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被起底的兩三事 #微更
頭板 2016年6月8日 02:01

大家好,這邊是至深 以下言論我負全責 本人在此特地聲明:   本人樂觀開朗,身體健康, 無任何使我困擾之慢性病或心理疾病,故絕不可能做出任何看似自殺之行為。   本人從無睡眠困擾,故不需服用安眠藥。 本人不酗酒亦不吸毒,也絕不會接近下列地點── 1. 開放性水域 2. 無救生員之游泳池 3. 有高壓、危險氣體,或密閉式未經抽氣處理之地下室、蓄水池、水桶等 4. 無安全護欄之任何高處 5. 任何施工地點(拆政府除外),包括製作消波塊之工地 6. 任何以上未提及但為一般人正常不會前往之地點   本人恪遵下列事項── 1. 車輛上路前會檢查煞車部件、油門線等,並會在加油前關閉車輛電源與行動電話。 2. 絕不擅搶黃燈、闖紅燈。 3. 乘坐任何軌道類交通工具一定退到警戒線後一步以上,直到車輛停妥。 4. 騎乘機車必戴安全帽;乘車必繫安全帶。 5. 絕不接近任何會放射對人體有立即危害的輻射之場所(如核電廠)或設備。 6. 颱風天不登山、不觀浪。   本人將盡可能注意電器、瓦斯、火源之使用。 本人居住之房屋均使用符合法規之電路電線,絕無電線走火之可能; 也絕未在家中放置過量可燃性氣體或液體。 浴室中除該有之照明外,不放置任何電器用品, 並在睡覺前關閉除電燈、冰箱、電扇外之所有電器開關。   本人絕不會與隨機的不明人士起衝突,並盡可能保護自我人身安全。   所以若網友在看完此聲明之後,近期或將來發現此帳號不再上線, 請幫我討回公道,謝謝。 好了,證明簽完了 開始談正事吧。 關於最近刪文風波其實我也沒什麼關注 但有朋友一起玩Meteor的截了一些圖片給我 是關於在討論刪文一事中內部留言 泄露了某板務的個資 是說,在網路上如何批判板務我想大家應該都沒什麼意見 但這位同學利用匿名泄露了當事人之資料 已嚴重違反《使用者條款》xiii. 附圖(已上碼) 我想,無論在此地如何爭執辯論 應該沒什麼人有意見 但是利用匿名泄露「他人」個資 應該就不是多正義光明之事 「在此特請,希冀Meteor團隊正視此問題」 並給予諸位一個保障 也「希冀該板板主給予發表該言論同學相應之懲處」 以上言論本人願負起全責,並於有空時隨時更新 2016/06/08微更 關於法條之類的話我不多作評論 然後,基於《使用者條款》我想該同學應該知道自己錯在哪裡 要爆料要幹嘛的我想大家都不會有問題 但最不恥的是你爆人家的真實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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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2016.06.08 02:02

好神奇哦 這不是犯罪的嗎

好神奇哦 這不是犯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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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2 2016.06.08 02:03

洩漏個資已經不是跟使用者條款有關了吧 會不會扯上法律啊😨😨😨

洩漏個資已經不是跟使用者條款有關了吧 會不會扯上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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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2016.06.08 02:04

這不只是違反使用者條款了吧 這是賴截圖耶 不就是沒有經過同意  沒有資格公開的東西嗎 這位同學有經過某板務同意嗎

這不只是違反使用者條款了吧 這是賴截圖耶 不就是沒有經過同意  沒有資格公開的東西嗎 這位同學有經過某板務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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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2016.06.08 02:06

這算是妨害秘密罪嗎😕😕😕

這算是妨害秘密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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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2016.06.08 02:26

這真的超過分的啊030 #清晨中的微光

這真的超過分的啊030 #清晨中的微光
2
B6 2016.06.08 02:35

不尊重   -疤騷kitten( づ*・ω・)づ๑๑✄๑๑

不尊重   -疤騷kitten( づ*・ω・)づ๑๑✄๑๑
2

匿名

B7 2016.06.08 02:38

這我一定告 -孩

這我一定告 -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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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2016.06.08 02:39

支持爆料 被告只能幫QQ了

支持爆料 被告只能幫QQ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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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2016.06.08 02:39

洩漏個資 嗯違法

洩漏個資 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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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2016.06.08 02:42

幫QQ

幫QQ
0
B11 2016.06.08 02:45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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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
B12 2016.06.08 03:14

B2當然,這可以告的。

B2當然,這可以告的。
1
Jia
B13 2016.06.08 03:16

2

匿名

B14 2016.06.08 03:26

http://m.gamer.com.tw/home/creationDetail.php?sn=2605466 我無惡意打臉什麼的 只是想說明若光是未經同意就傳賴對話截圖是沒有違反刑法的 除非內容涉及毀謗什麼的內容 若是妨害秘密罪就要"無故"做這件事 如果當事者有足夠理由做這件事 聽說某板主之前跟大家說這是違法的 (非樓上各位)

http://m.gamer.com.tw/home/creationDetail.php?sn=2605466 我無惡意打臉什麼的 只是想說明若光是未經同意就傳賴對話截圖是沒有違反刑法的 除非內容涉及毀謗什麼的內容 若是妨害秘密罪就要"無故"做這件事 如果當事者有足夠理由做這件事 聽說某板主之前跟大家說這是違法的 (非樓上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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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 (原 Po)   2016.06.08 03:29

B14我所謂泄露非Line的對話內容 而是他的名稱個資,原本是沒上碼的哦,這邊還有原圖。

B14我所謂泄露非Line的對話內容 而是他的名稱個資,原本是沒上碼的哦,這邊還有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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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16 2016.06.08 03:34

B15我是對這件事表反對的啦 只是樓上有扯到刑法及妨害秘密罪 所以出來解釋一下 洩漏個資是違法使用者條款的無庸置疑 不質疑原po你的論點喔

B15我是對這件事表反對的啦 只是樓上有扯到刑法及妨害秘密罪 所以出來解釋一下 洩漏個資是違法使用者條款的無庸置疑 不質疑原po你的論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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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18 2016.06.08 03:42

洩漏對話截圖「可能」涉及妨害秘密罪 但B11提供的資料(妨害秘密罪) 很清楚的說明了 無故竊聽 竊錄 窺視 才會違法 很明顯的樓主所述當事人之行為不屬上述任何一項 也不屬於B13的圖裡面的任何一項

洩漏對話截圖「可能」涉及妨害秘密罪 但B11提供的資料(妨害秘密罪) 很清楚的說明了 無故竊聽 竊錄 窺視 才會違法 很明顯的樓主所述當事人之行為不屬上述任何一項 也不屬於B13的圖裡面的任何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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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9 2016.06.08 03:44

大家都法律系ㄏㄏ

大家都法律系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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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20 2016.06.08 03:58

B11是不是引用錯了法條啊?

B11是不是引用錯了法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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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21 2016.06.08 04:15

B20並沒有喔 她引用的就是[妨害秘密罪]的法條內容

B20並沒有喔 她引用的就是[妨害秘密罪]的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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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22 2016.06.08 04:18

B21想要請教窺視、竊聽、竊錄在哪兒?

B21想要請教窺視、竊聽、竊錄在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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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23 2016.06.08 04:20

B22根據B11所提供之資訊都可以找到啊

B22根據B11所提供之資訊都可以找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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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24 2016.06.08 04:21

B23哎呀您誤會啦。我是說他們的行為。

B23哎呀您誤會啦。我是說他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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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25 2016.06.08 04:24

B14既然不是無故,那就等當事人來說明理由吧?

B14既然不是無故,那就等當事人來說明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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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26 2016.06.08 04:25

B24抱歉誤會了 你所述"他們"是指樓主截圖內容中 洩漏板務資料的人嗎 那位洩漏資料的人並沒有違法妨害秘密罪(窺視竊聽竊錄)之行為喔

B24抱歉誤會了 你所述"他們"是指樓主截圖內容中 洩漏板務資料的人嗎 那位洩漏資料的人並沒有違法妨害秘密罪(窺視竊聽竊錄)之行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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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27 2016.06.08 04:25

各位拿個人資料保護法出來講比較好喔。

各位拿個人資料保護法出來講比較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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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28 2016.06.08 04:28

B26好的。那是不是引用錯法條呢?

B26好的。那是不是引用錯法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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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29 2016.06.08 04:29

我第一次這麼認真的看不自殺聲明...

我第一次這麼認真的看不自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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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30 2016.06.08 04:32

B28哈哈她其實只有貼資訊沒有任何其他敘述誒 沒有人知道他的立場為何 我倒覺得他比較像 想貼出來讓大家知道妨害秘密罪真正內容 不過我是不知道他的想法如何啦 純粹猜測

B28哈哈她其實只有貼資訊沒有任何其他敘述誒 沒有人知道他的立場為何 我倒覺得他比較像 想貼出來讓大家知道妨害秘密罪真正內容 不過我是不知道他的想法如何啦 純粹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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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1 2016.06.08 04:34

認同至深 -冰

認同至深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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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2 2016.06.08 04:36

今天早上已全權提交板務組長處理。

今天早上已全權提交板務組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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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33 2016.06.08 04:45

B30謝謝您不厭其煩幫她解釋,的確不知道她的想法。

B30謝謝您不厭其煩幫她解釋,的確不知道她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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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4 2016.06.08 05:05

這樣已經觸犯到法律了

這樣已經觸犯到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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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5 2016.06.08 06:03

辛苦你們了(´・ω・`)

辛苦你們了(´・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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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36 2016.06.08 06:12

B27但個資法只保障個資被蒐集拿去利用的受害人....

B27但個資法只保障個資被蒐集拿去利用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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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8 2016.06.08 06:39

B37 你在說什麼哈哈哈

B37 你在說什麼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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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9 2016.06.08 06:41

B38我剛剛手機放在口袋裏按到QQ自己看到也好想笑XD

B38我剛剛手機放在口袋裏按到QQ自己看到也好想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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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40 2016.06.08 11:07

B36您看過法條囉?

B36您看過法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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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1 2016.06.08 11:30

如果是我必告

如果是我必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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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2 2016.06.08 11:41

告好告滿

告好告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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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43 2016.06.08 12:56

不開玩笑 個資法是用在公務機關不套用在這啊 真的不要再秀下限搬法條出來講 法條不是隨便都能提的啊

不開玩笑 個資法是用在公務機關不套用在這啊 真的不要再秀下限搬法條出來講 法條不是隨便都能提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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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4 2016.06.08 14:58

就是ㄈㄅ還有時事大亂鬥呀 _我是你學長

就是ㄈㄅ還有時事大亂鬥呀 _我是你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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