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小燈泡案件的「王景玉」確定無期徒刑定讞
根據(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男子王景玉4年前在內湖區隨機殺害北市3歲女童「小燈泡」,砍斷的頭顱落地滾動,引發社會公憤,但法院一審、二審、更一審,都判處王景玉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王景玉確定逃過死刑。
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年1月21日宣判,辯論時「小燈泡」的母親、立委當選人王婉諭曾出庭請求法官判處死刑,稱社會安全網尚未建立,且王無病識感,淚求判王死刑。
但更一審認定,王所犯是國際人權兩公約所定的「最重大之罪」,經台大、榮總鑑定,王犯案時辨識、控制能力和正常人無異,不適用刑法19條減刑規定;但在依刑法57條點量刑條件時,認為王景玉長期患精神疾病,若接受治療和心理輔導,可降低再犯可能,無判死刑必要,判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
檢方與被告都提上訴,最高法院今認為檢、辯的上訴理由都是在爭執事實,包括鑑定事項是否超過可鑑定範圍,是否適用兩公約等,不符合上訴三審的法律要件,因此依程序駁回上訴定讞。
2016年3月28日11時,王景玉持菜刀在北市內湖區隨機朝「小燈泡」頸部猛砍23刀,導致她頭頸分離當場死亡。
一審、二審都認為本案適用人權兩公約,精神疾病不得判死刑,予以減刑為無期徒刑;但更一審未引用兩公約,也認定不適用減刑,但考量可透過治療或心輔降低再犯可能,沒必要判死,仍處無期徒刑,判決今獲最高法院認同。
來源出處(自由時報2020-04-15 15:44:37)
各位針對廢不廢死有沒有什麼看法跟立論呢!
大家來討論,不要吵架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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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廢死 如果做不對的事沒有處罰也沒有用 就算那個人說自己是神經病也要多次驗證才對 台灣有些真的是爛判決
不知道是我看不懂還是怎樣 怎麼感覺你比較支持不廢死 針對他慢性的思覺失調症。醫院方面也做了很多的鑑定才鑑定出的 可我不知道你所謂的爛判決是什麼? 在麻煩妳解釋一下感恩:)
感覺不管怎樣他都死不了 因為小燈泡她媽媽是廢死的 想想那種被對方家人要求一定要判死的都不一定死得了的 那不要求一定要判死的應該更不會判死吧
我對廢不廢死到現在也沒定論 但較偏廢死 是說台灣民眾都有點去脈絡化跟嗜血 小燈泡媽媽支持廢死就反過來罵她詛咒她?_?
對!當小燈泡媽媽說出 「司法在消除兇手之前,應該先問為什麼整個社會在他墜落殺人之前沒有接住他?」 台灣一片與論炸翻 看到一堆什麼「她不是你女兒嗎?」「妳還是個媽媽嗎?」 好笑的是現在他選立委又被砲轟 「靠死掉的女兒才上位」 台灣人的想法真難以捉摸
一堆人說要站在被害者角度 但他們沒動腦 被害者是絕對想報仇嗎? 絕對要他以死來償命嗎? 說白了 就是他們要滿足自己的報復心態 _(:з」∠)_
即使殺掉了加害人又怎樣呢. 我們活著的人 應該去努力預防下一次的發生 死刑對政府來說就是便宜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