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邊是至深
以下言論我負全責
本人在此特地聲明:
本人樂觀開朗,身體健康,
無任何使我困擾之慢性病或心理疾病,故絕不可能做出任何看似自殺之行為。
本人從無睡眠困擾,故不需服用安眠藥。
本人不酗酒亦不吸毒,也絕不會接近下列地點──
1. 開放性水域
2. 無救生員之游泳池
3. 有高壓、危險氣體,或密閉式未經抽氣處理之地下室、蓄水池、水桶等
4. 無安全護欄之任何高處
5. 任何施工地點(拆政府除外),包括製作消波塊之工地
6. 任何以上未提及但為一般人正常不會前往之地點
本人恪遵下列事項──
1. 車輛上路前會檢查煞車部件、油門線等,並會在加油前關閉車輛電源與行動電話。
2. 絕不擅搶黃燈、闖紅燈。
3. 乘坐任何軌道類交通工具一定退到警戒線後一步以上,直到車輛停妥。
4. 騎乘機車必戴安全帽;乘車必繫安全帶。
5. 絕不接近任何會放射對人體有立即危害的輻射之場所(如核電廠)或設備。
6. 颱風天不登山、不觀浪。
本人將盡可能注意電器、瓦斯、火源之使用。
本人居住之房屋均使用符合法規之電路電線,絕無電線走火之可能;
也絕未在家中放置過量可燃性氣體或液體。
浴室中除該有之照明外,不放置任何電器用品,
並在睡覺前關閉除電燈、冰箱、電扇外之所有電器開關。
本人絕不會與隨機的不明人士起衝突,並盡可能保護自我人身安全。
所以若網友在看完此聲明之後,近期或將來發現此帳號不再上線,
請幫我討回公道,謝謝。
好了,證明簽完了
開始談正事吧。
關於最近刪文風波其實我也沒什麼關注
但有朋友一起玩Meteor的截了一些圖片給我
是關於在討論刪文一事中內部留言
泄露了某板務的個資
是說,在網路上如何批判板務我想大家應該都沒什麼意見
但這位同學利用匿名泄露了當事人之資料
已嚴重違反《使用者條款》xiii.
附圖(已上碼)
我想,無論在此地如何爭執辯論
應該沒什麼人有意見
但是利用匿名泄露「他人」個資
應該就不是多正義光明之事
「在此特請,希冀Meteor團隊正視此問題」
並給予諸位一個保障
也「希冀該板板主給予發表該言論同學相應之懲處」
以上言論本人願負起全責,並於有空時隨時更新
2016/06/08微更
關於法條之類的話我不多作評論
然後,基於《使用者條款》我想該同學應該知道自己錯在哪裡
要爆料要幹嘛的我想大家都不會有問題
但最不恥的是你爆人家的真實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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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留言
這不只是違反使用者條款了吧 這是賴截圖耶 不就是沒有經過同意 沒有資格公開的東西嗎 這位同學有經過某板務同意嗎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匿名
http://m.gamer.com.tw/home/creationDetail.php?sn=2605466 我無惡意打臉什麼的 只是想說明若光是未經同意就傳賴對話截圖是沒有違反刑法的 除非內容涉及毀謗什麼的內容 若是妨害秘密罪就要"無故"做這件事 如果當事者有足夠理由做這件事 聽說某板主之前跟大家說這是違法的 (非樓上各位)
匿名
洩漏對話截圖「可能」涉及妨害秘密罪 但B11提供的資料(妨害秘密罪) 很清楚的說明了 無故竊聽 竊錄 窺視 才會違法 很明顯的樓主所述當事人之行為不屬上述任何一項 也不屬於B13的圖裡面的任何一項
匿名
不開玩笑 個資法是用在公務機關不套用在這啊 真的不要再秀下限搬法條出來講 法條不是隨便都能提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