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有罪 江宜樺:正義經常遲來 但不會不來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200428/4058132/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28)宣判太陽花學運事件17人有罪,其中魏揚等6人從無罪
逆轉改判有罪。在太陽花時期遭攻陷行政院的前院長江宜樺今天發出長篇文章
回應「正義經常遲來,但不會不來」,他認為太陽花學生當年的行為,已經逾
越「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的界線。
★以下是江宜樺臉書全文:
正義經常遲來,但不會不來。
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群?攻佔行政院,揚言要癱瘓政府。他們以油壓剪及鐵撬
破壞拒馬,以人數優勢衝倒警察,以暴力拆毀行政院大樓門窗,任意搜刮辦公
室內物品,大肆破壞院內設施,然後以「公民不服從」為藉口,聲稱所有犯罪行
為皆為「正當的和平示威」。
2016年民進黨上台之後,蔡政府立即撤回所有對太陽花犯行的訴訟,以回報太陽
花領導份子對民進黨贏得大選的功勞。同時,太陽花群眾則對馬英九、江宜樺、
王卓鈞、方仰寧等提告,說我們「預謀殺人」、「殺人未遂」,至今六年,訴訟
仍無止無盡地在進行。
323攻佔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太陽花運動更不是「公民不服從」。太陽花群
眾總是選擇性強調自己只是坐在地上「和平」呼口號,就被警方強制驅離,但他們
不回答如何持鐵器破壞行政院的阻絕設施,如何暴力推擠負責保衛行政院的警察,
如何拆毀幾百公斤重的行政院大門,甚至在驅離過程中如何將執行公務的警察「蓋
布袋」。
當他們被檢察官及法院指出這些犯行而無法否認時,就提出「公民不服從」的偉大
口號,聲稱政府專制、戒嚴、不義,所以所有違法行為皆為「抗暴義行」。但是,
政治理論中的「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是指人民以「文明、非暴力
」的方式,對已經「別無其他方式表達反對」的法律或政策,公開做出某些「違反
法律」的行為以表達抗議,並且「願意接受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然而太陽花攻
佔行政院的所作所為跟前述標準無一符合。
太陽花群眾運動不是「公民不服從」,因為:
(一)他們以暴力方式攻擊警察、霸佔國會,並攻佔行政院,而不是在街頭靜坐示威。
(二)他們在運動中誣稱政府專制戒嚴,除了反對服貿協議,還要求重新制憲或修憲,
不承認現行憲法及政府依法治理的正當性。
(三)他們糾眾示威、鼓動群眾、侵入公署、破壞公物之後,卻不承認犯法行為,也不
願意承擔法律後果。
如果太陽花算公民不服從,那所有非法暴行都可以自稱公民不服從。在群眾運動期間,
這一切都沒有辦法好好討論,只有在運動激情過後,才有可能在法庭之中慢慢地釐清,
冷靜地論辯。
自古以來,正義經常遲到,但希望不是不來。
備註❖❖❖❖❖
我認同闖行政院者應該負法律責任
首先行政機關非民意機關擅闖行政機關確有不妥也沒有明確象徵意義
第二當時已在立院展現公民不服從了
闖政院立意不明
但是政府執法,請公平公正
當初驅離時使用不當暴力的警察
請一併找出來法辦
不要只會欺負百姓
還有江宜樺你最沒資格說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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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到尾都沒有公民不服從 連立院也是 「非暴力、和平理性、不流血」 告訴我怎麼樣非暴力進入立法院 要大聲說抵制黑箱反抗政府ok啦 一直拿公民不服從出來擋有夠沒擔當
你也很懂玩欸 照你這樣說應該只有闖入的學生不符合公民不服從喔
謝謝原po 我也是當晚在行政院的人 現在想起來那個毆打真的很恐怖 但也還好有我們,不然武漢肺炎早就攻陷台灣了
笑死,這已經很明顯是暴民的行為了,警察依法驅趕本來就是有正當性所在的,當然如果學生認為其行為有正當性願意為了崇高的目標拼命我認為是可以去做的,但後果應該自行負責才是,支持江的觀點
但是警察使用違法手段驅趕 但是這件事沒有官員出來負責 沒人知道打人警察是誰 沒人知道誰下令開水車射群眾的 誰負責了
你可以參考美國跟法國的處理方式,想問他們政府誰出來負責了
你這樣說太籠統了 願聞其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