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大家好 我版主啦
我跟另外一名版主都要畢業了,畢業前我打算送大家一份大禮,我要送給近20天內有因為 [一周內連續遲到三次] 跟 [整潔最後一名愛校沒去] 的同學們。
學校使用了 https://i.imgur.com/DzSdn4c.png 跟 https://i.imgur.com/q1UNpQA.png https://i.imgur.com/WmoJu5S.png 兩條校內法規來對我們進行處罰,但是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五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學生權益,對學生學業、生活輔導、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其人數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白話文:這種校內法條需有學生代表出席才有效)。而這兩條法規的修訂是依照學務會議結果的名義來做發布而不是校務會議,而兩種會議最大的差別就是學務會議並沒有學生出席,校務會議則是有的。
也就是說,這兩條校規是沒有經過正確的,一個在法規曾念有問題的校規是無法拿來用在我們身上的。而新北的板橋高中有一個學生發現了他們學校也有這種問題,所以他對這件事情提出了校內申訴,最後也如願以償的成功撤銷了警告處分,因此 我想請有符合資格的人在下面留個言,我會發送一個連結邀請你加入LINE群組,一起維護自己的權益。
而我們苗中也是有 [國立苗栗高級中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實施要點] 的 https://i.imgur.com/59DxUe5.png https://i.imgur.com/OViweP1.png ,
只要你是在被記警告後的20天內我們都能填寫這張單子 https://i.imgur.com/9VyyBCO.png 提出申訴要求撤除,大家不用擔心我們沒有法規這部分XD。
我今天出來這邊不是為了要贊同遲到這種行為,我也非常討厭那些跟我約好時間還遲到的人(認識我的都知道吧XD),我是站在一個為了維護學生利益的角度方式站出來的,而我個人也並沒有會因為這件事情有什麼得利,純粹只是給大家這個資訊而已。
如果大家方便的話幫我放到你們的班群,我想讓更多人能夠出來維護自己的學生權利。而你也將會成為維護學權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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