的是我們所要的“婚姻平權” 我覺得還有待商榷 你可以再想想看 以上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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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1 (原 Po)   {{commentMoment( "2018-07-21T06:12:46.741Z" )}}

的確達不到所謂的真正平等 因為民法跟刑法應該是要適用於所有人的 立特別法也應該要是保障弱勢族群的 專法的確不是一個消弭歧視或不平等地位的法案 但至少能在無法達到完全平等的前提下 先保障少部分的權利 沒魚蝦也好的感覺啦哈哈 感謝評論😀

的確達不到所謂的真正平等 因為民法跟刑法應該是要適用於所有人的 立特別法也應該要是保障弱勢族群的 專法的確不是一個消弭歧視或不平等地位的法案 但至少能在無法達到完全平等的前提下 先保障少部分的權利 沒魚蝦也好的感覺啦哈哈 感謝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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