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ap.article_top.title}}
{{adMap.article_top.cta}}

[創]吸血鬼時代 新生訓練2/2
小說板 {{ articleMoment(createdAt) }}

前面的: https://meteor.today/article/share/58c640f9056a3be3684c7861?ref=android —————————————————— 把欣汝扶到床上後,剛剛那臉部精緻.身高大概高達180公分的男生問:欸,妳朋友剛剛怎麼昏倒啊? 我愣了一下:喔,她可能是餓暈了吧 護士阿姨走過來,用非常驚訝的眼神看著我,她把我拉到一個沒有人的地方,她問我:妳也是吸血鬼? 我用疑惑的眼神看著她:對啊!阿姨妳怎麼知道啊? 阿姨跟我解釋:哈哈,妳忘了嗎?吸血鬼鼻子很靈的。對了,我要提醒妳,絕對不能一直和同一個人有頻繁的身體接觸,就算肚子很餓也不能,在學校一定不能被人類發現,知道嗎? 我點頭,問:阿姨,那肚子餓的時候怎麼辦呀!? 阿姨解釋:在火車站隔壁有一間吸血鬼用品專賣店,去那裡不用擔心會被別人發現,只要身份是吸血鬼的 看到的招牌就是吸血鬼用品專賣店。非吸血鬼的人看到只是一間普通的7-11。裡面的老闆也是我們的種族,所以不用太擔心。 我和阿姨回到了保健室。 那男生用手指向欣汝說:欸,矮子。妳朋友怎麼還沒醒啊? 我用嚴肅的口氣對他說:你先出去。 他走出去之後,我心裡想不管會發生什麼事都要賭一把才行。因為有可能欣汝會和我一樣變成吸血鬼,不然就是我會這樣而死。當我要把自己的血液傳給欣汝時... 阿姨走過來我身旁說:等一下,傻小孩。妳叫羽晨對吧?  我歪著頭說:嗯! 我這裡有可以讓人恢復意識的東西,這給她喝就行了。阿姨說。 我和阿姨一起把欣汝的身體扶起來,小心的把阿姨給我的東西灌進她的嘴巴裡。 阿姨說:羽晨啊,妳有什麼困難都可以來保健室找我,還有切記絕對不能讓別人知道妳是吸血鬼,知道嗎?啊!忘了說,傳輸自己血液一生只能用一次而已,那一次一定要是妳非常重要的人,知道嗎?好了,欣汝差不多要醒了,不說了。 一分鐘後,欣汝慢慢睜開眼睛,下了床,她跟阿姨道謝後,我就扶著她走出門外。我停下腳步說:咦?那男生去哪了啊? 欣汝疑惑的說:誰啊? 我解釋:剛剛和我一起扶進保健室的...算了,回教室吧! 一進教室,我和那個男生大眼瞪小眼,看到黑板上大大寫著【林丞碩】。班導說:丞碩,你先坐在羽晨旁邊。 我大叫:為什麼是我啊!老師~~ 班導微笑說:好,接下來我們來自我介紹吧~啊對了,我們班的班長我想好了,就是陳羽晨吧,副班長是我們的李欣汝。OK, 我們先從班長開始自我介紹吧~ 我無奈的站起來說:大家好!我叫陳羽晨,畢業於釜山國中,謝謝 旁邊煩人的林丞碩大力戳了我並說:欸,矮子妳是韓國人喔? 我驚訝的看著他。他笑著說:妳不是說妳畢業學校是釜山國中嗎? 我說:對啊!怎樣? 他說:哇靠.真特別。 最後,輪到了欣汝,她說:大家好~我叫李欣汝,畢業於成功國中,請多指教。 噹啷~噹啷~噹啷~ ....待續


  回文

你可能有興趣的文章...

{{adMap.article_bottom.cta}}
{{adMap.article_bottom.title}}
{{adMap.article_bottom.content}}

全部留言

匿名

匿名

B1 {{commentMoment( "2017-03-14T10:18:25.229Z" )}}

很有趣啊~ 期待下一集

很有趣啊~ 期待下一集
0
匿名

匿名

B2 (原 Po)   {{commentMoment( "2017-03-14T10:19:48.908Z" )}}

B1 謝謝支持哦😜

B1 謝謝支持哦😜
0
匿名

匿名

B3 {{commentMoment( "2017-03-14T11:04:15.587Z" )}}

有一種觸不可及+橘皮馬蘭果醬的fu

有一種觸不可及+橘皮馬蘭果醬的fu
1
匿名

匿名

B4 {{commentMoment( "2017-03-25T16:39:47.765Z" )}}

B3我也有看那兩個!橘皮馬蘭果醬超好看的

B3我也有看那兩個!橘皮馬蘭果醬超好看的
1


登入後發表留言






確定要刪除此文章?
[創]吸血鬼時代 新生訓練2/2

前面的: https://meteor.today/article/share/58c640f905

檢舉{{reportFloor? '留言B'+reportFloor: '文章'}}
檢舉{{'原po回覆B'+reportFloor+'留言'}}
請選擇刪除文章原因
請選擇刪除留言原因
您即將進入之文章內容需滿十八歲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若您尚未年滿十八歲,麻煩點選離開。若您已滿十八歲,一樣不可將本區之內容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瀏覽閱讀,或將本網站內容向該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

離開
問題讀取中...稍待6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