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我朋友大概二月中我忘記去超商取貨然後今天他寄了這封簡訊給他
https://i.imgur.com/GkHcNuQ.jpg
求解
求幫忙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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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和賣家道歉吧!他現階段因該不會真的告,只要安撫他的心情就沒事了,說會賠償運費之類的啊~談談就能解決啦!萬一真的告要去警察局做筆錄耶,這個車費絕對超過運費。
單純法律來講 刑法355條是以“詐術” http://law.moj.gov.tw/MOBILE/law_list.aspx?pcode=c0000001&no=355 民法234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4.aspx?lsid=FL001351&lno=234&ldate=20090610
別理那個賣家就好,被吉有非常大的機率沒事 我是不相信賣家會吉,這賣家這樣讓我感覺很像是要來找你朋友敲竹槓的
等真的收到通知書再說 很大的可能就是想讓她嚇到去聯絡這個賣家然後私底下賠錢 不要順了他的意 還寄存證信函咧 對方連你地址都沒有是要寄去超商? 先不說對方是不是真的會去提告 就算提吿了這種案件檢察官也是不起訴處分 為什麼 因為ㄊㄇㄉ他提的法條根本跟你這次的問題毫無關係 民法345條不是給他這樣用的 刑法355條: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看到了嗎?構成要件是‘詐術’’致生財產損害者‘ 損害之意圖and詐術的構成根本沒辦法舉證 你朋友的情況根本不構成犯罪 所以我才說會是不起訴處分 有時間還能反咬他誣告 結論:不要理他就好
匿名
....... 如果你本來就要買那個東西 忘記取貨 那在跟賣家溝通一次再請他寄出去一次不就好了? 搞到後面就算可能不會被告 但是你還是要花時間上法院 還要找公家律師 不是更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